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如何報廢銷戶
汽車銷戶是指已經在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汽車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志、滅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經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汽車擁有人需要為汽車申請注銷登記。
1、屬於汽車報廢解體申請銷戶的,汽車擁有者需要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等材料申請注銷,如果車輛是屬於監銷的校車、大型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還應當提交汽車查驗記錄表,即可辦理;
2、屬於汽車滅失申請銷戶登記的,應填報《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汽車擁有者身份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滅失證明材料,即可辦理。
3、屬於因汽車質量問題退車申請銷戶登記的,應填報《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汽車擁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汽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即可辦理。
Ⅱ 汽車解體廠手續怎麼辦
一、創辦報廢汽車車輛解體廠需要的手續為:
1、資格認定書;
2、特種行業許可證;
3、營業執照。
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創辦報廢車輛解體廠所需要的手續和辦理流程,具體 規定是:「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