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省境內核電廠環境的監督管理,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核電廠的環境管理。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核電廠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有的有關規定對核電廠運行前和退役後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核電廠運行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對核電廠廢物處理設施的運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2)制定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的管理規范;
(3)審批核電廠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標管理值,發放排污許可證;
(4)對核電廠污染物(含放射性流出物,下同)的排放進行監督檢查和徵收排污費;
(5)組織調解與處理核電廠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
(6)參與核電廠事故的場外應急響應工作以及環境污染清理監督工作;
(7)報告核電廠的環境管理情況;
(8)定期發布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公報。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協同省環境部門做好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省環保部門根據需要可委託核電廠所在地或相鄰市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第三條規定的部分職責。第五條省環保部門委託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負責對核電廠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本底調查;對核電廠的環境狀況、放射性流出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對放射性流出物處理設施及處理方法實施監督和檢查。第六條省環保部門及被委託的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人員,對核電廠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出示省環保部門頒發的檢查證件,並為核電廠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第七條核電廠應執行國家、省的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和防止污染物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申請排污許可證;繳納排污費;按省規定的年排放量目標管理值排放放射性流出物;對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和退役的核電廠及其相關的放射性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制度。核電廠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同時應抄報省環保部門備案。第九條核電廠反應堆達到臨界前兩個月,須向省環保部門報告排放污染物的種類、總量、濃度、線路、儲存放射性流出物的方式和放射性流出物處理處置設施等情況。
核電廠營運後,確需改變污染物的排放線路、儲存方式、處理處置設施的,應報經省環保部門審查批准。第十條核電廠應根據環保部門現場檢查的需要,提供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放射性流出物的產生、排放、處理處置情況;
(二)放射性流出物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情況;
(三)監測儀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校驗情況;
(四)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監測記錄;
(五)污染事故情況及有關記錄;
(六)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第十一條核電廠實行排放污染物報告制度,報告分為月報表、年報告和事故報告。
月報表在下月的10日前報出。月報表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核電廠按月報表規定的內容填報。
年報告在翌年的3月底前報出。報告內容:全年環保工作情況;放射性流出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廠區環境質量狀況及其對周圍環境、居民的影響評估;污染事故情況等。
事故報告實時實報。反應堆出現事故應急情況,按應急程序上報處理。核事故應急工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核電廠氣載流出物中的惰性氣體監測數據應實時地傳送至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第十三條核電廠應建立兩套平行的氣載和液體放射性流出物的采樣設備,其中一套供環境保護監測部門采樣使用。第十四條核電廠排放污染物超過年排放量目標管理值的,按污染事故處理。第十五條核電廠的放射性氣體應通過專門煙囪排放,禁止經別的通道排放。
每個專門排放煙囪內放射性活度濃度的報警閾為4兆貝可/立方米,煙氣流量不小於50立方米/秒。
含氫廢氣在排放前要在儲存罐內最少儲存45天。
儲存罐和反應堆廠房空氣放空前,要測量總β放射性和分析其成分,符合所規定的排放條件才能排放。
由核電廠整體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周平均放射性強度,在廠區邊界的大氣監測點上,惰性氣體最高允許濃度500貝可/立方米,氣溶膠和鹵素最高允許濃度10毫貝可/立方米。
2. 哪裡可以查到《火力發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3223—2003)
http://www.combust.cn/blog/UploadFiles/2006-3/315568989.doc
這里有,你自己去看吧
GB13223-200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1 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按時間段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適用於現有火電廠的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運行後的排放管理。
本標准適用於使用單台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發電鍋爐;以及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台出力65t/h以上採用甘蔗渣、鋸末、樹皮等生物質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本標准中以煤矸石等為主要燃料的資源綜合利用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本標准不適用於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空氣與廢氣監測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