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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1-25 12:52:48

Ⅰ 一般打官司要多少錢,打官司怎麼收費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比例計算訴訟費。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1)打官司要多少錢擴展閱讀

申請費交納標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Ⅱ 現在請一位律師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錢

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律師代理費分三種收費方式:

(1)按件收費。

對於一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和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費。

(2)按標的額收費,根據司法局、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方式,按標的額收費呈現階梯狀,比如10萬以下部分一個收費標准,10-50萬部分一個標准......以此類推,然後根據所委託案件標的額分不同部分收費,最後疊加。以上兩種收費方式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同規定不同,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標准執行。

(3)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兩種,一種全風險代理,委託之處不收取代理費用,案件勝訴或執行款到賬後結算,具體根據雙方協議規定執行。

Ⅲ 打官司一般需要多少錢

打官司要多少錢,要看什麼類似的官司。
一般的案件,不涉及財產的,只有幾百元。涉及財產的,按比例收取。該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另,聘請律師的費用,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法律鏈接:《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第六條 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並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Ⅳ 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Ⅳ 打官司需要多少錢需要什麼手續

國內想要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民事訴訟問題其實是能夠解決的,畢竟很多事情民事糾紛自己解決不了,只能夠通過稍微正常渠道,那就是打官司來解決相應的問題,雖然說要交一點錢,但也減少很多不必要麻煩。
一、打官司
打官司,其實就是對於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講,只要是他們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這樣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行動,又或者是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的,以維護自己正當利益活動,就是打官司。目前官司這個詞語在民間還是比較通俗說法,但實際上其中的官也稱之為官方,官府,這也是古時候的意義,今日的打官司或訴訟也都相當於是同一個意思,就是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等。


Ⅵ 打官司要多少錢怎麼算

截止2019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來看,訴訟費收費大致約為80元~800元不等。具體需要根據訴訟案件的類別和案件標的的不同,還在收費上面差異很大。

訴訟費收費的計算方法,以非財產害案件為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300元。涉及財產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按。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0元。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80元。

6、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案件。每件交納申請費280元。


(6)打官司要多少錢擴展閱讀: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先行預交。訴訟費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其中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結案、撤訴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

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案件生效後,承辦法官會對該筆訴訟費進行操作:如果原告在立案時有向法院提供過退款的銀行賬戶的話,款項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如果沒有提供,則可以在領取開庭傳票或者來法院開庭的時候向承辦法官提供退款的銀行賬戶,款項也會自動退回到原告的賬戶,不需要原告再次來法院辦理訴訟費退費手續。

Ⅶ 打官司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