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故車的認定標准有哪些
一、事故車的認定標准有哪些
1、、事故車的認定標准包括:
(1)如果車輛損壞的是能更換的零件,例如前保險杠損壞、大燈損壞、前翼子板損壞等,是小事故;
(2)如果車輛壞的是不能更換的地方,例如縱梁、底大邊、ABC柱等,只能通過整形、切割、焊接等方法修復,這種情況,是嚴重的事故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傷標准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傷標准確定標准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