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一步加強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趨廣泛,流動方式呈現多樣化,黨員流動也日益頻繁,黨員組織關系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確保每個黨員都能及時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始終保持先進性,現就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憑證及使用范圍
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二、進一步明確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許可權
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原具有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許可權的黨組織不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鐵道部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公司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可以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
具有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許可權的黨組織,同時具有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許可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門的機關黨組織,縣(市、區、旗)直屬機關黨(工)委,鄉鎮黨委,城市街道黨(工)委,企事業單位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或相當於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可以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
三、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中有關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及對黨員的要求
轉出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教育督促黨員按照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並如實填寫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2、建立轉移組織關系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制度,對臨時外出的黨員要採取適當方式與其保持聯系。
3、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有關內容。
4、及時掌握黨員去向,與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查驗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憑證,為黨員辦理組織關系接收手續,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一個組織,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2、將接收黨員的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給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3、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組織關系變更、民主評議情況等內容,並將相關材料轉給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
4、對於因工作需要、經濟條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黨組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黨員,幫助其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對黨員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四、有針對性地做好新形勢下的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工作
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外出時間較長的黨員,可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原所在黨組織在他們中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協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黨組織委託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管理,原所在黨組織協助管理。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向比較集中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與其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為他們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移交手續;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情況,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原則上不能拒絕接收。暫時不具備接收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並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照已有規定辦理。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並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並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將戶口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也可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黨組織,原就讀學校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按規定交納黨費。
五、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領導
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各級黨委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對於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和具體指導。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定期督促檢查,確保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幫助黨員解決轉移組織關系中遇到的困難。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重點做好國有企業改制中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和接收工作,使企業、街道社區等有關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有效銜接,妥善解決相關問題,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掛空”,確保每個黨員都能納入黨的一個組織的教育管理之中。
要嚴肅黨的紀律。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的黨組織和黨員,上級黨組織要及時進行糾正,對拒不糾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採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
2. 怎樣加強流動黨員管理
(一)高度重視,消除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誤區和盲區
在流動黨員中,多數是年富力強,具有一技之長,他們在外經風雨、見世面,學到了別人的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用好他們,對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意義重大:有利於本地的幹部群眾更新觀念、增長才幹,提高致富本領;有利於帶動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有利於「雙帶雙創」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在目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從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增強對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到"兩個消除":一是努力消除認識上的誤區,克服對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無關緊要的錯誤認識,以及對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畏難情緒。二是及時消除教育管理中的實際盲區,把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緊緊抓在手上,逐步解決好對流動黨員疏於教育管理的問題。
(二)優選載體,強化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手段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因人制宜,努力探索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新路子、新辦法,使黨員不管流動到哪裡,都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享有黨員權利,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1、定期"回審"管理。在農民黨員中開展以「增素質、增收入、增貢獻」為主要內容的"三增"責任制度,對農村外出的黨員實行定期"回審"管理。即:黨支部與外出黨員簽訂"三增"責任書,向外出黨員發放《黨員回審手冊》,《手冊》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增"責任內容的落實情況記錄、參加黨組織生活情況記錄、交納黨費情況記錄和黨組織督促審核情況記錄等,要求流動黨員返鄉時,必須將《黨員回審手冊》交回原黨支部進行審核,並由原黨支部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向黨支部匯報在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未返鄉的流動黨員,每半年將《黨員回審手冊》寄回黨支部進行審核;爾後,由原黨支部再將《黨員回審手冊》寄給外出黨員本人。
2、專人聯系管理。流動黨員的各有關黨支部都應確定專人與流動黨員聯系,一對一掛鉤。流動黨員到達外出地後,必須及時地向原黨支部和聯系人提供聯系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指定的聯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動黨員聯系一次。聯系的主要任務是: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向他們傳達上級有關精神、黨支部的活動安排及作出的決議和對他們的要求;通報支部工作情況;徵求他們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建議及對家鄉建設的計策;定期及時向外出黨員寄送《共產黨員》及有關教育培訓等學習資料,供他們自學使用。
3、接轉關系管理。黨員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從業的地點和單位比較固定,且從業的單位已建立起黨組織的,原黨組織應將黨員正式組織關系轉入所去地方、單位的黨組織,以利外出黨員參加其組織生活並交納黨費。特別是對一些擔心組織關系轉出後、與原單位接觸更少而失去原單位關心的離退休黨員,黨組織一定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離退休後在外地定居黨員的思想工作,消除他們的顧慮,動員他們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定居地方的黨組織,確保其雖然工作離退休,但黨員組織生活不退。與此同時,對流入的外地黨員,也應實質性做好該做的各項接轉工作。
4、建立組織管理。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流入地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是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一種有效辦法。因此,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及時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很有意義。流動黨員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隸屬於原所在地黨組織領導,並協助原所在地黨組織教育管理流動黨員。由於外出黨員遠離屬地,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不能及時有效地接受原所在黨組織直接的指導和督促,所以各原所在黨組織要特別注意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尤其應把思想素質好、自律意識強、熱心幫助他人和有一定文化水平作為選配的主要標准。
5、實行"持證"管理。對未轉移組織關系又沒有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管理的流動黨員,實行"持證"管理。這種措施要求黨員外出前,必須向原黨組織報告,對外出時間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必須辦理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流動黨員外出後,應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接受外出所在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外出黨員返鄉後,原黨組織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所記載的有關內容。再者,對外出時間3個月以內的,外出黨員必須開具《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外出後,應憑《黨員證明信》,主動接受外出所在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和《黨員證明信》的外來黨員,流入地的黨組織驗證後,應按照地點相近或行業歸口、便於管理的原則,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它應該參加的黨內活動。
(三)狠抓落實,健全完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工作機制
首先,要重視對流動黨員的行前教育和返鄉培訓。提高流動黨員的自身素質和增強他們的黨性觀念,是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的前提。流動黨員在外出前,有關黨組織必須有重點地對他們進行黨性黨紀教育,切實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並對他們提出明確的要求。特別是在外出黨員春節返鄉期間,有關黨組織要對他們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突出針對性,貼近他們的思想和生產、工作實際,著重抓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章》、市場經濟知識、實用技術、黨紀國法等教育,力求做到切合實際、學以致用。同時,還要召開外出黨員座談會,讓他們匯報在外的思想、工作情況,暢談在外的見聞和感受,為家鄉的建設獻計獻策。通過教育培訓,使流動黨員達到"五牢記"要求,即牢記黨員稱號、牢記黨性觀念、牢記黨的宗旨、牢記黨紀國法、牢記家鄉建設。
其次,要重視對流動黨員的保障激勵和充分發揮其先進作用。各有關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的規定,切實保障流動黨員應享有的權利,特別是要妥善解決好流動黨員參加選舉問題。同時,各有關黨組織要多關心流動黨員,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要重視對流動黨員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發揮他們的先鋒模範作用。流動黨員外出所在地黨組織對外來黨員要與本地、本單位的黨員一視同仁,充分信任他們,放手使用他們。基層黨組織要注意把政治素質好、懂經濟、會經營、善管理、有開拓進取精神、事業心強、群眾擁護的流動黨員選拔到領導班子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戰鬥力;要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嚴格按照黨員標准,認真做好對流動黨員的組織考察和表彰、處置工作,對表現突出的流動黨員要給予表彰,對不合格的流動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第三、要重視對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督促落實。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是一個難點,必須對這一工作高度重視,狠抓"五管聯動"措施的落實,盡快扭轉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的狀況。黨組織的主要領導要帶頭抓好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建立健全流動黨員教育管理的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要經常保持聯系、互通情況,堅決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現象出現。基層黨組織要逐級建立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對流出和流入的黨員逐個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去向變化,對黨員流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要善於發現、總結推廣一批不同類型、各具特色、有說服力和影響力強的先進典型,通過典型的示範、導向和輻射作用,使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的水平。
3. 如何加強黨員管理,做好組織發展工作
黨支部不僅要教育管理好黨員,而且要不斷發展新黨員。按照十七大和新黨章的要求,今後發展新黨員工作,要重點做好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軍人和幹部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同時,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特別是注意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高知識群體、青年中發展黨員。把新的社會階層中具備共產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到我們黨內來,符合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有利於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增強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有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有利於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基層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章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在發展黨員時,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斗、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作為衡量標准。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穩妥進行,不能一哄而起,也不能降格以求,而要堅持標准,嚴格程序,確保質量。發展新黨員,既是黨的事業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黨不斷增強自身活力的需要。發展黨員的工作,除了特殊情況,上面各級黨組織可以直接吸收黨員外,一般都是由基層黨支部來做。因此,發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特殊的經常的重要工作。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好,黨支部必須將這項工作制度化。
1、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
培養、教育好入黨積極分子,吸收新黨員,既是黨支部的一項政治責任,也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重要環節。為此,黨支部一定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制度。這項制度有以下幾個要點:
(1)建立積極分子隊伍。建立積極分子隊伍是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的基礎。黨支部要在社會各階層申請入黨的同志中,選拔那些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各項公益活動中表現較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求進步,積極靠攏組織者,列入積極分子,從而建立起積極分子隊伍。怎樣選拔入黨積極分子:首先,本人必須提出申請;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支部研究。
(2)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由入黨積極分子到基本符合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不是自發的發展過程,它需要有一個對入黨積極分子積極培養和教育的過程。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關鍵。因此,必須認真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通常有這樣幾種做法:一是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聯系人,以對他們進行個別幫助和指導,引導他們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不斷提高;二是積極組織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的活動,對他們經常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和黨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們真正樹立起遠大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腳踏實地地為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而奮斗;三是給入黨積極分子交任務、壓擔子,使其在實際工作中接受鍛煉。
在培養和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的同時,黨支部要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和工作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過談話,聽取入黨積極分子的匯報;第二,通過座談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反映;第三,實際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培養、教育和考察時間,應在一年以上。
2.確定發展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考察後,如認為本人入黨動機端正,基本符合黨員條件,可以考慮列為發展對象。
(1)確定發展對象的程序是:首先,發展對象入黨前必須進行短期集中培訓(1989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於逐步建立積極分子入黨前短期集中培訓制度的通知中規定,對准備發展入黨的積極分子,
沒經過培訓的, 除特殊情況外, 不能發展入黨。這是為了貫徹「從嚴治黨」的精神, 認真落實「堅持標准, 保證質量 , 改善結構 , 慎重發展」的方針,
嚴把「入口」關, 確保發展的新黨員質量。)黨組織對發展對象入黨前集中培訓, 既是對他們的入黨動機、思想覺悟和工作表現進一步考察,
也為發展對象提供了一次系統地學習提高的機會,在集中培訓中, 不僅要使發展對象懂得我們黨是一個什麼樣的黨,而且要使他們知道共產黨員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以及怎樣努力成為這樣的人。從而,使發展對象真正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培訓工作一般由基層黨委組織進行, 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於40個學時,
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組部編寫的《入黨教材》,培訓結束後,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確定為發展對象。
其次,由聯系人向黨支部匯報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提出可否列入黨員發展對象的意見。
再次,黨支部分別徵求黨小組和廣大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
第四,在全體黨員中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同意列入發展對象」和「不同意列入發展對象」的測評。最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如果大會討論通過,就可列入發展對象。
(2)確定入黨介紹人和填寫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人需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支部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①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②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並在志願書上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③發展對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他進行幫助教育。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組織同意。黨支部和入黨介紹人要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並對其進行對黨要忠誠老實的教育。
(3)召開發展黨員的支部大會。會前的准備。黨支部在大會召開前必須做的准備工作有:①廣泛徵求對發展對象的意見:②黨小組開會提出意見;③認真審閱入黨志願書及有關材料;④召開支委會,形成支委會審查意見;⑤確定支部黨員大會的時間、地點,發出會議通知。
到會人數的要求。支部黨員都應參加。如確有重要事不能參加,可以請假,但請假者不得超過本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總數的一半。如果超過,會議就應改期舉行。出席會議的正式黨員已超過一半,但申請人及其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也應改期舉行。
會議的程序。主要程序有:①支部書記宣布開會,報告到會人數,提出會議議題和要求;②入黨申請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情況和社會關系等;③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態度;④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議情況;⑤對申請人的入黨申請舉行討論;⑥申請者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態度,對討論中提出的問題作說明;⑥會議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⑧黨支部書記總結。
(4)上報上級黨委審批。支部大會之後,支委會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及時上報組織審批。
3.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是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解決從思想上真正入黨的重要途徑。黨支部應按照黨章的規定,嚴格認真地做好這項工作。
(1)組織好人黨宣誓。舉行入黨宣誓,一方面是黨組織對黨員的要求;另一方面是黨員對黨表示自己願意承擔政治責任,表示對黨的忠誠和為黨的事業奮斗終身的決心。入黨宣誓表現入黨的庄嚴性和嚴肅性。它是黨組織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
(2)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對預備黨員的日常教育考察由黨小組和培養聯系人負責。主要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培養聯系人要繼續了解預備黨員各個方面的表現,並填寫考察記錄;定期向黨小組和黨支部匯報預備黨員情況,並幫助預備黨員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促使其嚴格要求自己,符合黨員標准。二是預備黨員每季度要向黨小組或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工作情況;黨小組或黨支部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對其提出嚴格的要求。三是黨小組或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全面考察,要將考察的情況作為預備期滿能否轉正的依據,並要同預備黨員本人見面。
(3)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是把住「入口關」最後一個環節。黨支部必須把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與接收預備黨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辦理,不得草率從事。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①必須及時討論和審批。即使預備期滿而條件仍欠缺的同志,也不能用拖延討論的辦法來代替延長預備期。②必須按照黨員標准全面衡量。預備期滿符合黨員標準的,要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不完全符合黨員標準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不少於半年,不能超過一年)以便進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黨員標準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③必須按程序辦理轉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