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礦井維修電工的運行與維護工作的四十字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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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線電工、維護電工、汽車電工安全技術工作規程2006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 10:52第一節 外線電工
(Ⅰ)登桿作業前:
第7.1.1條 不能勝任外線桿上工作的外線電工,不允許登桿作業,新技工、學徒工在訓練期間,必須在熟練技工的監護指導下進行登桿學習。
第7.1.2條 登桿人員在登桿前,應對桿上情況和上桿後的工作順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備。
第7.1.3條 登桿前,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腳扣、繩索、滑輪、緊線器、工具袋等是否緊固適用。安全帶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體及工作時的荷重。對登高工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和試驗,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
第7.1.4條 各種外線電工工器具必須正確使用。外線電工應穿長袖長褲工作服,登桿前應將衣袖褲腿扣好扎緊。
第7.1.5條 電桿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電桿傾斜,拉線不妥時禁止登桿。
第7.1.6條 五級以上大風、大雪、雷雨、大霧時禁止登桿。發現遠處有雷電現象時亦不得登桿。
第7.1.7條 體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桿作業。
第7.1.8條 所用技術術語應統一。
第7.1.9條 居民區域或人行道的電桿施工時,周圍兩米以內,應用木馬掛繩索圍繞,停止行人由桿下穿越。
第7.1.10條 在地面工作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桿下逗留。桿下人員要離開電桿3~5m。
(Ⅱ)登桿工作
第7.1.11條 登桿前應檢查桿根埋土深淺有無晃動現象,採取措施後,方可登桿。
第7.1.12條 登桿後,必須拴好安全帶方能開始作業。
第7.1.13條 桿上工作者必須站在踩板、腳扣、固定牢固的踩腳木或牢固的桿構件上。禁止將安全帶拴在橫擔上或磁瓶柱上。
第7.1.14條 在轉角桿上工作時,應站在外角,如必須在內角方向工作,應有防止電線滑出打傷的安全措施。
第7.1.15條 桿上工作時,禁止上下拋丟任何工器具或材料,應用繩索系吊。
第7.1.16條 桿上工作要帶工具袋,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以防落下傷人。
第7.1.17條 上下電桿必須使用專用登桿工具(如腳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線或抱桿滑下,也不準用繩索代替安全帶。
第7.1.18條 冬季作業水泥桿上掛霜時,不得使用腳扣登桿。
(Ⅲ)桿上帶電作業(500V以下)
第7.1.19條 登桿帶電作業,須經有關技術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7.1.20條 工作前須通知值班電工的帶班負責人,說明帶電作業線路或設備的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並告知開關操作及監護人員在該供電地區的開關斷開後,不能隨意合閘。
第7.1.21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穿束袖工作衣、長褲。穿膠鞋戴安全帽,必要時加戴橡皮手套、護目鏡。
第7.1.22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是技術熟練、謹慎細心的電工,未受過單獨帶電作業訓練的電工,嚴禁登桿進行帶電作業。
第7.1.23條 登桿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用具是否齊全適用,保安用具的絕緣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7.1.24條 在帶電工作前如發現操作人員身體不適,精神不振等情況時,應停止登桿帶電工作;陰雨、霧天、大風、雷電亦不準登桿帶電作業,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7.1.25條 帶電作業電工在未登桿前,應詳細了解工作性質、順序、桿頂裝置和電流方向;並應將上桿後的工作程序告訴監護人徵得其同意後,方可登桿。
第7.1.26條 登桿後,選擇好適當位置,綁好安全帶才能進行工作。
第7.1.27條 作業時,不允許同時接觸兩線,任何時候都應以一線工作為原則。
第7.1.28條 如桿頂同時有兩個電工工作,不允許身體互相接觸或直接遞換工具材料。
第7.1.29條 在元件或線路較多的電桿上工作時,應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靠近電工可能接觸之導線遮蓋。
第7.1.30條 不允許直接割斷帶負荷的線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割斷時,應將割斷處前後另用導線短接好後,方可割斷。
第7.1.31條 當帶電導線斷開後,不可同時接觸兩端的線頭。
第7.1.32條 高空緊線時,操作人員必須閃開緊線器,並將夾緊螺絲擰緊,以免滑脫傷人
(Ⅳ)高壓線路
第7.1.33條 高壓線路未切斷電源前一般不應登桿。有時因工作需要必須登桿時,工作人員距最下層高壓導線的垂直距離:1OkV及以下不得小於0.7m;35kV不得小於1m。
第7.1.34條 高壓線路登桿作業,當接到線路已經停電的命令後,在登桿前必須檢查高壓試電器是否良好,並准備好工作接地線和絕緣手套。
第7.1.35條 登桿到適當高處(安全距離)後,拴好安全帶,進行下列工作:
1.驗電,以高壓試電器驗證線路確無電壓。如高壓試電器接觸不到時,可用令克棒試驗有無火花及放電聲。
2.放電,先將地線一端接乾地線網上,再以地線另一端繞在絕緣捧上與高壓線接觸數次以消除靜電。
3.接地,將地線分別接於高壓電線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畢後,方能正式工作。
第7.1.36條 登桿至桿頂後選好位置,拴好安全帶,開始進行工作,工作時桿下必須有熟練技工監護。
第7.1.37條 變(配)電站內,必須在檢修線路之高壓斷路開關上懸掛警告標示牌,必要時用安全鎖或在站內接地。
第7.1.38條 工作完畢後,合閘前,必須檢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線路上及站內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
第7.l.39條 地面作業,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工器具(如鍬、鎬、撬棍、抬杠、繩索等)是否完好。
第7.1.40條 進行換桿工作時,必須先用臨時拉線將該電桿穩固,方可挖掘電桿基腳,禁止任何人立於電桿倒下的方向。
第7.1.41條 換桿工作應在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技工領導下進行。
第7.1.42條 在交通要道上進行換桿時,應選擇人車來往稀少的時間進行。
第7.1.43條 電桿桿位,不應選在過於低窪潮濕的地方,也不應選在河邊和易於坍塌之處。
第7.1.44條 立電桿應使用適當的工具。施工人員工作位置應分配適當。使用叉桿及拉繩的工作人員,應對等分布於電桿的兩側。
第7.1.45條 起立電桿時,基坑內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撐桿及拉繩的工作,必須在電桿基腳充分埋好夯實牢固後進行。
第7.1.46條 架設電線的電桿,不應使用臨時木樁;如選用木桿,其梢徑不能小於120mm。
(Ⅴ)低壓線路(500V以下)
第7.1.47條 架空電線應固定在電桿的絕緣子上,導線馳度最大時的對地垂直距離應符合《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的規定。禁止在鐵管上、欄桿上,鐵釘上,建築物上及機械構件上懸掛電線。
第7.1.48條 剪斷後的線頭,應以絕緣包布包好,固定於3m以上的高處,不應使線頭低於人可達到的高度。
第7.1.49條 上桿作業應符合"登桿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7.1.50條 干線須裝分路刀閘時,應裝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線須按順序固定。
第7.1.51條 露天開關必須設防護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總閘平時應當上鎖,露天或配電室設置的開關,應有專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員不得亂動。
第7.1.52條 工程轉移時不用的開關應拆除,並將電源線同時拆除。
第7.1.53條 線路的巡視檢查,由維護單位視情況定出期限由電工進行。
第7.1.54條 線路除定期巡視外,在結冰、下霧、大風和暴雨後,及在空氣特別污穢的地方,應進行臨時性巡視。
第二節 維護電工:
(Ⅰ)准備工作
第7.2.1條 本規程供電氣設備維護人員執行。施工機械電氣維護人員必須執行《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十七冊(電氣維護)(SLJJ1-17-81DLJS2-17-81)的有關規定。
第7.2.2條 電工應服裝整齊,袖口要扎緊。頭帶安全帽,腳穿絕緣膠鞋,手帶乾燥線手套,不準赤腳赤膊工作,不準戴金屬絲的眼鏡,不準用金屬制的腰帶和金屬制的工具套。
第7.2.3條 工作前,負責人應檢查保安用具,試電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線、絕緣靴等是否良好齊全;檢查登桿工具踩板、安全帶是否完好。確認良好無缺,方可登桿作業。
第7.2.4條 新購(領)試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棒等,應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試驗項目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第7.2.5條 在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時必須同時輔以"輔助安全用具",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作充氣試驗,發現漏氣應嚴禁在高壓操作時使用。
第7.2.6條 保安絕緣用具應由專人保管,每次使用後應擦拭乾凈;絕緣手套應灑上滑石粉放在木匣里,然後放置於乾燥涼爽的地點。
第7.2.7條 維護電工作業時,必須有二人一道參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監護。
(Ⅱ)工器具使用
第7.2.8條 經常檢查常用小工具(如鉗子、電工刀、螺絲刀、扳手等)使用時應注意:
1.隨身佩帶,注意保護,以免需要時措手不及。
2.按功能正確使用工具。鉗子、扳手不許當郎頭用。
3.使用電工刀時,刀口不可對著人。螺絲刀不準用鐵柄或穿心桶的。
4.對於工具的絕緣部分應經常進行檢查,如有損傷,不能保證其絕緣性能時,不得用於帶電操作。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7.2.9條 使用梯子、傾斜角應不小於20°,但也不應大於 60°,底腳應有防滑設施。禁止兩人同登一個梯子。
第7.2.10條 工具袋必須合適,背帶要牢固。漏孔處要及時縫補好。
第7.2.11條 使用人字梯時,夾角應保持45°左右,梯腳應用軟橡皮包住,兩平梯間應用鏈子拉住,以防向外側滑倒。必要時派人扶住。
(Ⅲ)安全技術操作
第7.2.12條 室內修換燈頭或開關時,應將電源斷開,單極拉線開關應控制"火線";如用羅口燈頭,"火線"應接羅口燈頭的中心。
第7.2.13條 每幢房屋的進戶保險絲具應裝在"火線"上,安裝位置應考慮換修熔絲的方便。
第7.2.14條 設備安裝好後,必須對設備及接線仔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合閘試運轉。
第7.2.15條 安裝電動機時,必須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轉動是否靈活,零部件是否齊全,同時必須安裝接地線。
第7.2.16條 拖拉電纜應在停電情況下進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停電時,應首先檢查電纜有無破裂缺口之外,確認完好後,戴上絕緣手套才能拖拉。
第7.2.17條 在進行停電作業時,首先拉開刀閘開關,取走熔斷器(管),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標示牌,必要時在開關閘箱處加鎖,並留人看守,以防萬一。
第7.2.18條 對新安裝的動力設備,首先應檢查安裝接地、容量、配電設備及開關等是否符合規定。
第7.2.19條 在有灰塵或潮濕低窪的地方敷設電線,應採用橡皮電纜,如用橡皮線則須裝於膠管中或鐵管內。
第7.2.20條 拆除不用的電氣設備,不應放在露天或潮濕的地方,應拆洗干凈入庫保管,以保證絕緣良好。
第7.2.21條 用瓷瓶或瓷夾板裝置的屋內電線,應安裝在人手不易觸及的地方,燈頭對地至少應保持2m的距離。
第7.2.22條 帶熔斷器的開關,其熔絲(片)應按負荷電流配裝。更換後熔絲(片)的容量,不可過大或過小,若換低壓閘刀開關上的熔絲(片),則必須先拉開閘刀。
第7.2.23條 進戶線或屋內電線穿牆時必須用瓷管、塑料管。在乾燥的地方或竹席牆,可用膠皮管或纏4層以上膠布,且與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離。
第7 2.24條 屋內布設絕緣電線時,對地距離應不小於2m,互相間的距離應在2.5cm以上,和建築物距離應在1cm以上。
第7.2.25條 敷設在電線管或木線槽內的電線,不允許有接頭。
第7.2.26條 經常移動和潮濕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電燈軟線應採用雙芯橡皮絕緣或塑料絕緣軟線。並須經常檢查絕緣情況。
第7.2.27條 臨時炸葯庫、油庫的電線,應用沒有接頭的電線,嚴禁把架空明線直接引進庫房。庫內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絲等易發生火花的電氣元件;庫內照明應用防爆燈。做到人走燈滅。
第7.2.28條 熔絲或熔片不得削細削窄使用,也不應隨意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應使用銅(鋁)導線代替熔絲或者熔片。
(Ⅳ)檢修的安全技術
第7.2.29條 操作刀閘開關及油開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並要設專人監護。
第7.2.30條 40kW以上電動機.進行試運轉時,必須有相應的啟動設備和安全措施,並應配有測量儀表和保護設備。一個電源開關不得同時試驗兩台以上的電氣設備。
第7.2.31條 變壓器、電動機進行試驗或試運轉時,應有專人負責監視,不得隨意離開。如發現異常聲音或嗅味時,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修理。
第7.2.32條 作各種電氣設備試驗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作任何電氣耐壓工作,應穿好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並設專人監護。
第7.2.33條 試驗電氣設備或器具時,應設圍欄並掛上"高壓危險!止步!"的標示牌,並設專人看守。
第7.2.34條 耐壓結束,斷開試驗電源後,應先對地放電,然後方能拆除接線。
第7.2.35條 准備試驗的電氣設備,在未作耐壓試驗前,應先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合格者禁止試驗。
第7.2.36條 一般電氣設備進行乾燥時,應盡量在乾燥室內進行,如條件不具備也可用鐵損乾燥法或銅損乾燥法等。
第7.2.37條 在乾燥室烘乾時,乾燥室內溫度不得超過 90℃,乾燥室屋頂應留有出氣孔,並要設專人負責看管,每半小時至一小時記錄溫度,測試乾燥物的絕緣電阻,至合格為止。
第7.2.38條 用短路法乾燥時,逐步加溫至線圈的最高允許溫度,用電阻法不得超過90℃;用溫度表測量不得超過70℃。乾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看管並記錄溫度及絕緣電阻(上述溫度指A級絕緣)。
第7.2.39條 乾燥室不應堆放其他物品,特別是易燃物。
第7.2.40條 一切施工機械設備的電器部分,應由專職電工維護管理,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任意拆、卸、裝、修。
第三節 汽車電工
第7.3.1條 汽車電工除熟悉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本規程規定。穿戴好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外,還應穿耐酸鹼防護用品,如橡膠手套、橡膠袖套、橡膠圍裙,備用防護眼鏡,長筒膠靴等。
第7.3.2條 車間內應備有蘇打水和氨水溶液(含氨 10%),作為中和落在工作人員身上的硫酸之用。
第7.3.3條 檢查各種電氣設備(充電機、試驗台、電烘箱等)及用電器具的接零保護是否齊全良好,各種插頭,開關絕緣是否良好,如有損壞及時修復。
第7.3.4條 檢查通風設備是否良好,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第7.3.5條 檢查酸、鹼容器及廢液排放,處理裝置有無異常情況,發現跑、冒、滴、漏及時修理。
第7.3.6條 工作人員應熟悉硫酸的性能。
第7.3.7條 檢查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時,及時增添與更換。
第7.3.8條 操作人員應懂得直流電、交流電、直流電機、整流器等基本知識。
第7.3.9條 開始工作前,打開通風設備,將酸蒸汽及時排出戶外。
第7.3.10條 在配製電解液時,應將濃硫酸徐徐倒入蒸餾水中,並用玻璃棒攪勻,禁止將水倒入酸中或酸倒得過急發生沸騰,濺起燒傷眼睛、皮膚或衣服。
第7.3.11條 當發生硫酸濺入眼內或皮膚上時,應迅速用清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第7.3.12條 工作場所禁止明火與吸煙,電氣閘盒必須有防護罩。必要時加鎖。
第7.3.13條 搬運蓄電池時,必須做到穩搬輕放,以防劇烈震動,落地傷人或損壞蓄電池。
第7.3.14條 從事鉛作業人員應戴過溶式防鉛或鉛煙口罩,並定期更換或經常清洗所用的濾料。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及圍裙,並應定期清洗、禁止穿工作服進食堂或宿舍。飯前及下班後應洗手,用肥皂刷洗或用2%~3%醋酸先浸泡5分鍾用肥皂刷清,禁止在車間內吸煙、用飯。
第7.3.15條 在汽車上拆卸蓄電池時,應先將搭鐵線、聯接線、電動機線依次拆下,最後拆去蓄電池的固定架。安裝蓄電池時則與拆卸反序進行。防止蓄電池短路發生火花,燒壞導線和蓄電池,甚至發生爆炸。
第7.3.16條 從車上拆下蓄電地進行小修時,應將蓄電池洗凈、擦乾,然後將塞蓋打開,靜放30~40min,再進行工作,工作時應戴手套。
第7 .3.17條 按原車規定安裝蓄電池聯線時,若產生小火花,應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後方可重新連接,以免燒毀線路或著火。
第7.3.18條 用高率放電器檢查行駛車輛上的蓄電池,必須先將蓄電池塞蓋打開,靜止30~40min後,才能進行檢查,以免在檢查時產生火花,防止蓄電池爆炸。
第7.3.19條 拆卸發電機、電動機時,應先切斷電源總開關,或將蓄電池的搭鐵線從樁頭拆開放好,以免工作時發生電源短路帶來不良後果。
第7.3.20條 在車上拆裝啟動電動機時,精力應集中,按操作方法,輕拿輕放,體弱力小者不得強行操作,以免電動機落下傷人。
第7.3.21條 檢查車輛電路時,遇有油污和容易著火的部位,應用試燈或電表檢查,不得用打火的方法進行檢查,以免發生火災。
第7.3.22條 修理和調整帶有高壓的電器時,應用絕緣工具進行工作,以免觸電。
第7.3.23條 安裝線路應按本車規定進行,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任意改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要緊密牢固,用膠布包或套上塑料管。
第7.3.24條 在試驗台上試驗發電機,電動機時,應緊固夾牢,沒有防護裝置的應裝上,以防試驗時松脫,甩動機件,傷害人員。
第7.3.25條 工作完畢後應及時切斷電源.勿使蓄電池長期有電,以防損壞。
第7.3.26條 整理好工器具、材料,整齊地放回工具箱。
第7.3.27條 將工作場所打掃干凈。
第7.3.28條 對小型機械設備,進行維護。
以上內容由電氣維護技師孫積軍友情提供。特此表示感謝!
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類別:電氣安全 | 添加到搜藏 | 瀏覽(500) 網友評論:1 匿名網友 - 2007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下午 07:06 很感謝 2 pao231 - 2007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下午 11:19 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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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B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