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圖片效果 » 圖片免責是怎樣的

圖片免責是怎樣的

發布時間: 2025-04-10 10:43:45

⑴ 幫客戶在網上下的圖片要跟客戶寫圖片免責聲明怎麼

免責聲明

在互聯網上下載的圖片,可能存在版權爭議或使用權不明確的情況。因此,當您從網路獲取圖片並用於個人或商業目的時,建議撰寫圖片免責聲明以保護自身權益。

免責聲明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權屬聲明:明確指出您是該圖片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例如:「本人/單位(姓名/單位名稱)於(時間)下載了網路圖片(圖片名稱)。」

2. 權利限制:強調圖片的使用僅限於特定目的,並且不會侵犯原作者的權利。例如:「本圖片僅用於(使用目的,如廣告、文章配圖等),不會用於商業銷售或其他侵犯原作者版權的用途。」

3. 責任承擔:聲明因使用圖片產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使用者承擔。例如:「由於圖片使用引發的任何法律糾紛及後果,由(姓名/單位名稱)全權負責。」

4. 授權聲明:如果需要,可以明確授權給第三方使用圖片,同時確保授權遵循原作者的規定。例如:「(姓名/單位名稱)已授權(第三方單位/個人名稱)在(具體使用場景)中使用本圖片。」

5. 信息填寫:包括個人或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用於後續可能的溝通或法律確認。例如:「姓名/單位名稱:(填寫實際信息)身份證號(單位可以不填寫):(填寫實際信息)聯系電話:(填寫實際信息)聲明人/單位:(個人需手寫簽名,單位需加蓋公章)日期:(填寫實際日期)」

通過撰寫這樣的免責聲明,可以明確用戶在使用網路圖片時的權利和責任,有效避免潛在的版權糾紛,保護自身免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⑵ 公眾號的圖片可以隨便用嗎

法律分析:
不可以隨意使用,可能構成侵權。在著作權法上,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區分行為人是否經過了權利人的許可,或者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的情形。沒有經過權利人的許可,也不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不論行為人主觀上的心理狀態如何,均構成侵權。在無法確定涉案圖片作者及未徵得許可的情況下,以搜索方式使用互聯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構成侵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修改後的使用同樣構成侵權。以攝影作品為例,著作權人對照片的整體和局部都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對照片進行加工修改後的使用,不僅涉嫌侵犯復制權,還涉嫌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修改權。此外,如果對著作權人的照片進行的加工修改,歪曲、篡改了權利人想表達的本意,對權利人的聲譽造成損害,則會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侵權人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有要承擔賠禮道歉等其他類型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第十二條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衍生問題:
侵犯著作權罪如何處罰?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⑶ 百度上的圖片拿來用會不會侵犯版權

使用網路搜索的圖片,不能用於商業用途,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就不涉及侵權,否則,就可以有涉及侵權。

網路搜索的圖片是有著作權的,但對著作權的行使,法律作出了限制。《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規定的使用,不能用於商業用途,且要註明圖片來源於網路就不屬於侵權行為,否則,就可能涉及侵權。

(3)圖片免責是怎樣的擴展閱讀:

使用網路、Google等搜索引擎非人工檢索方式自動生成的圖片資源,網路等搜索引擎公司對其圖片的合法授權並未做承諾。

搜索引擎在其免責聲明中往往明確,通過搜索引擎技術和服務所得的搜索結果鏈接的網頁,以及網頁的所有內容,均屬於網頁的所有者製作和提供,此外,網路等搜索引擎對其自身網站所包含的圖片等資料的版權,也明確要求用戶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綜上,無論是搜索引擎自身所提供的圖片,還是其通過搜索引擎技術所檢索到的圖片,如果用戶擬用於商業用途,都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