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1、大陸地區:大陸地區男生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是二十二周歲,女生則是二十周歲。
2、少數民族地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因為民族習慣的緣故,會酌情降低結婚年齡,男生可以降低到二十周歲,女生則降低到十八周歲。
3、港澳台地區:港澳台地區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不一致的。
香港地區的男生十八周歲可以結婚,女生是十六周歲;
台灣地區的男生女生二十周歲就可以結婚,如果父母允許,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歲,女生則是十六周歲;
澳門地區的男生女生十六周歲就可以結婚,但未滿十八周歲的話,需要得到父母的允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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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領
結婚證年齡男性滿二十二周歲,女性滿二十周歲才能辦結婚證。
中國法律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③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辦
一般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可以辦理結婚證。但是對於法定婚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所以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婚齡根據當地的政策確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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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辦
法律分析: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⑤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證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可以拿。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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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方要年滿二十歲才可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規定為,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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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
男生二十二周歲,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即男性滿二十二周歲,女性滿二十周歲。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因此結婚證男生二十二周歲,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⑧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能領結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
具體如下:
1、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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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辦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必須要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為一般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原則上國家是針對晚婚晚育的人員應予以鼓勵。法定結婚年齡,一般指的是法律上所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按照法律相關規定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的年齡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只有在達到或者高於法定的年齡才可以辦理結婚手續。
但針對結婚的最高年齡目前是沒有限制。
依據婚姻關系的性質和其獨特的特點,一般要求男、女雙達到適和的婚齡,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夠針對婚姻的各種情況作出成熟和准確判斷,同時才可以在雙方婚後更好的承擔對家庭、子女、老人和社會應該要盡的職責。
《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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