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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快速學習民法

發布時間: 2023-01-05 21:08:29

⑴ 如何學習民法

學習民法學的方法大致有兩種:

其一,是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結構順序進行學習;

其二,是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的事例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入手學習民法;

第一種方法,可以使我們對民法有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務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但這種學習方法,對初學者來說,要理解、記憶許多專業概念術語,有相當的難度。

第二種學習方法,從具體案例入手,可以喚起對民法理論的興趣,但僅靠這種學習方法不大可能准確理解和掌握整個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理論體系。

因此,現在提倡交替採用上述兩種學習方法:
1、即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須採用第一種學習方法,精讀一、二種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體系書;
2、在此基礎上再採用第二種方法,閱讀一些民法實例研習著作,使我們結合實例對民法各項概念、原則、制度獲得正確的理解和把握;
3、然後再閱讀一些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題研究著作、相關專題論文,以進一步提高我們的民法理論素養;
4、在具有比較扎實的民法知識的基礎上,應閱讀民法方法論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論文,以掌握解時適用民法的方法、規則和理論,提高運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在採用第一種方法學習時,須注意兩個問題:

一、要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順序學習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民法總論部分,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治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後再學習各種合同;

二、遵循「閱讀、記憶、理解、運用」的規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

⑵ 如何學習民法

要學習好民法,首先應對民法的性質與特點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與理解。民法中由民法總論、債權法(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物權法、知識產權法、親屬法等五個相對獨立又彼此聯系的學科板塊組成的。除了在卷三中會集中考查民法知識,在卷一經濟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會綜合性的運用民法理論知識。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則、精神,例如法律行為制度、權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夥制度、訴訟時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對其他部門法有著直接的適用意義。打好了民法基礎,在學習其他學科時,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體系性很強,各個制度之間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對明顯的邏輯脈絡將各制度串連起來。一部法律的邏輯體例與編章安排往往就是這一法律的學科體系與理論脈絡,因此學習民法時最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學習時就應當將具體的制度和規則放到民法的大體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⑶ 民法應該怎麼學啊

民法的內容包羅萬千,內容相較於刑法而言要復雜很多,對於初學者來說,民法像一盤散沙,無從下手。如何學習好民法呢?相信這是很多備考考生的問題,下面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學習民法大致有2種方法:

1、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結構順序進行學習;

2、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的事例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入手學習民法。

現在,我們提倡交替採用以上兩種學習方法,能夠「魚」和「熊掌」同時兼得,就是下面這本書↓↓↓

作為學法人,想要通過2022年法考,一定要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和技巧,扎實基礎。仰望星空,腳踏實地!

⑷ 民法學習方法

律師解答:
民法的內容非常龐雜,學習起來很多同學感到沒有頭緒。那麼怎樣使民法的學習有頭緒呢?民法的核心有四個問題,也就是我們講的四大版塊,第一個版塊是民事主體問題;第二大版塊是民事行為問題;第三大版塊是民事權利問題;第四大版塊是民事責任問題。
(一)民事主體解決什麼問題呢?它解決你這個行為人有沒有權利能力,有沒有行為能力的問題。如果你這個行為人沒有權利能力,沒有行為能力,那麼你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就不存在效力,它就是一個效力問題。對民事主體的掌握主要在自然人這一章,因為法人超范圍經營才會出現效力問題。
(二)在民事行為的學習中間,大家主要掌握民事行為的四大效力: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可撤銷。當然還有生效的問題,還有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問題。這些問題大家要重點掌握,這是民事行為。民事行為中的表意行為,事實行為這個一般來說不是考試重點。民事行為裡面還有代理問題,代理也是民事行為的方式。
(三)對於民事權利來講,這裡面既涉及到物權又涉及到債權,還涉及到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我們說民事行為的目的是什麼,它是權利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權利,所以他設定權利的時候,就經歷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在物權這一章中間,大家學習的時候要堅持物權法定原則。應當了解物權的效力,著就是我們講的排他效力,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物上請求權。在整個物權的學習中,以擔保物權最為重要,因為擔保物權在我國法律《擔保法》中有明確規定,特別是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這些關系極其復雜,大家在學習中要給以重視。用益物權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今年要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為重點。另外共有也是應當注意的地方,所有權理論問題是為後面的分析問題作為一個鑰匙而存在。
作為債權問題方面,最多涉及到的是合同問題,要堅持幾個重要的觀點:當事人約定優先原則;只要當事人間有約定的,只要這個約定不損害國家利益,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他人,那麼這個約定就是優先的,債權人具有相對性原則;這是大家掌握債權與合同的鑰匙,很多問題的分析都離不開債權人相對性這一點;第三就是債權的平等性;這些問題的掌握帶有根本性。
在知識產權的學習中間,一定要注意法律規定的特有性問題,人身權所佔比例也不大,但人身權的考試往往與侵權行為結合在一起,所以應當明確侵害 權,侵害名譽權,侵害姓名權,侵害隱私權這些具體的要求。繼承權以及有家庭婚姻的權利,這一塊相對來說也不佔很大比例,但是去年我們國家出台新的婚姻法,那麼在這一塊它涉及到具體的問題,如婚姻裡面無過錯責任方的賠償請求權的問題,涉及到探視權的問題,涉及到受脅迫的婚姻的可撤銷問題,以及涉及到無效婚姻的問題,這都應當注意的問題。
(四)民事責任問題,民法追究的客體都到責任問題,在責任的復習過程中應當堅持責任應當由行為人承擔,應當明確什麼情況下,它是單獨責任,什麼情況下,它是連帶責任,什麼情況下,它是按份責任,這就是考試中間往往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