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務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派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道路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職業健康等方面從事勞務派遣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派遣單位是指與勞務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並將勞務員工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實際使用勞務員工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員工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員工。 第三條 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都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勞務員工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勞務用工單位應對事故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對事故承擔補充管理責任。 第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設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接任何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務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務員工,必須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崗位要求,不得弄虛作假。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充分保障勞務員工的勞動安全權利,載明崗位性質、職業健康危害及勞動安全保障等事項,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鼓勵為其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七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為勞務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勞務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體檢,並建立健全本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管理檔案。不得強迫勞務員工從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工作。 第八條 勞務員工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遵守用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主動接受教育培訓、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如實報告,積極參與事故搶險和救援。 第九條 勞務員工原則上只從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如需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保管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互救知識。 勞務員工上崗或轉崗前集中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勞務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勞務用工單位對勞務員工在本單位生產經營區域內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報告、救援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並應主動接受、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和完善勞務派遣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㈡ 勞務公司怎麼經營
一、正面回答
勞務公司的經營可以外派人員基本情況管理,服務單位管理,服務單位崗位信息收集,人員技能培訓管理等。要做好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制定好相關的運營策略。
二、詳細分析
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資質。一個公司要資質健全,才能合法的經營下去,是公司長久發展得基礎。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工作場所。勞務公司不是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不容易被人信服。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勞務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員工,員工必須遵守規章制度。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服務宗旨。勞務公司的服務宗旨就是權力辦勞工的出國工作。
三、勞務公司是什麼意思?
勞務公司是指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向社會招收一些符合市場需求條件的人員作為該公司的勞務人員,然後再把這些勞務人員轉租或派遣給其它的用人單位,從中獲取勞動力差價的企業。勞務公司實際上是將勞動力作為一種特殊的資產,通過對勞動力資產的運作而從獲取企業利潤。
㈢ 勞務派遣公司歸哪個部門管理
勞務派遣的監管部門,一般按照各地的政策來決定。具體如下:如果沒有專項審批,那就沒有主管單位;如果有勞動局專項審批,那才屬於勞動局主管;經營建築勞務分包,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的區別如下:
1、基本區別,勞務派遣公司在派出勞務派遣勞動者後並不參與勞動過程,而勞務服務公司的服務人員為承包單位提供勞動;
2、合同名稱,勞務公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與勞務提供方的關系不同,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務用工關系,而勞務服務公司的勞動者與發包方無直接關系;
4、對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許可權不同,在勞務派遣公司,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給勞務派遣勞動者分配工作任務。勞務服務公司的服務人員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監督指揮;
5、應用的業務領域不同,勞務服務一般應用於企業的非核心業務領域,勞務派遣的業務領域由於各種原因需要企業直接對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安排和工作過程中的指揮監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為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㈣ 怎樣對勞務派遣進行規範式管理
首先,要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的范圍。
企事業單位用工,應以直接招聘錄用員工,並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建立一支基本職工隊伍為主,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並不適合所有企事業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因此,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務型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明確規定派遣的范圍。如外地企業進入當地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或當地未注冊機構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資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要由勞務型公司派遣勞務人員供其使用。再如,企業的保安、保潔、綠化養護等特殊崗位用人,銀行、保險公司因編制所限需使用編外人員,也可由勞務公司派遣勞務人員。
其次,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
作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勞務型企業,應與招聘錄用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明確作為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及工種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及工資支付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等,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相關的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證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手續。勞務型公司在進行勞務派遣時,還必須與企事業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與使用關系,明確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標准,以及社會保險費結付標准和繳納辦法。可以說,勞務型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是依法規范用工、避免勞動爭議和勞務糾紛的最重要的基礎工作。
再次,要做好對勞務人員的跟蹤管理和服務。
勞務型公司不能只管收費,還應認真履行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和義務,主動按月與用人單位核對勞務人員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和考勤、工作業績考核等資料,並將用人單位反饋的原始資料保存備案,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作為用人單位,不能只管用人,要求勞務人員提供勞務,而應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勞務人員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進行崗位培訓,做思想教育工作,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並按月將所使用勞務人員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結轉和考勤、業績等資料反饋給勞務型公司。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可以由勞務型企業按月足額發放,並依法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可以由勞務型企業與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約定,由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代扣的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應劃轉給勞務派遣企業,並將約定內容書面告知勞動者;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勞動者義務的,由勞務型企業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通過勞務型公司與用人單位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對勞務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使勞務人員的權益得到保障。
最後,要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執法監察。
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勞務型公司派遣勞務人員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的執法監察,重點是監督檢查勞務型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情況,為勞務人員辦理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的情況。 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勞務派遣政策規定的勞務型公司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以確保勞務派遣和使用勞務人員行為的規范化,確保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㈤ 如何經營好勞務派遣公司
可以選擇加盟到大一點的勞務公司,可以提供給你完善的的行銷系統及工具,帶給你專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專業人才培訓,最重要的是可以減低你公司成本,有興趣的話可以加我qq號2212895627
㈥ 國家對勞務公司管理及要求
法律分析:勞務資質標准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2、技術工人在50人以上,需持有相應證書3、企業凈資產在200萬以上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至少5人,其中安全員、施工員、勞務員、質量員至少各1名5、企業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人員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勞務派遣人員用工的管理,維護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人員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務派遣公司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含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遣人員是指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員。
㈦ 勞務派遣公司怎麼運作, 其盈利模式是怎樣的
主營業務:勞務派遣、代理招聘。
運作:勞務派遣-----業務員同客戶談業務簽約,簽約成功後,跟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每月核算保險人數、員工工資,給派遣員工繳納保險,然後同客戶核算本月費用,收取管理費。後續給員工發工資、辦理醫保卡等等。
代理招聘-----業務員同客戶簽約代理招聘協議,由公司招聘部門招聘員工推薦到客戶面試,成功進入客戶公司後,收取管理費。
勞務派遣公司運行特別需要一個良好團隊的配合,前期制定勞務派遣協議,中期同員工簽合同,後期核算費用,開具發票,工傷、生育的報銷。
(7)企業怎樣管理派遣公司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1 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並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准。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於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為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於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勞務派遣」型就業「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僱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㈧ 勞務派遣公司管理流程
一、業務洽談,
二、擬定勞務派遣合同,
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四、需協助或代理事宜,
五、人員登記及培訓,
六、要求勞務人員提供的資料,
七、簽訂勞動合同,
八、辦理錄用及調轉手續,
九、辦理各項保險手續,
十、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
十一、辦理退工手續。
㈨ 人才派遣公司是怎樣操作人事管理的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稱人才派送、人才租賃,是指用人單位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選聘急需的人才,並由該機構分別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簽訂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員工合同,以規范三方在派遣期間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通過該機構為所聘人才發放薪酬、代辦社會保險、管理檔案等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單位用人不養人,用人單位與派遣機構共同對派遣人員實行雙軌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類型
(一)按性質分類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機構承擔從人才招聘、選拔、培訓、素質測評體檢等,到合同簽訂、人事檔案關系轉接、工資計發、社會保險的辦理、職稱評審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務。
2、接轉派遣:由用人單位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駿伯人才派遣中心與員工簽訂《派遣員工合同書》後上崗,或對用人單位已經在職員工轉與派遣中心簽訂《派遣員工合同書》,並由派遣中心負責員的人事檔案關系接轉、工資計發、社會保險的辦理、績效考核評價、職稱評審、黨團組織關系管理等人事事務。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引入競爭機制,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
3、試用派遣:用人單位交在試用期內的新員工轉至駿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在於准確選才、減少可能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人力資本。
(二)按派遣時間長短分類
1、長期派遣:適用於人員流動性不大、比較重要、穩定、含的工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適用於人員流動性大、工作性質和內容較為簡單的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內。
3、階段性派遣:適用於項目性、階段性的工作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據工作項目所需的時間長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優勢
1、人事管理簡捷:用人單位不需要專門機構及工作人員對派遣員工進行管理,而只負責對其工作崗位、工作內容進行監督考核,復雜的人事事務則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單位通過考慮職位效益、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准,自主調整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大大降低。這利於引進激勵機制,增加團隊創造力和凝聚力。採用烽火獵聘公司為代表的獵頭公司的高端人才尋訪服務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進入法制軌道:駿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勞動關系,更有利於用人單位與所僱用員工雙方在派遣期間權利與義務的實施和維護,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監督與保障。
4、科學求才擇業:針對單位可以派遣期間「短中擇長」、發現人才、重點培養,真正留住英才;針對個人可獲得更多就業選擇和鍛煉自己、表現才能的機會,增強受聘機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單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尋資料。
3、對個人資料進行甄選,對個人進行面試、測評。
4、對初試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復試,確定正式錄用人員名單;
5、對正式錄用人員進行入職體檢和崗前培訓。
6、簽訂合同,即派遣中心與用人單位簽訂人才派遣合同,與個人簽訂派遣員工合同。
7、為派遣員工接轉並建立檔案;
8、辦理員工工資卡;
9、發放派遣員工工作證、員工手冊。
10、為派遣員工進行管理檔案、發放工資、建立社會保險、職稱評審、在崗培訓等人事服務。
11、派遣關系維護:即派遣中心與用人單位、派遣員工之間日常派遣關系的維護。
12、合同的解除及續簽。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審議;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摘錄第五章第二節 勞務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稱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於2008年9月18日頒布實施。第535號國務院令。
第四章 勞務派遣(人才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㈩ 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商業性質的盈利組織,應該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