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後能否撤訴
自訴案件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起訴後就有權利撤訴。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批准。如果自訴人起訴後,經過兩次依法傳喚,仍然拒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在法院執行審判的過程中,自訴人沒有經法庭批准就中途退庭者就必須按撤訴處理。一、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後能否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後當然有權利撤訴,但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准許。
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法院說服被害人撤訴或駁回起訴。如婆婆起訴兒媳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罪,法院經審理認為屬於家庭糾紛不構成犯罪,說服婆婆撤訴。
2、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證據的,法院說服被害人撤訴或駁回起訴。
3、在法院判決前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決,由自訴人寫撤訴書備案。
4、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過調解自訴人對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訴。
5、自訴人起訴後,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6、法院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一旦被害人(自訴人)自動申請撤訴,被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對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決。
二、刑事自訴案件撤訴由誰提起
刑事自訴案件的撤訴分為按撤訴處理和主動撤訴。主動撤訴的由自訴人提起。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在實踐中,刑事自訴案件起訴後,被害人要撤訴的,必須要先和對方達成和解協議,否則應考慮清楚後果,一旦撤訴,往往就不能就同一事實再起訴,除非提供新證據。所以撤案前,建議先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詳細咨詢,再決定是否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