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單位項目合同管理辦法
施工單位項目合同管理辦法
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施工單位合同管理是一個周期長,變動頻繁,受外界環境影響大的過程,要保持動態的合同管理理念。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涵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定義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建設項目為對象,以實現項目合同目標為目的,對項目合同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的系統管理方法。項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國家和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生產安全和經濟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2.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規范(包括施工規范)、技術標准、設計標准、質量標准和施工操作規程等;3.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和設計文件;4.依法簽訂的合同文件;5.項目部與合同相對方之間的信函,通知,各類交底資料,質量、數量證明資料、合同談判過程的記錄等資料。
(二)施工單位合同的類型與基本特性
施工單位的合同關系要主有以下幾種: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與勞務隊伍簽訂的勞務合同;與材料供應商簽訂的供貨合同;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與專業隊伍簽訂的分包合同;與保險單位簽訂的保險合同;與加工單位簽訂的加工安裝合同;與租賃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征遷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協議關系。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備性。即形成合同的內容應該齊全,條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遺漏項。2.合同要具備准確性。合同應該用詞准確,定義清楚。雙方的責權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測推敲的詞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達。3.合同要具備理性化。一個有效的合同,應該是合作共益,誠實信用,公平合理,責權清晰並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備標准性。標准化合同,可以減免合同制定與簽約過程中的隨意性,對合同的完備、准確、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滿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與義務的.履行。5.合同要具備靈活性。不同的合同,應具有不同的偏重。對不同的作業環境,不同的作業流程,不同的專業領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內容,不同的風險防範要求,不同的責權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現狀
施工單位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項新的管理職能,隨著人們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和了解的加深,近年來,施工單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規范了合同範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標准化,明確了合同執行過程中人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差異,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不一,財務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參與與監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意識淡薄。在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由市場競爭來決定,而大多數施工企業尚處於轉型時期,還不能完全適應靠合同來維護企業自身利益這種市場競爭的方式,許多建築施工企業不設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
2.合同管理人才缺乏,無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賠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地影響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現今,大多數施工企業仍尚未建立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實施有效的動態的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一些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有些企業合同管理滯後,未能隨著產生的新問題適時更新完善。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部分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為主,信息化程度低。例如,企業辦公地點分散或下屬單位距企業總部較遠時,簽訂一份合同要從下屬單位到企業總部進行審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辦完合同手續。沒有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和網路資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執行不嚴。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承包單位違法分包;材料供應商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
三、加強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具體改正建議及措施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認真學習合同法、嚴格執行單位合同管理文件。作為合同管理專職工作者,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法律條文,嚴格執行單位管理文件要求是一項基本素質。筆者在項目進行財務管理工作中,參與對項目合同制定與簽約的審查工作,發現有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因不懂合同法或不執行單位合同管理文件而導致無效合同產生或在合同管理中出現了不必要的糾紛。它體現了我們在管理過程中,對法律條文的約束性、符合性及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有漠視現象。
2.保證制定合同符合其基本特性。(1)要保證合同的基本特性符合,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2)根據不同的合同內容,對範本的工作細則進行充實和修改,使其盡量符合現有的工作實際。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3)對於不同的合同協議內容,要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重點把關,進行修改訂正。
3.嚴把合同簽訂關。無論是總承包合同還是分包合同,在簽訂階段都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合同簽訂要及時,決不可先干後簽或只干不簽,或將某些敏感的經濟條款放到工程幹完再談,使項目合同談判處於非常被動狀態,甚至引起雙方扯皮或發生經濟糾紛;二是合同簽訂前,要執行會審制度,防止越權代理、無效代理等個人行為;三是注意預付款條款,一般小型分包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對於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應保函,也不能支付預付款,否則,將給企業帶來較大風險;四是注意違約條款,對於合同雙方違約的處理必須要明確;五是注意工程轉包及再分包,必須在分包合同中註明「再分包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加強合同的履約管理。合同重在執行,這是確保合同按時按質完成的關鍵。項目應對合同實行全程動態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一是跟蹤執行,合同管理部門須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及時處理履約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建立台賬,客觀反映項目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額、工程形象進度、材料調撥、機械租賃、工程借款、變更索賠、結算支付、質量保證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三是關注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避免因時過境遷帶來不必要的扯皮現象;四是注意合同總結,合同執行情況的分析總結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它是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5.落實合同從編制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式控制制與管理。從合同意向行成到合同簽訂直至合同終止,全過程對合同管理,即合同的過程管理。合同執行過程,合同雙方均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履行自己合同義務,財務要會同項目管理人員一道,隨時關注合同的執行狀況,對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行為和行為人進行調解與處理,隨時保證合同履約完成。
(二)財務對合同管理的參與和督促重點
1.財務要督促合同管理部門執行合同法及單位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合同會簽制、合同評審制、對不符合規范的合同嚴格要求整改,力求使簽訂的合同基本要素齊全。防止項目管理活動中,這些制度流於形式。2.充分利用支付款項這一職能,督促完善合同的編制、簽訂與相關履約工作。包括對合同清結算相關的計量收方、支付、清結算單的簽認,使整個合同相關附件處於受控狀態。3.督促進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交底是使管理者了解合同,根據合同進行管理,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的關鍵。工程施工項目容易對合同失控的關鍵,很多時候就是管理者對合同不熟悉,不會正確行使合同權益,沒有充分意識合同風險造成的。所以財務工作者要督促合理制定與歸口管理部門就逐級進行合同交底工作。4.財務對合同的審核工作。財務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對合同的審核,主要集中在審核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方面,並審核合同簽認是否有效,公章、簽名等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要嚴格審查收方結算的計量資料、發票、支付手續上合同相對方簽字人員是否合同法。5.財務對項目合同的登記、分類和保管。按財務制度要求,財務需保存項目原始合同一份,是支付款項的憑證和依據。根據這些年來項目經歷的審計及項目完成後因後期變更、個別合同糾紛的對項目合同的復查需要,要求財務對合同進行更細致的分類、登記和裝訂保管。財務需建立合同電子檔案,並依據簽約日期和合同分類分別建檔案,以便隨時查找使用。6.財務對合同履行過程中資料的收集和保管。因施工單位項目部是隨項目成立而成立、項目完工而撤銷的,項目完工後,技術部門的一些資料容易流失,但合同經濟糾紛的法律時限並未到期。因此,財務部門需要求技術部門將合同履行過程的一些隱蔽工程收方資料、票據、談判記錄、有關對方違約的材料原件等均作為結算書的附件,在財務歸檔、保管。7.合同的風險評價報告。財務部門應要求合同部人員在當月計量時,綜合或專項提供合同執行情況分析,風險評估。隨時關注施工組織與施工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勞務隊伍的資金撥付、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形成專業的財務合同風險報告文件,及時送達項目負責人,供其決策與調度。
;B.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准;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准。
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准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准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准,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准,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2)建安施工合同怎樣管理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審查:
1、承包人應注意審查發包人資質。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2)發包人如果是屬於分包人,審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資格。
(3)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發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度、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包人應注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1)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築企業法人,除了內部承包之外,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2)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設工程的資質。
二、工程范圍: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對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的進行明確的約定,最好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設工期:
合同應對工期約定要准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C.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和管理:
三、工程項目分承包及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四、各類合同的審批程序
五、項目責任承包與分承包結算審核程序
六、 各類合同的評價考核
七、 各類合同檔案的管理
八、建立各類合同程序與責任追究制
九、各類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D.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是什麼有哪些要點
建設工程施工,是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後進行建築產品的最後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加之目前建築市場向買方傾斜,市場競爭激烈,合同條件苛刻,而施工合同的價值量和質量對施工企業尤其重要,直接影響施工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是安排項目施工的指導性文件項目班子要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組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表、竣工結算等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的材料、設備等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價格進行購買。
二、合同是進行索賠的依據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由於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示範文本》規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拖延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復等;
是由於工程項目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引起:如一周內連續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連續大雨不能進行室外作業等。
E.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第三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第四條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第五條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第七條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第八條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准;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第九條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託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並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應與監理委託合同中明確的許可權、責任一致。第十條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的標准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准規范要求組織施工。第十二條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准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並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第十三條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復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
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准。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為;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范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