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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省市鎮村是怎樣管理的

發布時間: 2023-01-07 11:55:36

㈠ 河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和集鎮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村莊和集鎮(以下簡稱村鎮)規劃,以及在村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本條例。國家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的建設除外。
城市規劃區內村鎮的規劃和實施,國家《城市規劃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具體工作由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第四條村鎮規劃建設,應當以現有村鎮為基礎,堅持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全面規劃,正確引導,依靠群眾,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第五條鼓勵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研究,支持在村鎮建設中推廣先進技術,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第二章村鎮規劃的制定第六條村鎮建設必須編制村鎮規劃。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鎮規劃的編制;組織各村民委員會編制村莊建設規劃。第七條村鎮規劃的編制,應當以縣域規劃和縣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並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等專業規劃相協調,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村鎮規劃的技術標准。
村鎮規劃的編制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結合當地自然環境、資源條件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統籌兼顧,綜合部署村鎮的各項建設;
(二)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改造與新建的關系,使村鎮建設的規模、速度、標准,同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三)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各項建設應當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新建、擴建工程及住宅應當盡量不佔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布局,引導鄉鎮工業向工業區集中,並適當留有發展餘地;
(五)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綠化和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建設。
地處洪澇、地震、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村鎮,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村鎮總體規劃中制定防災措施。第八條村鎮規劃分為村鎮總體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村鎮總體規劃即鄉(鎮)域規劃,是鄉級行政區域內村鎮布點規劃及相應的各項建設的整體部署,規劃期限為十五至二十年。其內容主要包括:鄉級行政區域的村鎮布點,村鎮的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村鎮的交通、供水、供電、郵電、商業、綠化等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的配置。第九條村莊、集鎮的建設規劃,應當在村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具體安排村莊、集體的各項建設,其規劃期限,近期為三至五年,遠期為十五至二十年。
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用地規模,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近期建設工程以及重點地段建設具體安排。
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參照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對住宅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衛生以及生產配套設施作出具體安排。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鎮需要遷建的,應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莊的遷建,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村鎮總體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必須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村莊建設規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村鎮規劃批准後,由鄉級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同意,鄉級人民政府可以對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進行局部調整,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村鎮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㈡ 省市區鄉鎮村怎麼排列大小

根據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和管理體制,省市區鄉鎮的大小排列如下:
1.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2.地級市(州,旗)
3.縣(區,縣級市)
4.鄉(鎮,街道)
5.村
以上大小排列是指區域管理級別大小,與面積大小無關。另外在特殊情況下,鄉和鎮同級,甚至鄉比鎮還要大。


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行政區,中國共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
地級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的種類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為「市」,故稱「地級市」。
縣,一般是指地級下面的一個行政管理分類,縣城,如汶上縣。
鄉,是中國行政區劃基層單位,屬縣或縣以下的行政區領導。鄉政權不設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也不設獨立的審判和檢察機關。
村,農村社區的基本單元。又稱村落。村雖然是農村社區的基本單元,但一般又不具有法人的地位。在傳統社會,它主要靠血緣關系、宗教信仰和習俗來維持自身的存在。

㈢ 市鄉鎮村縣庄這些怎麼劃分大小級別

市鄉鎮村縣這些行政單位劃分大小級別為:市、縣、鎮、鄉、村、庄。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三個級別;中國行政區劃分為省、縣、鄉三級,詳細實行如下原則: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4、中國的現行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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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分管理條例解讀

1、《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管轄范圍的確定和變更等事項,由批准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市、市轄區的設立標准,報國務院批准;鎮、街道的設立標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設立標准時,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

2、《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行政區劃變更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變更;情況復雜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3、行政區劃變更後,應當依法依規更新行政區劃圖、公布行政區劃代碼,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管理條例》還建立健全了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報送、行政區劃檔案保管等配套制度。

4、《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對未及時完成行政區劃變更、備案、信息報送,以及擅自變更行政區劃、在行政區劃變更過程中弄虛作假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㈣ 省市區鄉鎮村怎麼排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的明文規定,省市區鄉鎮村按下面順序排列: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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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劃分原則: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1、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2、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3、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㈤ 雲南省城鎮開發邊界以內的村莊怎麼管控

雲南省城鎮開發邊界以內的村莊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進行管控。具體而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規劃邊界內的村莊發展,確定村莊的發展方向和規模。

制定村莊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對村莊的土地利用、建築布局、環境衛生、文化建設等方面進行管理。

建立村莊管理機制,加強村莊管理能力建設,規范村莊管理行為。

制定村莊發展資助政策,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等支持,促進村莊發展。

開展村

㈥ 中國的省、市、縣、地區、鎮、村的劃分規律或規則是什麼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行政區劃原則上沒有規律或規則可言,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目前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鄉鎮是中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民族自治地方,它們都是祖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國家根據需要,還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此外,為了便於行政管理和經濟建設,為了加強民族團結,國家可根據需要對行政區劃作必要的調整和變更。
香港和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已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
目前,全國共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㈦ 河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和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進行居民的住宅和生產設施、鄉(鎮)村企業、鄉(鎮)村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的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但國家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的建設除外。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制定、實施,依照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村莊,是指農村居民居住和從事生產的聚居點。
本辦法所稱的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本辦法所稱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區,是指村莊和集鎮的建成區,以及因村莊和集鎮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其具體范圍,在村莊和集鎮總體規劃中劃定。第四條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應當以集鎮為重點,堅持合理布局、節約用地和改造與新建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全面規劃、正確引導、依靠群眾、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逐步建設的方針;達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環境整潔的目標;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並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二)指導並監督檢查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編制、調整、變更及實施工作。
(三)負責村莊和集鎮的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審查及選址、定點工作。
(四)組織村莊和集鎮的住宅及鄉(鎮)村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築工程的標准設計和通用設計。
(五)負責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匠的資質管理工作。
(六)指導並監督檢查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七)查處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本辦法的行為。第六條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編制、調整、變更村莊和集鎮規劃,並監督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實施情況。
(二)審批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的開工申請。
(三)負責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四)查處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本辦法的行為。第七條村莊和集鎮的村民委員會在鄉級人民政府委託范圍內負責本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八條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的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和檢舉違法設計、施工,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九條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應當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工作。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執法證件,並按照規定的程序行使職權。第二章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制定第十條村莊和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第十一條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以縣(市)域規劃、農業區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編制,並與水利、電力、交通、郵電、衛生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專業規劃相協調。第十二條編制村莊和集鎮規劃,分為村莊和集鎮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兩個階段進行。建設規劃應當以總體規劃為依據編制。第十三條村莊和集鎮的規劃期限,總體規劃為十年至十五年,建設規劃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四條村莊和集鎮總體規劃、集鎮建設規劃,應當徵求土地、水利和林業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後,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村莊建設規劃,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條村莊和集鎮規劃經批准後,由鄉級人民政府公布。
經批準的村莊和集鎮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進行局部調整或者重大變更。確需調整、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備案或者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