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淺談如何加強文物管理工作
運用法規、行政、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手段對文物所進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協調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處理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有關文物保護的關系,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狀,並延續保留傳至後代,使文物在科學研究,促進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則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
文物管理內容 文物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宏觀控制,到微觀保護,包括的內容極其豐富,涉及的方面極為廣闊。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為法規管理、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專項管理等。
法規管理 運用文物法規(見中國文物法規)保護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徑。它主要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保護管理文物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等。
計劃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內容,又是實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計劃,如文物調查、普查計劃,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計劃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計劃,文物事業發展計劃和長遠規劃等。
技術管理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保護、維修、檢測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損壞、延長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技術方針、政策,確定文物保護技術發展方向,組織文物保護技術培訓及情報交流等。
專項管理 主要是對大的類別的文物實行有計劃的系統管理,如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考古發掘管理 (見考古發掘管理)、館藏文物管理(見館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見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屬於此,它們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為了切實進行文物管理,達到保護文物、發揮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須採用相應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說,主要有法律(法規)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教育手段和技術手段。
法律(法規)手段是保護管理文物的強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預保護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經常採用的手段經濟手段基本可分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文物重點保護項目在經費上給予支持,以保護重要文物不受損壞;另一方面是對損壞文物或違犯文物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公眾宣傳文物知識、文物法規,有計劃地培養文物專門人才,有計劃地培訓文物幹部等。技術手段主要是推廣現代科學技術在文物保護中的應用,同時又要嚴格控制違背保持文物原狀的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國內外文物保護技術情報,組織推廣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等。
分級管理 是中國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則。中國歷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類文物異常豐富,它們的價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國家直接管理。根據文物價值高低,區分等級,保護重點,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權歸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自己行政管轄范圍內的重要文物負有保護責任,同時負責保護管理其他文物。這樣才使分級管理、重點保護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許多條款都對文物分級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就是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高低,分別確定為不同等級,由縣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公布為縣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的要求也有區別。
中國文物法規對文物藏品分級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管機構等單位的文物藏品,須區分等級,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況,區分為一、二、三級。一級文物要專庫或專櫃保管,還需建立一級文物藏品檔案。
在文物復制、 拍攝、 修復、調撥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級別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機構 、文物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它們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規行使對文物的保護管理權力。其主要職責可歸納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保護文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文物保護長遠規劃,組織和協調文物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和文物教育事業;推廣國內外文物保護管理的經驗和先進技術,指導下一級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與協調文物保護、研究、宣傳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項業務性、政策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問題的解決難度很大,單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好。不少地方為加強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權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協助人民政府領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貫徹執行文物法規,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它們在文物保護管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績。
各級文物事業單位,是保護、研究、宣傳文物的業務機構,並根據文物行政機構的委託,進行文物保護管理業務工作。在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文物保管機構,其職責是負責進行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宣傳。
B. 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請問文物保護管理事業單位會劃入哪一種類別
全額撥款單位!
因為文物保護沒有業務收入!
如果是博物館之類的可能是差額撥款(一半財政撥 一半按收益)
C. 縣級文物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主要管理什麼裡面待遇如何
屬於國家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游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不含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七)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新技術開發應用及科技信息建設。
(八)指導、管理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外國駐渝領事館在館外舉辦或聯合舉辦的文化活動;組織全市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九)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總體規劃。
(十)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十一)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三)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承擔項目規劃、計劃安排、施工組織、資金管理等職責。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待遇如下:
文物局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D. 對文物保護有哪些合法建議
1、貫徹國家《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通知》精神,實現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計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通過調整和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管理體系。強化政府宏觀管理職能和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提高全市文物工作的整體水平。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縣、區各級領導的責任制加以考核,落實各區文保機構人員的定崗定編。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因地制宜引進文物保護管理、文物基礎研究等方面的業務人才。縣區財政建立專項文物保護經費,並逐年穩步增長。
2、建立公眾參與的保障和激勵機制。健全社會廣泛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機制,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遺產保護。繼續加強基層文保機構的工作,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網路,注重發揮以街道、社區為構架的基層業余文物保護組織的作用,形成各級各層次管理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緊密配合的良性運作機制。加強業余文物保護通訊員隊伍建設,逐步完善《杭州市基層文物保護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撥出一定的專項資金,以「以獎代撥」的形式建立對業余文保員和對歷史文化保護有貢獻者的經濟激勵制度,建立市、區、街道(鄉鎮)文物保護網路,並對其運行的規律及時進行研究和總結。
3、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採取有力措施,依法落實文物保護「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使用保護責任書》簽訂工作全部到位。強化文物使用單位的保護意識,解決當前歷史文化保護中存在的社會公眾參與主體不足,參與領域不深,參與的制度化和穩定性較低等問題,確立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
4、建立半官方、半民間的保護團體及專門咨詢機構——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對文物建築、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評估、保護、維修及使用進行研究、咨詢、監督和技術指導,並授予一定的法律權力,以作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及其環境的安全屏障。
5、通過研究,改革文物保護管理財政體制,市財政政策應向文物資源豐富和經濟欠發達的縣、市(區)傾斜,加大對各區、縣(市)文物保護事業的扶持力度,將文物保護經費多用於基礎工作、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和縣市文物保護工作,以解決各地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平衡的現象,推動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的全面、均衡、可持續發展。
6、配合基本建設特別是重點工程為主,積極開展搶救性考古發掘,並對涉及城市建設的地段和半山、留下等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提前進行調查,為城市建設決策提供依據。增強課題意識,安排專項課題資金,強化力量,主動安排開展基礎調查工作,以南宋臨安城遺址、明清海塘遺址、塘子堰古墓葬區、半山古墓葬及古遺址保護區、秦漢錢塘縣治、天目窯址、越州原始瓷窯址等專題項目為對象開展調查發掘工作。
E. 誰能系統梳理下最近幾年文物法的改革方向
16大主要任務
1.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深化中華文明研究,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開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實證中華文明延綿不斷、多元一體、兼收並蓄的發展脈絡。依託價值突出、內涵豐厚的珍貴文物,推介一批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增強中華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2.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將文物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和幹部教育體系,完善中小學生利用博物館學習長效機制。實施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用好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傳播文物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更好構築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
3.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保護好革命文物,傳承好紅色基因。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政策支持,開展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推進長徵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加快長徵文化公園建設。加強館藏革命文物徵集和保護,建設革命文物資料庫,加強中國共產黨歷史文物保護展示。
4.開展國家文物督察試點。加強國家文物督察力量,試行向文物安全形勢嚴峻、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發地區派駐文物督察專員,監督檢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督察督辦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強化省級文物部門督察職責。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文物行政執法責任。
5.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建設全國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實現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全覆蓋。聚焦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堅持專項行動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打贏文物安全防範攻堅戰。
6.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健全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制定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辦法,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地方各級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完善常態化的國家文物登錄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資料庫。
7.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面向社會的項目審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應充分考慮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儲備時,對於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強化考古項目監管,開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專項行動。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和巡查監管制度。建立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依託不同類型文物資源,推動區域性文物資源整合和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創新文物保護利用機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護區域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閑農業。
8.大力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充分認識利用文物資源對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依法加大本行政區域文物資源配置力度。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強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盤活用好國有文物資源。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
9.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在堅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和運營管理。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文物建築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加大文物資源基礎信息開放力度,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逐步開放共享文物資源信息。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推介文物領域研學旅行、體驗旅遊、休閑旅遊項目和精品旅遊線路。
10.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分類推進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賦予博物館更大辦館自主權。發展智慧博物館,打造博物館網路矩陣。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其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落實非國有博物館支持政策,依法依規推進非國有博物館法人財產權確權。
11.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制定關於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建立全國文物購銷拍賣信息與信用管理系統,接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規範文物鑒定機構發展,多層次開展文物鑒定服務。適時擴大享受文物進口免稅政策的文物收藏單位名單,促進海外文物迴流。
12.深化「一帶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實施「一帶一路」文化遺產保護與交流合作專項規劃,健全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與申遺跨國合作機制。推進中國援外文物保護工程和聯合考古項目,將其納入國家對外援助體系。開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依託國家海外文化陣地和海外機構,搭建多層次機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與國外文物機構共建合作傳播基地,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傳播力、影響力。深度參與文化遺產國際治理,提升中國話語權,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
13.加強科技支撐。將「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建設文物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
14.創新人才機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指導意見,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實施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加大對文物領域領軍人才、中青年骨幹創新人才培養力度。出台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建設文物領域國家智庫。
15.加強文物保護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加強國務院文物部門職能,充實力量,提升革命文物、社會文物、文物資源資產、文物國際合作與傳播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地方黨委和政府應依法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明確負責文物保護管理的機構,切實加強文物保護能力建設,使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確保文物安全。未設置專門機構的文物保護單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文物保護巡查管理。
16.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推動文物保護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加快公布文物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支持方式,強化績效管理。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文物保護利用。
很多新的提法和明確的重點任務十分值得關註:
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今年,中國文物報上刊登了多篇關於「文物資產」問題的文章,引起了行業的熱烈討論,本次《意見》也明確了將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
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意見》中明確提到將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推介文物領域研學旅行、體驗旅遊、休閑旅遊項目和精品旅遊線路,將對社會相關研學和文化旅遊起到推動作用,剛結束國慶假期,也用數據證明了文化旅遊的節節攀升,在這一方面,未來文博行業將大有可為。
博物館將被賦予更多自主權。博物館將推進法人化結構建設,賦予更多自主權,也將鼓勵文創,對文創績效也賦予了更靈活的使用方式。
關於文物市場問題。《意見》提到將通過多種方式促進文物市場交易規范地管理,將「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此外,還將適時擴大享受文物進口免稅政策的文物收藏單位名單,促進海外文物迴流。
在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方面:《意見》提到「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這勢必對以後的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