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保險維修流程
1.車輛出險和報案
汽車保險賠付流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車輛出險後要及時向承保公司與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的所在地點,以便與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這樣做不僅可以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意外交通事故,還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也會指導各位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2.取得交警證明
汽車保險賠付流程中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證件是不可缺少的。交警現場填寫《交通事故確認書》,現場交警依據各方的陳述,對事故進行勘察後在作出事故認定以及責任劃分,如果沒有爭議,填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車主簽字確認。
3.填寫出險單
出示了上述3證與保險單證後,理賠員完成現場查勘與初步定損工作後,需簽收審核索賠單證並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最後雙方簽字確認。
4.理賠員審核定損
當事故確認完畢後,雙方車輛應立即到車險理賠服務點的駐場進行損失確定,並填寫《機動車保險事故車輛損壞項目確認單》。假如沒有爭議,在雙方簽字確認後,理賠員應開具任務委託單並確定維修項目以及維修的時間。
5.送修理廠/4S店修理
假如是在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事故的車輛,您可以將索賠材料交給修理廠,並且向修理廠出具一份向保險公司代為索賠的委託書,然後支付部分修理費用,就可以直接提車了。如果,您自己選擇修理廠進行修理的話,在修完車後,您需要先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然後拿著索賠材料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索賠就可以了。
6.保險公司復核後賠付結案
汽車保險賠付流程中車輛修復及事故處理結案後,辦理保險索賠所需資料有以下幾個:
(1)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單正本原件,復印件;
(2)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
(3)相關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
(4)相關賠款收據、汽修發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管是自己撞了別人的車,還是被別人撞了自己的車,有關汽車保險賠付流程的大致步驟就是這樣的。
② 汽車維修怎麼走保險流程
1.打你保險公司電話報案,然後讓到現場拍照;
2.把車開到修理廠,自己打或者讓修理廠的人幫打保險公司,讓派人過來定損;
3.車放維修廠修,等對方的車修好;
4.到對方車輛維修廠付款之後,把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交強險保單復印件還有維修發票帶到保險公司;
5.等待保險公司打款。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也稱作汽車保險。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它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2)怎樣做修理廠汽車保險擴展閱讀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第三者責任險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能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2012年3月3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改的具體內容如下: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的條例修改內容及全文,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有一處修改,修改後的第五條第一款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舊版條例中,允許從事交強險業務的只限於「中資保險公司」。去掉「中資」兩個字,意味著中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2012年12月17日,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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