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學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辦理審批手續
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准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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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應當辦理退學手續離校。
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㈡ 如何辦理退學手續
辦理程序:
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送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作退學處理。經批准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文件公布後的1個月之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按規定發給相關證明。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擅自離校者,不發給任何證明。
1.自動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多次多方勸阻無效,由分管學生的副書記和指導員簽字報學院領導批准。學院領導同意簽字並蓋公章後,教學幹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2.因學業勸退退學的學院將符合勸退條件的學生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3.因病退學的由學院根據醫院意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4.因出國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學院領導審批後轉學生處、教務處會簽,報主管校長審批。
逾期二周未注冊退學的由學院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主管校長審批後,編文號列印退學文件下發至學院,學院接到文後通知學生辦理退學手續(一個月內),並將退學文件復印件蓋院章後交給學生,學生到校教務管理辦公室開具離校通知單,離校通知單辦好(各部門)後,攜學院開出的成績單,到校教務科開具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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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第二章第五節第27條第五節: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1.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6.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㈢ 退學應該如何辦理呢
去教務處辦理。
辦理退學手續步驟:
需要退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各系部提出報告,教務處審核,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院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院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一、辦理審批手續
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准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二、辦理離校手續
按離校通知單要求到學院各有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簽字蓋章)。
三、領取退學證明
辦完離校手續後,將離校通知單、學生證一並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並領取退學證明和 《退學審批表》復印件。
四、領取學生檔案
學生憑退學證明,《退學審批表》復印件及接收檔案單位證明到學生處領取個人檔案,並將《退學審批表》復印件裝入個人檔案。退學證明由學生個人保存。
未辦理退學離校手續的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學院不發給任何證明。自動退學的審批,由所在班級的輔導員或班主任代為辦理(因學生不到校、也不辦理任何手續)。
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退學手續參照本辦法辦理。
(3)怎樣照學生離校圖片擴展閱讀:
中國首部全國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出台,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該辦法規定,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進行編碼,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一人一號,籍隨人走,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與之相配合,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也將在年內全部建成。
該系統全國聯網運行,為每名學生建立全國唯一的電子學籍檔案,對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進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實現全國范圍內學生流動情況的實時監控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