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獄民警如何對罪犯矛盾調處
法律分析:監獄民警對罪犯矛盾調處的方式如下:1、強化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一是各監區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罪犯矛盾排查化解領導小組,明確民警責任,全監區上下統一思想認識,全警動員,全面細致對罪犯矛盾進行排查。二是在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各監區落實矛盾排查化解責任制。設立《罪犯矛盾排查化解登記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按照產生原因、涉及人員、責任民警、包案領導、解決辦法、辦結時限六個要素逐件登記建檔。在落實嚴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區分不同情況,找出矛盾症結所在,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限期化解,明確罪犯矛盾排查工作的具體民警,堅決防止矛盾升級、發生事故;2、完善罪犯矛盾發現機制。一是通過每個監舍信息員,及時發現罪犯矛盾,使民警能夠及時掌握。加強罪犯會見錄音復聽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監控掌握罪犯的情況,嚴格執行《赤峰監獄罪犯會見錄音復聽管理規定》和《監控錄像復看工作規定》,爭取第一時間獲得罪犯動態,將矛盾和危險解決在萌芽狀態。民警每天對罪犯監控錄像進行復看和會見錄音復聽,及時發現罪犯產生矛盾的苗頭性傾向。民警綜合利用互監成員情況匯報,信件檢查、監聽、心理測試等方式,全面排查收集罪犯矛盾;二是利用每個監區設立的監獄長信箱、檢察官信箱、檢舉控告信箱等,暢通罪犯合理訴求的表達渠道;3、落實罪犯矛盾化解機制。重視個別談教工作在罪犯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嚴格落實民警深監下組制度,在休息日白天和每晚晚點名至熄燈這段時間,民警值班備勤期間深入監舍和罪犯組內進行個別談話教育,工作中貫徹因人施教原則,解決每一個罪犯具體、特殊問題單獨進行教育,做好個別罪犯思想工作,認真填寫談教記錄。同時,通過分隊民警定期組織所管罪犯矛盾調解員開展工作,協助民警進行罪犯矛盾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Ⅱ 監獄人民警察如何更好地管理罪犯
1、熱愛監獄人民警察崗位,把職業當做事業來干。
2、把罪犯當人,懂得尊重罪犯才能得到罪犯的尊重。
3、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4、公正執法,嚴於律己,樹立良好的執法威信和執法形象。
5、刻苦鑽研業務,秉公依法辦事,做事成熟干練,才能贏得罪犯的認同和信賴。
6、學會將心比心,有時處理問題多一些人性化色彩,教育感化挽救是硬道理。
7、研究厚黑學,罪犯是社會的陰暗面,想駕馭這個群體,必須知道什麼時候要光明磊落,什麼時候要陰險狡詐。
8、管教工作是一門研究人的學問,需要幾十年的閱歷和經歷。不能好高騖遠,必須一步一個腳印,慢慢夯實自身業務,打牢基礎,多學多看老管教幹警的辦事方法。罪犯形形色色,沒有一種方法能夠適應每一名罪犯,要因材施教,對症下葯。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