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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耽誤時間簽訂會怎樣

發布時間: 2025-03-27 05:28:31

A. 到公司上班後,公司遲遲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需要去跟公司申請簽訂合同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不存在任何損失,不用急著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拒絕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若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並沒有任何損失,可以等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再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自己更加有益。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 為什麼入職當天不簽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一般是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屬於違法。耽誤幾天或許是常見的入職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會有一些不利的影響。《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