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身份證太久沒去拿會怎樣
法律分析:
長時間不去拿,會一直存放在你所辦理身份證的派出所,建議身份證製作完後及時去領證。身份證的辦理方式:首先,申請人應當攜帶本人戶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然後,公安機關審查申請材料。最後,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長時間不去拿,身份證會一直存放在公安部門身份證辦理處,直到身份證戶主來取。
身份證逾期領取,實體權利不喪失,公安部門也不得銷毀證件,因為辦理公民身份證也是公安部門的職責,身份證戶主仍然可以領取。派出所會分類保存,直到本人領取,如果長期不領,過期的身份證統一銷毀。
長時間不去拿,會一直存放在你所辦理身份證的派出所,建議身份證製作完後及時去領證。公安部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河北等地區縮短了發證時限。按照河北的規定,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
1.補辦身份證,到身份證有效期滿不去領就會作廢的。
2.領取身份證沒有規定的期限,到身份證有效期滿還沒有人領取的,派出所將過期的身份證統一上繳上級公安機關銷毀。
3.公民去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