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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學籍管理系統怎樣登錄

發布時間: 2023-01-25 09:16:26

㈠ 河北學籍管理系統平台登陸地址

2018年河北學籍管理系統平台登陸地址: http://xjgl.hee.gov.cn/

一、作為學生家長應該關注學籍的哪些相關內容?

學籍是指某個兒童少年作為某所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有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籍業務均納入系統管理。

擁有學籍是每個學生應有的權益。在經過批準的學校學習的學生都具有學籍。新入學或轉學後,家長應及時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是否已為學生建立或轉接學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離」等問題可能導致學生無法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業務,甚至影響升學。學生離校時,家長要及時告知原學校學生的去向,方便原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業務。此外,家長還要對學生的學籍信息進行核對,確保准確無誤。

二、學生入學或轉學,地方教育部門是否可將有無學籍作為入學門檻或條件?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

三、學生入學後應如何辦理學籍手續?

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並通過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即可作為擁有連續學籍的計算時點,學生即應視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參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及各種活動),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最終以學籍系統記錄的信息為准。

四、關於學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學籍信息是維護學生權益的依據。學籍信息更新是確保學籍信息准確的必然要求。《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問題學籍處理和建立數據質量核查機制的通知》(教基一廳〔2015〕2號)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宣傳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常態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一次學籍信息變動情況。學生家長有義務及時將學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的變動情況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將學生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及時更新。

五、學籍號有幾種?

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籍號分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L」字頭臨時學籍號以及「J」字頭學籍號三種。較為常見的是「G」字頭正式學籍號和「L」字頭臨時學籍號。

「G」字頭正式學籍號:具有「L」字頭臨時學籍號的學生經過全國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G」字頭正式學籍號為「G+身份證號」,但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等特殊情況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頭臨時學籍號:學生首次注冊學籍後,分配「L」字頭的臨時學籍號。「L」字頭學籍號按照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與身份證號相似,但與身份證號不具有對應關系。「L」字頭臨時學籍號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籍號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

「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後,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六、「G」字頭正式學籍號是否一定和身份證號一致?

「G」字頭正式學籍號依據身份證號生成,因此一般情況下二者應一致。之後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才會導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會影響學生辦理任何業務,因此無特殊理由沒有必要申請修改正式學籍號。特殊情況需修改「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需要依申請按流程重新辦理。

七、獲得「G」字頭正式學籍號後,是否可修改其中的關鍵信息?

「G」字頭學籍號具有性。獲得了「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學生,其學籍號不能輕易修改。因戶籍關鍵信息變動,確需對「姓名」和「身份證號」兩項關鍵信息進行修改的,必須履行相關程序。修改時,應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戶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縣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提交中央資料庫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對沒有問題的,可進行修改。學籍修改情況的歷史信息將隨學籍永久保留。

八、已獲得的「G」字頭正式學籍號是否可刪除?

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標識。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審核後方可刪除。

九、轉學、畢業後跨省就學辦理時間有什麼要求?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

每年畢業後跨省就學新業務發起時間限定為8月15日零時至12月14日24時、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國家規定的統一時段中,根據各自實際又規定了本省的轉學及畢業後跨省就學時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級規定為准。

十、「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籍是否可以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

為了方便群眾,學籍系統除了允許在校生狀態(休學除外)的學生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業務外,還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後,學籍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處於「休學」狀態的學生,須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十一、辦理轉學時,家長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列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中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了因系統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再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十二、畢業後跨省就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跨省業務糾紛,轉入省、轉出省及學生家長應注意以下內容:

學生跨省流動客觀存在,必須加以規范和引導。轉入省份應明確外省學生就學、升學的條件和辦理的程序,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就學和升學條件不得違反國家招生入學總體政策,不得利用學籍系統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

轉出省份對於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學生分數可能未達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駁回申請。

學生家長應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關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現不必要的跨省業務糾紛。

十三、畢業生被學校錯誤調轉學籍後怎麼辦?

原則上,被招生的學生到下一階段學校入學報到後學校才能調轉學籍並再次變為在校生。對誤調轉學籍的,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回退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學生畢業後半年內將被誤招學生退至畢業生狀態,然後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將其學籍調入。

十四、小學新生入學政策年齡有哪些要求?

《義務教育法》對未滿6周歲的兒童是否必須入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根據其確定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學生入學政策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份根據實際自行設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級學籍管理部門自行設置。

十五、學生家長如何反映學籍相關問題?

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一廳函〔2014〕50號),建立了群眾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分級妥善處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涉及省內市與市之間轉學和業務辦理的,須由省級處理。涉及市內縣與縣之間業務的,須由市級處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涉及縣內學校間業務的,須由縣級處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僅涉及一所學校業務的,須由學校或縣級處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協調。

㈡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怎麼登陸

方法如下:

1、在網路中搜索:某省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例如「雲南省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點進入。

注意: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首先要知道用戶名和密碼,而且只有學校管理員才可以登陸。此外,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是分省份登錄的,所以要知道所登錄的省份。

(2)河北省學籍管理系統怎樣登錄擴展閱讀

系統原則:

未來,系統將涉及全國1.9億名中小學生,遵循「一個也不能少」的原則,實現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全面覆蓋。

系統同時實行動態管理,包括對全國范圍內的學生注冊、學生信息維護、畢業升級、學籍異動的信息化管理,及時跟蹤全國的學生流動,全面掌握全國中小學生的真實情況,為教育管理和決策、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學生資助等提供幫助。

教育部從2009年開始規劃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小學資料庫。

作為4個試點省份之一的貴州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該系統自2012年春季學期在貴州全省運行,有效解決了過去多頭統計、學生數據不準等問題,教育部門能及時掌握學生的真實信息,包括每天全省有多少名中小學生未到校上課等。

㈢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怎樣登陸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首先要知道用戶名和密碼,而且只有學校管理員才可以登陸。此外,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是分省份登錄的,所以要指導所登錄的省份。

具體步驟:

  1. 在網路中搜索:某省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例如「雲南省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點進入;

    ㈣ 怎樣才能進入學籍管理系統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每個學校有兩個登陸賬號和密碼。只有學校的學籍管理員才有賬號和密碼登陸學籍管理系統。
    如果您是學籍管理員
    1,在地址欄輸入本省的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網址,進入管理系統;

    2,輸入給定的用戶名和自己設定的密碼,驗證碼登錄。

    (4)河北省學籍管理系統怎樣登錄擴展閱讀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於2012年秋季學期實現全國聯網並試運行。該系統將為每名中小學生建立全國唯一的、跟隨一生的學籍編號,從小學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繼續教育,並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學生轉學、升學等動態跟蹤管理,對解決農村「控輟保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留守學生等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資料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網路

    ㈤ 河北省學籍平台能用手機登錄嗎

    不可以,要通過用戶名與密碼登錄。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㈥ 全國中小學學籍網登錄入口:http://zxx.hae.cn/

    全國中小學學籍網登錄入口: http://zxx.hae.cn/

    具體學籍信息查詢步驟如下:

    1、登陸學信網主頁。

    2、找到網站右邊的「學信檔案」點擊「注冊」:進行實名注冊。

    3、注冊完成後,進行登錄。登錄成功後進入學信網界面,點擊學信檔案。

    4、點擊學籍信息。

    5、學生本人即可查看學籍信息,包括姓名、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學籍狀態(學籍已注冊的學生學籍狀態顯示為學籍注冊)。

    一、補充:

    學籍號是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文件"京教基[2000]062號"的要求編排,CMIS系統和學生卡系統用學籍號唯一標識一名學生。2013年9月開學,首部全國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我國2億多中小學生將獲得唯一的學籍號,實行"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學籍號長度:16位。學籍號字元:0至9數字。

    二、制度:

    1、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將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3、可跟蹤擇校狀況變化。

    三、其他:

    1、2014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2、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於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後,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

    ㈦ 河北學籍管理系統入口:http://xjgl.hee.gov.cn/

    河北學籍管理系統入口: http://xjgl.hee.gov.cn/

    據曹先生介紹,自己原在北京市大興區工作,女兒曹雪雪在大興區的金海學校就讀小學。在女兒小學五年級時,其和妻子在固安縣城買了學區房。

    曹先生決定為自己的女兒曹雪雪轉學,並親自前往金海學校辦理了轉學手續,提取了曹雪雪的紙質檔案。

    隨後,曹雪雪順利轉入固安縣第一小學就讀五年級。兩年後,曹雪雪在固安縣參加了小升初的考試,並順利進入廊坊市開發區育人學校就讀初中。

    「真沒想到會發生學籍不見這種事情。」去年3月,曹先生接到廊坊市開發區育人學校老師的通知,稱學校在錄入學籍時,其女兒曹雪雪電子學籍為空白。

    曹先生覺得不可思議,稱女兒在參加小升初考試時,准考證上是有學籍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的。

    隨後,曹先生找到固安縣第一小學學籍處。工作人員稱,那是電腦系統給出的學籍號,並非隨意編造。

    「當時,教育局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一個是轉入學籍,另一個是重建學籍。」為了尋找女兒的學籍,曹先生又來到固安縣教育局學籍部,並選擇了重建。但教育局重建時,發現曹雪雪在北京的檔案一直未刪除,導致固安縣教育局沒有辦法為曹雪雪重建學籍。

    隨後,曹先生又來到金海學校,工作人員表示,其女兒在北京的檔案已經刪除。但當曹先生再度來到固安縣教育局,尋求重建曹雪雪學籍時,操作界面仍顯示其女兒身份證信息與「金海學校六年級的曹雪雪」檔案重復,重建失敗。

    「前前後後我已經跑了五趟金海學校了,妻子跑當地教育局的次數就更數不清了。」曹先生希望能夠盡快解決女兒學籍一事,以免耽誤中考。

    系統未升級?操作不當?

    「得知曹雪雪的遭遇後,我們積極聯系了學校學籍處、大興區教育局以及教育部,目前仍未能解決。」金海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的孫姓老師向南都記者表示,以前都是紙質檔案,教育部統一要求實施電子學籍,各地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進行了對接。孫老師推測,「可能是對接、系統升級時產生的問題。」

    根據教育部官網2015年2月2日報道,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於1月10日全國聯網試運行。2015年1月21日,教育部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全國中小學生發放了正式學籍號,並要求各地抓緊落實。

    金海學校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工作人員稱,金海學校按照規定進行了辦理,問題出在河北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進行升級,導致河北的系統查詢時,曹雪雪的信息仍在北京。

    固安縣教育局學籍部的一位孫姓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其認為問題主要出在金海學校,可能是辦理學籍轉出時操作不當。

    孫老師向南都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向教育部反映,希望能夠由教育部出面解決此事。固安縣教育局也表示,會繼續想辦法解決曹雪雪的電子學籍。

    鏈接

    多地曾出現學生電子學籍丟失

    除了曹雪雪出現電子學籍丟失,與其同屆的毛貝貝學籍也出現了丟失。

    毛貝貝也是在五六年級時從金海學校轉學回固安縣。和曹雪雪不同,早在2015年,其所在初中就發現毛貝貝電子學籍丟失。

    「前前後後,總共找了一年多,中間的過程實在是一言難盡。」得知毛貝貝學籍丟失後,其母親王女士也反復前往當地教育局和金海學校。最後,由金海學校辦理「畢業處理」,然後由當地教育局辦理「跨省就學」,最終重建了電子學籍。

    曹先生試圖通過同樣的辦理實現女兒重建學籍,但未成功。

    南都記者注意到,不少地方曾爆出學生電子學籍丟失,但像這種曹雪雪這種由教育部門出面協調後仍未解決的比較少見。

    ,成都市高新區多位學生升入高中後發現學籍丟失。當地教育局解釋稱,因為目前省級學籍系統停用,逐步推廣的是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學籍系統由省網對接到國網,在計算機運行時確實令高新區戶籍的學生或某些特殊情況的學生學籍丟失。成都已專門為此給教育部打了報告,最終解決了相關問題。 ;

    ㈧ 河北省學籍系統入口登陸地址

    河北省學籍系統入口登陸地址: http://xjgl.hee.gov.cn/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2009年修正本)》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義務教育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我省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其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輟學、退學和畢業等事項的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適齡兒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規應當在我省入學直至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

    第四條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負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主管理,學校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建立規范的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統籌安排全省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審核和問題學籍處理;按照國家要求建設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資料庫,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

    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要求,制訂本市學籍管理具體操作細則;統籌安排本市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審核和問題學籍處理;作為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直屬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轄區內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變動情況。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各學校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審核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審核轄區內學生學籍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轄區內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變動情況。

    學校是學生學籍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學生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日常學籍管理工作包括學生的學籍注冊、招生、問題學籍處理、關鍵數據變更、學籍異動、畢業升學、控輟保學、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管理、學生照片更新;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的年級、班級、班主任、學籍管理員、校長及其聯系電話等信息和學生的各項基本信息實時更新。確保信息真實、准確、完整,確保學校的在校學生數與電子學籍系統中錄入人數一致,並相對應。

    校長是學籍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副校長是主管責任人,承擔組織、審核和監管責任;學校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學籍信息分班採集安排、匯總、校驗、上報、信息更新和學籍檔案管理等業務工作;學校各有關部門和班主任協助提供和核實學生學籍信息。

    第五條全面實施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建立省、市、縣、校四級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網路。學生學籍信息數據按照「學校收錄、屬地監控、分級審核、全國聯網」和「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保證學生學籍信息的准確性、性、連續性。

    學校須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為本校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對學生學籍進行規范管理。

    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在應用電子檔案同時保留必要的原始紙質檔案。

    第二章招生、入學、注冊

    第六條小學、初中均實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學。小學、初中招生范圍(片區)、招生計劃及其它招生要求,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屬地原則確定,並報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直屬學校合理劃定招生范圍,也可以委託直屬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這些工作。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

    第七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入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送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免試、就近」的原則,就近安排其進入當地公辦學校就讀。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殘疾兒童入學政策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具體由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殘疾兒童、少年可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請進入普通中小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八條小學新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從學生入學之日30天之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的學籍號。電子學籍建立程序為:

    (一)學校向學生下發紙質《學生基本信息表》(見附表1);

    (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相關內容後交回學校,經班主任、學生學籍主管副校長審核後,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列印、下發給學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行簽字確認;

    (三)經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班主任簽字確認後,學校學籍管理員按照《學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內容將各學生學籍信息、家庭成員信息及照片錄入或導入電子學籍系統,經學校和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獲得學籍號,電子學籍正式建立。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由電子學籍系統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規則自動生成。

    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須在各學年開學一個月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准本行政區域內小學新生學籍。

    第九條學校應為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建立學籍檔案。

    在校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

    在校學生學籍紙質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生基礎信息採集表》;

    (二)相關印證材料等。

    第十條小學、初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開學前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

    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經學校多方聯系仍無結果的,視為輟學,待恢復入學後補錄、更新學籍信息。

    第十一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就讀學校應為其建立、接管學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二條獲得接受外國學生資格的學校可接受適齡外國學生入學,但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方能使其獲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

    外國學生入學必須符合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小學各年度招生結束後,由學校對新生進行均衡分班並通過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注冊。初中招生在電子學籍系統完成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後進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分別按「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方式將招生結果導入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招生,並由學校對新生進行均衡分班,再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將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學生編入相應班級。

    小學班額限定在45人以內;初中班額限定在50人以內。

    第十四條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各級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第十五條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復印件,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受控學生學籍信息變更申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部門審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部門核准變更的,由學校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章休學、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如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見附表2,以下簡稱《休學、復學申請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後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休學的,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後做休學處理。

    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其電子檔案,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其《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

    第十七條學生患有傳染病或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可令其休學。

    第十八條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生單次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葯費票據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繼續休學。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

    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並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審核簽章、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復學,並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後做復學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按照「接續學業原則」安排其回原年級就讀,或者按休學年級安排其插班學習。

    第二十條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學校應及時督促學生復學,督促無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2009年修正本)》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升級、跳級

    第二十一條學生一學年升一級。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在後台統一進行,時間為每年8月10日24時。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一般不允許跳級。

    個別德、智、體、美等方面特別優秀、且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確實需要跳級的學生,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可提出跳級書面申請,學校同意並簽章,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准予跳級。跳過年級,視為受過相應年限的義務教育。跳級不能跨學段,且限於本校范圍內。跳級應在學年度結束時辦理,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升入畢業班及畢業班學生不予跳級。

    第二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確因學習困難,可由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審核,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准予留級。

    留級應在學年度結束時辦理。畢業班學生一律不留級。

    第五章轉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准予轉學:

    (一)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省轄市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三)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現役軍人(含武警)、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等原因,而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轉入被投靠親屬所在地學校。

    (四)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市域范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學(包括省內和跨省轉學)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根據就近入學原則,自行聯系學校。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或學校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第二十六條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相關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見附表3,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前往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出學校及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生轉學業務。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同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學期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轉出情況書面上報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跨省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具體跨省轉學流程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跨省轉學操作方法》(教基一司函〔2013〕68號)執行。

    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要按照屬地原則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求的學生,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學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有序接納。轉出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及時辦理。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

    涉及跨省轉學的,其辦理時限以全國電子學籍系統實際運行時限為准。

    第二十八條轉入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轉學時間原則上為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辦理。

    轉入學校不得以試讀等形式接收未辦理(或未完成辦理)轉學流程的學生,轉出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緩辦理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轉學手續。

    第六章輟學、退學

    第二十九條學校要對學生每天出勤情況進行匯總。對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且無法聯繫到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學生,首先要在系統中標注為「疑似輟學」,如果該學生重新回到學校,則對該「疑似輟學」學生進行返校操作。

    經教師家訪勸說無果的,由學校將該學生基本情況及開展「追輟」工作情況、家訪記錄等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啟動「控輟保學」程序。

    在經過學校和相關部門核實後,該學生確實不再上學,將該學生學籍狀態定為「輟學」。如果該學生確定為「輟學」後又返校的,所在學校學籍管理員直接對該輟學生進行返校操作。

    第三十條學校要及時更新留守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對本服務區域內的學生家庭情況變化信息及時了解並在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標注。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除因出國(境)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

    因出國(境)定居申請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退學申請,並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退學申請表》(見附表4),經學校審核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准予退學。

    學生出國(境)定居後又回國並仍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的,接收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其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三十二條學生死亡的,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學生因失蹤、被刑事拘留等原因離校的,學校須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可以保留其學籍的,應盡量保留其學籍。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學校不得取消其學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緩刑、假釋、判處非監禁類刑罰的學生,學校應繼續讓其留校學習,並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助司法機關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強制措施,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允許其及時回校就讀。

    第七章畢業、升學

    第三十三條凡在學校學習期滿、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全部予以畢業,由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操作,無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部門核辦。

    畢業證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編號、驗印、頒發。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第三十四條外國學生未按計劃完成全部學業者,學校可發給寫實性證明,寫實性證明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第三十五條學生畢業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由學校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學校和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學生升級前的數據核查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第三十六條各學段(小學、初中)學生升入下一階段就讀時,其學籍檔案應當轉至升入學校,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未升學的,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被合並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並入的學校管理。學校被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要確定學籍管理員,並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籍管理員必須是各單位或學校正式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政治可靠、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優良,嫻熟掌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各項內容、學籍信息採集的基本要求、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

    學籍管理員須經過專業培訓方可上崗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備案。

    第三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准確。

    第三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四十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細則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違反本細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三條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或完善本市適用的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有關文件,若與本細則不一致的,均以本細則為准。 ;

    ㈨ 河北省學籍系統入口:http://xjgl.hee.gov.cn/

    河北省學籍系統入口: http://xjgl.hee.gov.cn/

    1、檢查數據模板里的小學標識碼(小學編碼)是否正確,類似:2142000802或者5142000052

    2、確保是從平台上下載的數據模板,如果不是,下載模板後,把數據復制到模板中上傳試試

    3、檢查數據模板里是否有空行或數據不完整的行

    4、把excel模板里的數據復制出來,新建一個excel文檔,粘貼進去。然後另存為excel97的格式,然後再上傳

    問:為什麼擬錄取名單里看不到對應的學生?

    答:單校劃片是審核後,就能在擬錄取名單的初中里查詢到學生,多校劃片由於無法確定畢業生具體到哪所初中,所以要搖號並回傳結果以後才能在擬錄取名單里查詢到。

    問:萬一初中設置的招生計劃不夠怎麼辦?

    答:給廳基教處傳真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備案,然後由省級管理員在後台修改計劃數。

    問:注冊的時候提示注冊失敗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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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的用戶名和密碼忘記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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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申請了民辦學校志願之後能修改嗎?

    答:志願在教育局審批之前均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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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的志願怎樣算是報上名了呢

    答:在志願的狀態欄顯示「提交」就表示報名成功。使用小升初APP能夠更便捷地掌握志願的變動情況。

    問:我的志願後面有個「未確認」是什麼意思?

    答:志願確認是在預錄取學校有多所的時候才需要進行的操作。

    問:志願確認如何操作?

    答:經過完填報公辦擇校志願與民辦志願後,將開啟家長錄取確認時間。家長用戶需要在此時間段內登錄平台最終確認錄取學校。

    家長在登錄管理招生平台後,點擊我的申請志願確認在列表中選擇最終要就讀的學校點擊錄取確認按鈕完成學生入學。

    註:當預錄取學校只有一所時,無需進行確認錄取操作,系統會自動對應至該所初中

    ㈩ 如何查自己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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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甘肅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網址:zxxs.g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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