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可以用多少年,怎麼才算報廢
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1)汽車怎樣才算報廢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六十五條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三)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❷ 發生車禍後,車輛如何判定是否為報廢,也就是說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報廢的標准可以參考2013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第四條規定的標准。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造成了損傷, 保險公司主張以修為主的標准。如果沒有達到車輛報廢的標准,就會按照合同上面簽訂的條款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用來修理車輛。
如果當車輛損傷已經達到了報廢的標准,即評價車輛的維修費用與車輛的實際價值相同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
(2)汽車怎樣才算報廢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❸ 私人汽車怎麼樣才算報廢!
只要汽車達到10年車就要每半年去檢測中心檢測.直到5年後就要強制報廢!
10年後如檢測不通過一樣要強制報廢!
報廢的車可上高速!沒有牌照的車也能上高速!只要不給交警査到.或不怕死就行了!
沒有報廢的車。要交養路費1000元,保險.強制險(打3000元).車船費500.
❹ 汽車怎樣才算報廢
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4)汽車怎樣才算報廢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六十五條 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2.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3.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❺ 汽車如何才算是報廢
國家對報廢車輛有年限和運行總公里數兩個標准,哪個先達到就按哪個標准報廢。最好不要買快到報廢年限的車,否則會有損失。不要想翻新的事,舊車會有危險,你的命能翻新嗎?
❻ 汽車一般開幾年才算報廢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准為: 1、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但是,可以根據車況申報延續報廢時間,可以多使用幾年。
❼ 怎麼樣的車才算報廢車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到年限可繼續用 機動車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XX省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❽ 怎樣的汽車才算報廢
您好,關於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強制報廢相關問題解答 一、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14條明確規: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不同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分別在1997年發布的456號、1998年發布的407號、2000年發布的1202號文發布的相關文件都對汽車的報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是怎樣規定的?請問現在機動車使用時間超過報廢年限以後,哪些車輛可以延期繼續使用? 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達到報廢年限;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經長期使用,汽車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十五,摩托車超過百分之二十的; (六)汽車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 (八)對延長使用的車輛,一個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農用車兩次)不符合要求的。 機動車報廢年限及延緩報廢期限規定為: (一)二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10年,正三輪摩托車9年,最長可延長3年; (二)9座及9座以下非營運客車15年,延長年限不限; (三)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營運旅遊汽車10年,最長可以延長10年; (四)19座以下計程車8年,不能延長; (五)其他營運客車10年,最長可以延長5年; (六)1.8噸以下的貨車及微型貨車8年,不能延長; (七)1.8噸至6噸的輕型貨車10年,最長可以延長5年; (八)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8年。最長可以延長4年; (九)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使用10年,延長年限不限; (十)全掛車、半掛車、半掛牽引車10年,最長可以延長5年。 三、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將機動車及相關車輛手續交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回收企業在機動車解體後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報廢手續。對不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擅自出售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罰款,對該機動車以收繳,強制報廢。 四、辦理延期使用手續的在期限上有何具體規定?2011年1月1日以後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檢驗手續的是否可以補辦? 對已經達到報廢年限,但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檢驗手續後延長使用,逾期未辦理的,強制注銷。2011年1月1日後,對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車輛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可以延長使用。 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使用年限且未提供檢驗合格手續的機動車,2011年1月1日後不再辦理相關手續。 五、請問現在9座以下客車取消報廢年限後,對車輛年檢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15年以後每6個月檢驗一次。 六、出租汽車改成私家車還強制報廢嗎? 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一律按運營車輛的規定報廢(8年) 七、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受何處罰?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❾ 車被撞了,達到什麼標准才算報廢
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符合汽車報廢標准,執行強制報廢。
根據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9)汽車怎樣才算報廢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❿ 汽車怎樣算報廢,有具體規定嗎
期限一般到了10年,發動機即使不壞到不能修的程度,車管部門也要強制報廢。是因為:發動機本來就是高溫,高速運轉,長久負荷工作致使各零部件磨損;主要是曲軸,軸瓦,活塞,缸體,曲軸間隙變大止推片脫落造成卡滯死機或者撞破機體等這些磨損都是無法補救的。而這些我們一般很難意料,經過生產廠家反復實驗得出大概在十年左右安全使用(正常使用)。超出年限使用存在很大的風險,有時車子會失控行駛中容易出事故,多次檢測,檢修不合格也要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