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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社區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1-27 05:21:30

A. 什麼是社區貼吧管理制度

制度很多的,但是千萬不要跟著別人走,網路不是現實,制度復雜沒人看,更沒人遵守,最簡單有效的就是約法三章:

1 不可以發法律規定禁止和違反法律的文章
2 不允許惡意攻擊貼吧其他成員
3 不允許惡意灌水

有此三條,我的多個貼吧都管理的很好

B. 社區管理名詞解釋

社區
社區的定義是指固定的地理區域范圍內的社會成員以居住環境為主體,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范的行政區域。

世界衛生組織於1974年集合社區衛生護理界的專家,共同界定適用於社區衛生作用的社區(community)定義:"社區是指一固定的地理區域范圍內的社會團體,其成員有著共同的興趣,彼此認識且互相來往,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范,形成特有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福利事業。每個成員均經由家庭、近鄰、社區而融入更大的社區。"由此可見,形成社區的四個要素包括: 1.人民:社區由人所組成。不論何種類型之社區,因人聚集與互動,方能滿足彼此的需求。但人數多少才能形成一個社區,目前並無定論。社區太大、人數過多,將使彼此互動困難;但人數太少就一定不可能形成利益互惠與生活維持的團體。 2.地方或地理疆界:以地理的范圍來界定社區的大小疆界是一般人最能接受對社區的定義。但是,並非所有的社區都有明確的地理劃分。如果界的區域不合適,將會對社區資料的收集造成一定的困難。 3.社會互動:社區內居民由於生活所需彼此產生互動,特別是互賴與競爭關系。如社居民的食、衣、住、行、育、樂皆需與他人共同完成。因此,相關的經濟、交通、娛樂等系統即因此而形成。社區經由不同的社會系統發揮功能,滿足居民生活必需,建立社區規范。 4.社區認同:社區居民習慣以社區的名義與其他社區的居民溝通,並在自己的社區內互動。同時社區居民形成一種社區防衛系統,居民產生明確"歸屬感"及"社區情結"。

社區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徵:有一定的地理區域,有一定數量的人口,居民之間有共同的意識和利益,並有著較密切的社會交往。例如,村莊、小城鎮、街道鄰里、城市的市區或郊區、大都市等等,都是規模不等的社區。社區就是地方社會或地域群體。社區與一般的社會群體不同,一般的社會群體通常都不是以一定的地域為特徵的。

辭源

「社區」一詞德文為gemeinschaft,源於德國社會學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區和社會》(又譯《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一書。滕尼斯認為,社區是基於親族血緣關系而結成的社會聯合。在這種社會聯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優勢,個體的或個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與此相應,他將由人們的契約關系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聯合稱為「社會」。而英文community一詞含有公社、團體、社會、公眾,以及共同體、共同性等多種含義。因此有的社會學者有時又在團體或非地域共同體這種意義上使用 community一詞。而中文「社區」一詞是中國社會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自英文意譯而來,因與區域相聯系,所以社區有了地域的含義,意在強調這種社會群體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區域之內的。這一術語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社會學者研究角度的差異,社會學界對於社區這個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但許多學者認為,社區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區域為前提的。1955年美國學者G.A.希萊里對已有的94個關於社區定義的表述作了比較研究。他發現,其中69個有關定義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紐帶以及社會交往三方面的含義,並認為這三者是構成社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們至少可以從地理要素(區域)、經濟要素(經濟生活)、社會要素(社會交往)以及社會心理要素(共同紐帶中的認同意識和相同價值觀念)的結合上來把握社區這一概念,即把社區視為生活在同一地理區域內、具有共同意識和共同利益的社會群體。

社區的歷史演變

早在社會學者形成社區這一概念之前,社區這種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現象就已存在。人類總是合群而居的。人類社會群體的活動離不開一定的地理區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區就是社會群體聚居、活動的場所。從這個意義上說,社區是農業發展的產物。在遠古游牧社會中,居民逐水草而居,並無固定的住地。嚴格說來,那時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體性質的一種社會群體,不是今天所說的社區。其後,隨著農業的興起,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需要定居於某個地區,於是出現了村莊這樣一種社區。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在廣大鄉村社區之間又出現了城鎮社區。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區進入了都市化的過程,不但城市社區的數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區的經濟基礎與結構功能都不同於以往的社區,其規模日益擴大,出現了許多大城市、大都會社區。

社區在類型和規模上的發展,使社區的結構與功能發生了種種變化。以往無論是一個村莊或一個小城鎮,還是一個城市,其地域范圍都具有比較確定的疆界。例如,一個完整的農村社區的地域范圍通常是以其村民的聚居點為中心,並將由這個中心輻射到附近的各種服務功能的射線極限點聯結起來,構成這個農村社區的地理區域。而一個完全的城市社區的地域范圍,通常則是由其市區和包括若干小城鎮及鄉村的郊區構成的。每個社區都有一定的制度、機構和設施,為整個區域服務,以滿足其成員的各種需要。每個社區的社區中心都設有服務性的商店、學校、工廠、政府機關、醫療單位、群眾團體等,以整個社區的地域范圍為其有效的「服務地區」。社區這種社會統一體正是通過它的各種機構和設施的服務活動來推動各種制度的運行,使社區成員在本社區疆界內得以維持其全部日常生活。同時,社區機構設施的有效「服務地區」又是形成和保持該社區疆界的決定性因素。

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的發展,作為地方社會的社區,其地方性的差異逐漸減少。社會大眾傳播如廣播、電視的普及,國家義務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動的增加,各社區之間在規范、價值觀念以及行為模式上的差異程度已顯著降低。社區的許多地方性功能已為「大社會」的普遍統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個大社會里,此處社區居民與他處社區居民之間,其相似之點多於相異之點。隨著大城市、大都會的發展,社區地域范圍的疆界也不如以往那麼分明了。一個大城市往往包含著若干個原先相對獨立的社區,但在市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行政區劃上則又可能與原先各社區的地域分界不一致。長期以來,滿足成員日常謀生的需要,是社區的基本功能之一,社區居民一般都是在本社區內就地勞動謀生。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現代社區的許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區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區成員之間除了具有當地居民的共同利益,還分別具有各自從社區以外謀取生計的種種不同利益。這種情況就從社會紐帶和社會交往上削弱了社區地域疆界的確定性。由於全國性的企事業組織和政治、文化團體的出現,地方社區里的工廠、商店、社會團體等等,有不少就是這些全國性組織系統中的下屬單位和分支機構,其決策主要是聽命於本系統的上級組織而不是當地社區。因而,作為地方社會的社區,其自主性也有所削弱。

社區研究的發展

社會學者對於社區的研究,發端於滕尼斯。他對社區與社會作了系統的闡述和比較,認為社區既是社會的最簡單形式,又是一種自然狀態。他所分析的是傳統農業社會的社區,其特徵是:成員對本社區具有強烈的認同意識,他們重感情、重傳統,彼此之間全面了解。滕尼斯關於社區的理論,為以後的社區研究打下了基礎。

社區研究在美國早期社會學中曾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美國的芝加哥學派,就是以研究都市社區而聞名於世的。20世紀20~30年代,這個學派研究了美國大城市芝加哥的都市化過程,用以說明美國城市的結構和動態。芝加哥學派的人文區位學理論,就是在分析社區區位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個學派從不同的層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區,即不但以整個芝加哥市作為研究對象,而且還以芝加哥市內的猶太人聚居區、波蘭移民區、上層階級鄰里、貧民窟等作為單個的社區研究對象。該派的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認為,社區的本質特徵是:①有一個以地域組織起來的人口;②這里的人口或多或少紮根於它所佔用的土地上;③這里的人口的各個分子生活於相互依存的關系之中。帕克關於社區本質特徵的觀點,對社區的研究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在同一時期,美國學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婦又開創了社區研究中以小鎮為對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區的各個不同部分並解釋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關系。林德夫婦研究了當時美國印第安納州的一個市鎮,1929年出版的《中鎮》一書反映了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他們在書中比較全面地描述和解釋了這個大約有3.5萬居民的小鎮的狀況,包括居民的謀生、安家、利用閑暇、參加宗教活動等方面的內容。從50年代以來,在美國的社區研究中,又發展了關於社區權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區里的權力分配狀況,並據以辨認哪些人是真正左右著社區決策的。1953年出版的美國學者F.韓特的《社區權力結構》一書,是對亞特蘭大市的權力分配進行研究的成果。他認為,如果辨認出這些「真正」的領導人物,同他們進行恰當的溝通或對他們施加壓力,就可能促進當地社區的重大社會變遷。自韓特之後,社區權力的研究已經成為社區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社區研究的意義

無論是對於一個社區本身或對於整個社會來說,社區研究都有重要的意義。整個社會是由一個個或大或小的社區所組成的。任何一個社區就是一個規模不等的具體的小社會,是整個大社會的不同程度的縮影。從一定意義上說,社區研究是研究整個社會的起點。同整個大社會相比,社區則顯得具體可感,易於把握。一般地說,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具體的社區里進行的。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必然會在各個社區里有所表現。社區研究是社會研究的具體化。人們通過社區研究對社會進行典型調查,從微知著,研究和探討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及同類社區的共同特點。通過社區研究,人們還可以了解某一社區的地方特點,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革和建設。

作為地方社會,社區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社會問題,例如住房緊張、貧困戶較多、教育資源缺乏、犯罪率較高、交通擁擠,以及老年人問題等等。社區研究要揭示這些問題與該社區其他方面生活的相互聯系,並提出解決的建議,幫助社區依靠自身的力量盡可能有效地解決問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往往不是某一社區單獨存在的,而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而社區問題的研究,有助於發現和解決更為廣泛的社會問題。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我國商品房物業管理分為前期物業管理和正常物業管理兩個階段。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未成立前的物業管理活動,在此階段,物業管理由開發商或由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在業主大會成立後,物業管理公司由業主大會選聘和決定,這才是正常物業管理階段。
2003年6月8日,國務院第379號令頒發了《物業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行政法規。

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是指政府、社區居委會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為社區成員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其他物質、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務。當前要重點開展好的社區服務是:面向群眾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保障服務,面向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社區服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探索的一條貼近基層、服務居民的社會化服務新路子。當前,隨著我國經濟成份、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形式和就業形式的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轉為「社會人」,大量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進入社區,社區居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多層次的趨勢,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群眾的多方面需要給社區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有利於擴大黨的執政基礎、體現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於擴大就業、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不斷滿足居民群眾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社會學上的解釋:
社區服務:
就是一個社區為滿足其成員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需要而進行的社會性福利服務活動。
特徵:
1.社區服務不只是一些社會自發性和志願性的服務活動,而是有指導,有組織,有系統的服務體系;
2.社區服務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產業,它與經營性的社會服務業是有區別的;
3.社區服務不是僅由少數人參與的為其他人提供服務的社會活動,它是以社區全體居民的參與為基礎,以自助與互助相結合的社會公益活動。
作用:
1.對社區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
2.可以使社區成員擁有更多的公共服務、社會福利和閑暇時間,讓人們從沉重的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3.可以使人們更集中精力從事生產勞動和其他社會活動,創造出更多社會財富;
4.通過廣泛群眾參與,會培養出一種高尚的社會道德與社會風氣;
5.有利於早期人們的主體意識,協作意識,法紀意識和文化意識,有利於提高人的素質。

社區教育
社區教育是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革的產物。只有積極發展社區教育,把它納入社會大系統,才能全面適應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
一、社區教育逐步形成的發展軌跡
在我國,社區教育起步於80年代初期,它是在國家實行改革開放後,總結原有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社區教育的經驗,從國內不同地域的實際出發,通過試點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全國社區教育可分三類:一類是以一所學校為中心,連結所在社區的部分工廠、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共同組成的社區教育委員會。二類是以社區為中心,由街道辦事處或區級政府牽頭,社區教育機構等企業單位共同參與組建的。三類是以工業區或農業縣為地域界限的社區教育,旨在加強企業、農村未來勞動者素質的培養和社區文化建設。
進入90年代後,社區教育組織自覺認識到社區教育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了制度建設,各級社區教育管理機構所制定的「章程」、「暫行規定」等紛紛出台。如「上海市社區教育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天津市河西區教育工作條例(試行)」,為社區教育走上規范化道路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明顯加快,社區教育正在不斷發展並逐步走向成熟。一方面,社區居民逐漸認識到社區教育的價值,產生了一定的參與要求。另一方面,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不斷膨脹的城市人口、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湧入城市,形成流動人口浪潮;21世紀,中國大部分城市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化日益嚴重;不合理的城市布局與窘迫的生存環境;人際關系的隔閡與淡化等等。對此僅僅依賴以協調管理為特性的社區組織形式以及學校教育來解決上述社會問題是遠遠不夠的。國際國內社區教育實踐經驗已清楚地表明,只有實施面向社區成員,以促進人的發展為原則的各種各樣的社區教育,才能滿足和解決人們各種各樣的教育需求和社會問題。
從社區教育內部看,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的發生、發展,尤能說明教育社區化的必然性。社區學校(院)的發展過程,可以說是社區教育逐步成熟、功能逐步外顯的過程。因此,90年代以來中國社區教育概念中的「教育」已不是狹義的教育。
二、社區教育是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理想途徑之一
我們可將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原則概括為:
1.教育計劃和方法要適應每一個團體具體的和根本的目標;
2.在各個教育水平上,塑造人類自身,以適應進步、變革的生活;
3.大規模地使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和安排訓練,要超越加在教育身上的傳統定義和組織機構的限制;
4.確立各種活動(技術的、政治的、工業的、商業的等)形式與各種教育目標之間密切的聯系。
社區教育在教育連續性、社會適應性、教育手段多樣性,以及教育與社會各部門的合作方面都較好地適應了這些原則要求,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從幼兒教育到老年教育,文化教育到職業教育,社區教育在其中所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滿足基本的學習需要。社區教育在滿足市民最基本的學習需要方面將可發揮重要作用。基本學習需要主要包括:「基本的學習內容和基本的學習手段,這些內容和手段是人們為能生存下去,充分發展自己的能力,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充分地參與發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明智地作出決策等所必需的。」(《全民教育——面向21世紀的教育宣言和行動綱領》)。
創設新的學習環境。作為當代高新技術核心的信息技術為社區教育的未來拓展了新的發展前景。ISDN(綜合業務數字網)技術的出現,使越來越多的人在家裡通過電腦可以方便地進入國際互聯網獲取信息,方便地學習網上課程。ATM(非同步傳輸方式)作為一種寬頻交換技術,可以把計算機、電話和有線電視統一起來,從而可以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共享資源;遠程視頻、互動式電視、視頻點播(VideoonDemand)等無不對社區教育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和應用價值,並使之發展空間不斷擴大,從而體現出技術在創設新的學習環境中的作用。
推進教育的發展。社區教育的靈活性、適應性,在教育現代化、推進普通教育的進步與普及、發展高等教育並使更多的人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發展職業教育、轉崗培訓方面,已經顯示了所具有的優勢,並得到人們的認可,今後仍將在這一方面發揮出巨大的潛力。
滿足外來人口、失業人口的教育需求。社區教育在滿足外來人口教育、失業人口教育需要方面,在老年人教育方面的作用亦應引起重視。外來人口是社區教育對象中龐大的一群,他們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有待提高,對城市生活的知識有待於更多的了解,使之成為合格的公民,社區教育在這一方面可以做許多工作。在企業改革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下崗人員急待轉移工作崗位,再加上新的勞動人口不斷湧入勞動力市場,全社會日趨嚴重的就業壓力面前,社區教育對調整待業者的心理,增強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增加就業的競爭能力,也可發揮很大的作用。
三、社區教育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關於宏觀管理。目前從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都或多或少地進行了社區教育的探索。同時也出現了在教育類型、教育層次等方面如何協調的問題。對社區教育的發展進行整體規劃,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社區教育資源,避免資源浪費和機構重復設置,又要合理地調動各類教育機構的積極性。這也正是社區教育宏觀管理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可考慮在不同機構間根據各自優勢建立分工合作關系,形成有機的大系統。
——關於社區教育的發展動力。面對學習化社會中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以及不斷進步的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的發展是毫無疑問的。我們應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是,社區教育發展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保持它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我們既需要進一步作理論上的概括,又需要提出具有啟發意義的實踐性建設。從國外社區教育的興起和發展來看,生產力的高速增長、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和人類自我意識的不斷深化,將是推動社區教育發展的三大動力。
——關於地區與國際合作。在地球成為我們共同的生存家園的時代,社區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將更有助於開闊我們的視野。在資源共享、教學試驗課程開發等方面,我們都可以開展廣泛的合作與交流,從而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
四、社區教育與社區建設
社區建設的前提條件,是社區的機關、團體、家庭、學校、工礦企事業、娛樂場所、大眾傳播媒介、社會輿論、社會風氣、人們的各種經濟交往、政治交往、禮儀交往、感情交往以及原有的文化特質相互交融,匯成一股合力。通過一系列的社會關系,其中主要是血緣關系——指以與血統有關的親屬為基礎而形成的人群關系;地緣關系——指以地域為界限而結成的人群關系;社交關系——指人們在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關系,影響社區建設。而社區教育具有創建社區良好的文化氛圍、培養社區成員文明素質、促進社區建設的功能,社區教育與社區建設是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系。
社區教育當務之急是適應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獨立自主的,管理、協調、服務一體化的合作體制。這樣,社區教育應該是社區范圍內的整體教育。它包含兩個部分,一是社會成員教育體系,這是大教育的概念,圍繞對社區所有成員進行終身教育,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建立社區精神、社區文化、社區生活圈所需要的教育。二是職業教育體系,即包括職前、職後教育以及不斷適應企業結構變化需要的就業和再就業教育。社區成人教育機構可以對本社區的資源、產業結構、職業結構、勞動力的文化,技術構成以及人才流向趨勢作出具體的規劃和預測。根據社會對教育的需求為社區決策和其它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及必要的幫助。社區教育必須從地方教育那種「升學教育」模式的惡性循環圈中跳出來,發揮其對整個教育乃至整個社會的先導作用。以文化知識、科學技術為工具,以培養自主、職業、創造意識和能力為主線,努力提高企業勞動者的整體文化素質,培養技藝高超和具有高尚情操的社區優秀人才。
社區教育所形成的寓教育於管理、服務、文化活動為一體的大教育格局,是對單一學校教育的突破、拓展和延伸。它的主要功能大致有以下六個方面:
1.向社區居民開放辦學,教育的設施、場地為社區居民共享;
2.社區成人教育機構是社區的文化活動中心,舉辦各類文化活動,提高社區居民文化水準;
3.傳播知識和科學技術,提高社區居民素質,擔負社區通用性培訓工作;
4.幫助社區提高精神文化建設的水平,改善社區環境;
5.推動各類教育發展,實現學校、社會、家庭的教育一體化;
6.參與企業教育,共同建設和發展企業社區環境。
概言之,社區教育在社區發展中具有形成社區居民積極的價值觀、生活態度和道德規范,提高社區居民的素質和文化水平,建設良好的社區文化、培養社區角色等主要功能。社區教育也一定能沖破原有教育管理體制的弊端,形成一個各種教育因素的集合體,實現教育與社會一體化,最終達到學習化社會的目標。

C. 社區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社區正常居民秩序,保護居民身心健康,確保社區居民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就、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定。
一、 社區黨委書記是社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社區安全工作有社區黨委書記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工作小組、居民組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 社區的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社區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問題,提高警惕,把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三、 社區經常對居民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要對居民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
四、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不隱瞞責事故。
五、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志願者制度,加強居民教育、安全活動的管理,保障社區秩序正常。
六、 加強對社區幹部教育,樹立敬業愛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居民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
七、 社區經常檢查圍牆、欄桿、扶手、樓梯、體育器械、消防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因素的設施姚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的安全與可靠。

D. 社區體制改革存在哪些制約性問題及意見建議

一、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管理體制存在著較濃的行政化色彩
盡管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為主導的社區管理體制方面已經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區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濃,缺乏公眾參與機制。一方面,街道辦事處政社不分的狀況並沒有大的改觀,它仍然承擔著過多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量過大,經常處於疲於應付狀態,其後果是既未能夠明顯減輕政府的社會管理負擔,也沒有能夠很好地發揮自已應有的社會管理職能,致使社區成員越來越高的物質文化生活要求難以得到滿足,同時也沒有從更深層次上提高廣大居民民主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另一方面,作為居民群眾自治組織的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也帶有較濃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沒有發言權和選擇權,只是被動的接受管理。因為事實上居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從街道的安排,進而也陷入了繁雜的具體事務之中。這不但造成基層社區管理的超負荷運轉,減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於居委會成立的初衷。居委會行政色彩濃厚,社區自治功能缺失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自治的主要載體,從字面上看,居委會只是具有協助政府的義務,並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職能,但是實際上社區承擔了大量來自政府的職能工作。諸如社區的經濟、文化、衛生、休閑、娛樂、互助、保障等本應由社區解決的事物,往往由於政府事務擠占反倒無暇顧及。據調查,居委會的實際工作內容有十大類百餘項,這十大類分別是:環境衛生、社會治安、物業管理、民政幫困、計劃生育、糾紛調解、宣傳教育、文明達標、收款收費、人口普查。據一些居委會統計,一年之中,居委會的工作達158項之多,其中行政事務118項,占總數的74.68%,比較普遍的情況是居委會的自治職能讓位於行政職能。 社區居委會的行政色彩還體現在經費使用、人事任免上。一個自主充分的社區,它對自己的事務有充分的自主決策權,能動用社區財力進行社區各方面的建設,選聘自己需要的人員為社區服務,發展社區事業,為社區居民謀福利。但當前,社區擁有的自治權是有限的,居委會更像是一級基層政府。在經費方面,社區的建設經費、辦公經費、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源於政府。對每個社區每年撥多少經費,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權,因而社區的建設狀況一般取決於政府的經費投入程度。對社區而言,爭取更多的政府經費資助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舉措,而社區工作人員則需要獲得相應的報酬來生活,因此,社區對政府有極大的依賴性。在用人方面,社區的自主權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著用人權,以保證其各項政策方針得以在社區順利實行。在社區建設中,一些城市在20世紀末開始進行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的嘗試,一定意義上改變了社區居委會的人員構成,向自治的方向邁出可喜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尚處於推廣階段,各地區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大。示範城市雖然遍布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見蹤影。
(二)社區的組織結構設置不科學
舊經濟體制下,城市基層社區的組織構架由相互聯系的區、街、居三級組織構成其中區政府是我國城市的基層政權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居民委員會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這種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前期的組織體制是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組織建設的一大創舉。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具有明顯的不科學性。一是街、居組織機構過多而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在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層次上,機構設置與許可權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一個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各種委員會、領導小組及類似的臨時機構可達30多個,一個辦事處主任可兼20多個職務,一個科要應付20多個職能部門,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轄區內的不少單位對街道辦事處布置的社區性工作推脫、敷衍,相當一部分居民群眾明顯輕視街道、居委會組織。二是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在我國城市基層社區除了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以外,其他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不僅數量有限,而且缺乏獨立性。比如,在許多居民小區,像社區服務志願者協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會幹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會員這樣的自治組織,也往往成為街道辦事處的「腿」。
(三)社區管理制度不規范
良好的社區要發揮合力功能,必須有一系列的規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確定組織及其成員相互交往和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又要規范對越軌者寬容的限度。傳統社區管理制度的缺陷在於:一是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行政機構,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造成無權管理或越權管理;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受各自條條的領導,按條條的指令行事,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內的社會團體等組織沒有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讓社區成員來共同遵守。對於社區行為越軌者,社區組織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適當而有效的懲罰;四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條塊結合的監督機制,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對它們的工作質量和一些不正之風難以進行監督和制約。
(四)不同利益群體的分化和權利意識的增長與意見表達機制之間的不協調
市場化催生了私營企業主、白領等以職業分化為特點的新型階層,有著共同利益的群體也在不斷地產生和分化,中國社會從原來的「國家——個人」的二元剛性結構向「國家——社會——個人」的彈性結構轉變。
新興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正逐漸形成階層和群體意識,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和沖突。在商品房社區,業主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的摩擦時有發生,業主維權事件屢見不鮮;在老工業社區,下崗失業職工的就業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問題;在城市邊緣地帶,市政建設和經濟開發影響和改變當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近年來,由於拆遷、征地引發的激烈沖突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外來工聚居社區,外來工群體與本地居民、與城市管理部門的關系處理不當就會引起矛盾沖突。
長期以來我國從意識形態和資源分配兩個方面對社會實行「強控制」,傳統意見表達途徑的特點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單一,並且大多是建立在體制內,也就是說體制內的正式職工才有機會進行利益表達,民間社會缺乏對矛盾沖突進行疏導的制度安排。由於缺乏制度化、正規化的機制,居民在利益表達上更傾向於採取激烈的情感與情緒的宣洩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權力和管理部門「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沖突升級。我國政府已經加快了針對這一問題的法制和制度建設,例如,相繼出台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規定,以保護業主利益。
二、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的主要原因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總的來說是由於全社會對社區建設的認識還不深刻,對城市社區建設中異質性強的特點缺乏重視,還沒有真正地理解「社區」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區居民還沒有實現從對單位的依賴向社區回歸的轉變,社區居民、社會各單位乃至政府各部門廣泛的自願參與和介入社區工作的意識還沒有形成,使社區缺乏建設的動力與支持。同時,由於社區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經費來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區發展的後勁不足。而社區的體制不健全,職責界定模糊,制度實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職能的民間組織發育遲緩,必然導致社區的職能作用發揮滯後。
(一)認識不高
一是領導重視不夠。盡管這些社區已具備社區的雛形,但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將其作為一個村對待,但待遇上卻不能享受新農村建設的優惠政策,對它們的建設和發展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社區工作運轉艱難。二是居民的歸屬感不強。對社區的建設漠不關心,對居委會的工作支持不夠。譬如,社區的環境衛生急需加強,但居委會聘請專職保潔員又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向居民收取衛生保潔費時,居民意見很大,合作意識差。居民之間交往少,互助意識差,如果社區有的居民發生天災人禍,開展捐贈活動所收無幾,真是「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財政投入不大。工作經費少,對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投入,僅靠居委會主任「化緣式」的募集。許多行政事務性工作安排到社區,社區只承接工作,卻沒有工作經費。二是駐地單位支持不大。對社區關心少,支持少,共駐共建意識差。社區組建巡邏隊,治安狀況得到全面好轉,但當居委會到駐地單位請求支持時,卻被他們以種種理由搪塞和拒絕,由於沒有工作經費,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臨時抱「佛腳」。對城鎮社區的建設和發展存在「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思想,既沒有長遠的規劃,又沒有短期的計劃。二是行政事務多。社區成為鎮政府的行政下屬機構,窮於應付日常行政事務,根本沒有精力全面考慮社區的事情。三是社區自治性不強。居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三、解決措施
(一)明確居委會職能定位,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社區自治組織
社區居委會定位不清直接影響著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社區自治工作的組織者。其主要職能應該是辦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只有明確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確自己的職責。居委會應該逐漸理清自己同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關系,將主要的精力放在辦好社區自己的事物上。我國的社區往往規模巨大,影響了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居委會應該支持和鼓勵社區內諸如業主委員會、各種自治團體的發展,也可以鼓勵以樓為單位加強溝通,建立自治組織。社區自治中重要的問題就是居民自治狀況的問題,居委會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通過種種如利益、地緣、志趣等方面的關聯性,鼓勵居民自己組織起來,能夠較好地解決社區的組織狀況問題。此外,居委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也可以吸引居民的關注,激發居民的參與熱情,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二)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有效的組織是培育社區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區自治功能的基礎
因此,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以替代原有體制下的居委會。筆者建議建立「一個大會,兩個機構」體制: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1)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職責是選舉產生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審議和決定社區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成員表達自己意願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職能,具有自治組織的控制權,是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2)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代行常設機構,在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居民代表大會行使議事、決策和監督職能,負責對社區建設與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社區協商議事會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一樣,一般均為社會職務,不拿薪金和補貼。議事會成員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對居民代表大會負責。
(3)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商機制———有效服務,人盡其才職業技術型人才承擔了技術勞動力的主要工作任務,現代技術迅猛發展,技術人員如果希望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斷充電外,職業技術學校也應該完善服務機制,從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發,為技術人才提供再充電、再教育的機會,似的人盡其才。這也是職業教育不容推卸的社會責任。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區的管理、服務等事項。落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決議,協助政府完成規定的任務,行使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的職能。
(三)完善相關法律,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據新形勢的需要,在繼續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實踐的基礎上盡快修訂現行憲法和相關法律,盡早出台《城市社區自治法》,明確、具體地規定社區的載體、社區自治的性質和地位、社區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社區自治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方式和運作程序等項內容。通過法律使社區載體明晰,使社區組織與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職能,防止政府職能部門或街道將其職責轉嫁給社區,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保障社區各項自治權利的真正落實,使社區居民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四)預防和疏導社區內各利益群體的矛盾與沖突,發揮基層社區的預警與「安全閥」功能
社會矛盾與沖突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事實。基層社區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社會沖突起到預防、疏導和化解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
在社會沖突的預防方面:首先,社區通過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和營建公平、公正的社區環境,滿足居民的需求、擴大居民的參與,增強他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源頭上減少矛盾和沖突的產生;其次,社區要特別關注和關懷一些特殊的弱勢群體,了解他們的心聲,為他們尋找社會資源,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再次,社區要大力發展和扶持社會中間組織,建立居民利益表達的正規渠道,避免無序隨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訴求對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以及由於利益要求的長期壓抑造成的突然爆發。例如,社區要支持、組織和協助社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既要作為第三方監督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工作,又要作為中間人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和開發公司的關系。
當矛盾和沖突產生時,社區組織又可以充當化解矛盾的潤滑劑、稀釋劑,以避免局部矛盾擴大化,起到減輕沖突影響的作用。以往,社區較多採用行政干預的方式處理社區中的矛盾和沖突,而社區社會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組織群眾表達意見、協調各方利益、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倡導改革等等,其目的不僅限於問題的解決,還在於社區居民與社區行動能力的增強和福祉的增加。

E. 城市社區管理論文範文(2)

城市社區管理論文範文篇二
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

社區,原是一個外來名詞,源於歐美,在日本被稱為地域社會,而在以前的中國又稱居民小區。為此,對社區如何定義,則是第一個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其次,社區的性質和功能又受人的認識的制約。既然社區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場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業、教育和娛樂等各種活動。這些活動之間應如何協調、如何統籌、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則是社區管理體制的第一個重要課題。

一、傳統城市街道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中國城市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企事業單位與政府脫離,單位組織與個人之間也出現了分離,使得城市社區出現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會服務、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功能與企業剝離。行政管理體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會管理、社會服務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化出來,所有這些轉移出來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直接由社區承擔下來,社區功能呈現出社會化、多元化的趨勢,城市社區建設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國城市社區建設還是一件新生事物,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處於探索階段,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需要我們認真 總結 ,不斷摸索。傳統城市街道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較濃,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經濟功能強,管理、服務功能弱化;管理各自為政,缺乏協調,缺少人文建設,居民缺乏歸屬感等等。

二、新型社區管理的啟示和 經驗

隨著社會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深入,社區建設也在蓬勃發展,各地開始了社區管理體制的構建實踐,出現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區管理模式。社區管理模式是對不同類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體制、管理機制組合基礎上,實現城市高效有序運行目標的特定方式的形態概括。城市基層的政權結構、社會結構都處於動態的演變過程中,中國的社區建設應該呈多元模式進行。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深圳蓮花北模式……從1999年12月28日南京鎖四社區在全國第一家進行社區體制改革以來,許多城市陸續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模式。

這些模式各有特色,對社區管理體制改革都具有推動意義。目前,城市基層的政權結構、社會結構都處於動態的演變過程中,各種社區管理模式的形成與發展,都是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這一特定條件下的產物,歸根到底又不能脫離不同地區、不同社區的具體條件和客觀實際。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須遵循“漸次推進,梯級發展,全面帶動”的思路,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選擇最合適的改革路徑,達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當家作主、社區和諧安寧的目的。

三、建設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的實現途徑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要順利進行社區管理體制建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是准備。加強宣傳教育可採取召開教育大會、各種類型的座談會和發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統一思想形成共識。這種共識主要包括要充分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長期性。充分認識重要性是指建設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是城市基層政權建設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區建設的一項有力舉措,它有利於推動基層民主和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是關繫到發展穩定大局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要增強改革的緊迫感,並要樹立長期作戰、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確理解漸進規律,指望在短時期內把所有問題都解決的想法是不現實的,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克服急於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要作長期的思想准備,循序漸進,才能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並最終積極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推動改革的順利進行和逐步完善。

(二)調整居委會管理規模,科學合理地劃分社區

適當調整居委會管理規模,科學合理地劃分社區是搞好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於服務管理、便於開發社區資源、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以及地域性、認同感等社區構成要素,對原有街道、居委會規模作適當調整,以調整後的居委會轄區作為地域,並命名為社區。上海、深圳、沈陽、南京、青島、合肥、石家莊、哈爾濱等城市的實驗區,對街道和居委會的管轄范圍進行了調整,其中以沈陽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陽在瀋河、和平兩個實驗區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重新劃分社區。新型社區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單位自然地域劃分出來的“板塊型社區”;二是以封閉型居民小區為單位的“小區型社區”;三是以職工家屬聚集區為主體的“單位型社區”,四是以不同功能特點劃分的“功能型社區”。這種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緣關系,社區的資源配置,適度的管轄人口和人們的心理認同感來劃分社區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學性,可以達到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加強黨和政府對社區的管理

實行社區管理必須以黨的領導為核心,並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和政府在社區中的促進作用和服務作用。必須加強社區各類基層黨組織的聯系,培養高素質的黨的社區工作者隊伍,並始終堅持黨對社區建設的方向進行政治上的引導和組織上的保證。政府是社區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負責制定和組織落實社區發展規劃,對推進本地區的社區建設負總責。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協調企業、社團、志願者和社區成員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困難,形成社區建設工作的整體合力。在具體做法上,政府應建立專門的領導小組,並在分析一些社會現象、社會結構、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數量特徵,以及國內外各種模式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指標體系,並逐步量化,以便於對各種各社區管理的質量狀況進行評價、監督、預測和服務。政府要現代化,政府從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對公共物品的質量進行監督和保障;居委會要民主化,居委會對居民負責,工作貼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區的自治組織

在建立健全社區自治組織過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則,社區自治組織應該包括社區成員大會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協調議事委員會等。在民政部啟動的“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的試點工作中,各實驗區在居民自治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發展社區民間組織,提供公共產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區為居民服務的同時,居民要為社區作貢獻。如上海盧灣區在社區內建立了社區居委會議事層與執行層的分離的工作體制;沈陽市在重新劃分管轄區的基礎上,建立了新的自治體系,分為決策層―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招考執行層―社區委員會,議事層―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領導層為社區黨組織;北京西城區建立了社區管理體系和社區中心。雖然這些組織的名稱各異,但他們為如何在社區建立新的自治組織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創新社區組織機構。按照“議行分設”的理念創新社區組織,創立“一會(分)兩站”模式,從組織結構、性質、職能、人員、經費、場地等關鍵問題一一分離,理請社區工作站和社區居委會及社區服務站相互關系,創新新型的社區工作站和社區服務站兩個社會組織,使社區居委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居民自治組織。

(五)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方法

轉變政府職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須要求,也是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這就決定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新體制的要求,切實轉變職能,真正把賦予社區的各項職責落實到位。應理順政府與社區、社區與社會各組織之間的關系。為規范新型社區組織運作,制定一系列相關政策和辦法,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社區居委會的任務及其相互關系,使政府在社區騰挪出空間給社區居委會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會,積累了社會資本。政府“減肥”――將社區公共事務作細致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准確定位政府的責任,讓其從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轉變為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從靠設立機構提供公共服務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務;從給錢、給物、給機構到培育各類民間組織,讓民間組織承擔起政府下放的職能,從而使政府的職能歸位,社區的自治力量增長。在轉變職能過程中,要把著眼點放在充分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的基礎上來,放到為群眾服務上來,服從大局,適應城市新體制的變化,根據社區管理的要求,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內容,實現重心、權利、財力的下移,並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運作方式,把該放下去的權不折不扣的轉移下去。

(六)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等的建設

一是法律支撐。目前,因無明文規定,連專家都很難說清楚社區組織的定位和性質。據統計,理論界關於“社區”的定義多達76種。這個事實,成為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不得不邁的“一道坎”。專家呼籲:有關部門應盡快在相關法律中明確“社區”的概念和范圍。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同時,應對與社區相關的1000多條法律、法規盡快進行修改和調整。有專家提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組織法》,或將它作為母法,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細則,逐步建立、完善有關社區管理法制體系。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方方面面,當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設和管理只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有時存在著相互推委的現象,還沒有形成很好的合力,這就需要對一些工作進行一個明晰和劃分的過程,並用制度、法規加以保證。二是改革居委會幹部制度。可對社區幹部實行公開招聘,通過民主選舉,競爭上崗。這有利於提高居委會幹部的素質,形成一支年輕化、職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又能安置下崗職工和大中專 畢業 生,開辟新的就業 渠道 。三是加強硬軟體建設,主要是指加強理論研究,加大對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知道力度。硬體建設包括對街道辦事處、社區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等。

(七)創新社區服務體系

各社區居委會成立社區服務站,各街道辦成立了社區服務中心,在社會福利中心建成了區一級社區服務中心,初步形成了區、街道、社區居委會的三級社區服務網路。並對社區服務站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使其按照產業化、實體化模式運作,出台相關規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區服務專項資金,規定政府按照購買服務項目的方式,對社區服務站從事為居民提供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區殘疾人服務、社區老人服務等無償服務進行評估、補貼,並鼓勵社區服務站低償運營,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實現社區服務的社會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種多樣的福利和服務等新公共產品。

另外,還要提供社區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為起點,積累城市社區人際關系的信任基礎;在社區公共事務中倡導平等和寬容的原則,強化居民合作與參與的意識。

隨著新世紀的來臨,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城市相應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體制。實踐已經證明,社區管理體制是我國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內容,建設新的社區管理體制在城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的地位日顯重要,在加強城市管理、服務市民生活、促進社會進步方面的作用也越來越大,我們一定要增強建設新的社區管理體制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在物質生活不斷豐富的同時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斷滿足,在尊重歷史和關注現實的基礎上,一個小區一個小區地建設,一個社區一個社區地拓展,最終把各級各類城市都建成人們安居樂業、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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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建中.當代中國城市社區的組織與服務,社會學,2000(7).

4、吳新葉.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城市發展研究,1999(6).

(作者單位:浙江紹興文理學院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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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麼是社區管理體制

社區管理體制是指社區管理機構為了實現一定的社區發展目標和社區工作規劃.根據一定歷史階段的國家意志和管理原則實施管理的組織體系及運轉模式.它要以社區管理的基本內容為基礎,與社區外在環境和社區發展的方向相適應,是社區管理實施的組織結構、權能許可權劃分和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總和。

G. 如何完善我國社區管理體制改革

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① 要以創新理念,將先進的社區管理和建設理念應用到社區改革過程中,突破傳統理念,在組織設置上進行大膽的創新。
② 重新確立街道政府職能定位。街道的職能定位應該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街道機構設置的指導原則應該是「自下而上」的社區需求導向。為了更方便聯系社區群眾,建議將現有的街道職能進行調整:審批職能歸位到區政府和區職能部門,現有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作為區審批職能部門的派出辦事機構,而原有街道其他職能部門根據社區需求進行「大部制」機構設置,街道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分流下派到各社區面向服務對象現場辦公服務,構建「大社區」,充實社區服務工作人員,有利於完善社區管理功能,整合社區資源,促進社區建設。並可精簡機構和人員,理順條塊關系,節約行政成本,提高運轉效率。

③ 重新確立社區職能定位。關於社區的定位,目前全國有三種做法:一是定位在居委會,以原有居委會所轄區域作為社區;二是定位在街道辦事處,以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作為社區;三是定位在街道辦事處與規模調整前的居委會之間。第一種做法的弊端是,社區規模過小,資源分割,各類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狹小空間內配置,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無謂損耗。第二種做法的弊端是,社區組織容易成為政府的附屬物,不利於推進社區民主。第三種做法吸取了前兩者的優點,避免了前兩者的缺點。社區建設的主體是社區成員,社區成員參與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社區建設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定位在這個層面上,才能便於社區成員的民主權利發揮,把社區成員建設社區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出來。社區建設,特別是在社區的初始階段,還離不開政府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將社區定位在這個層面,既使政府超脫於社區之外,又融於社區建設工作當中。

④ 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導致目前社區建設和改革中諸多問題出現的關鍵。目前我國尚未制定有關社區的專門法律或法規,原有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顯然已不能適應社區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社區的性質、作用和職能,社區管理機構的產生和設置及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劃分,社區管理的方式及運作機制,社區與居民、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規范社區的建設與管理,規范相關各方的行為,為社區的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上、法律上的保證。

⑤ 啟動社區工作者專業化工程,建立一套社區建設的評估體系。社區體制的優越性,不是自然而然體現出來的,需要通過社區工作者富有成效的工作來體現。社區建設是社會工作,是有規律可循的,工作要有成效,光有熱情不夠,還需要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需要啟動社區工作者專業化工程,即開展培訓工作,包括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社會調查方法、社區工作實務等。另外,還要建立一套社區評估體系,在評估體系中,居民和社區單位的參與應作為一個重要指標。

H. 社區居委會如何管理和管理方式

湓城街道社區居委會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街道社區居委會的管理,使社區居委會各項工作走上規范化的軌道,現結合街道工作實際,特製訂湓城街道社區居委會管理辦法。
一、幹部管理制度
1、社區居委會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居委會幹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每位幹部要各司其職,同心同德,對分派給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
2、社區居委會幹部必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認真學習和傳達街道黨委、辦事處以及上級文件、會議精神,鑽研社區管理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3、積極參加上級和街道黨委、辦事處開展的各項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性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凡無故不參加或擅自離崗脫崗者,輕者通報批評,重者停職待崗或責令辭退。
4、居委會上班作息時間與辦事處機關同步,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時間休息,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無故曠工一天扣罰工資20元,多次曠工屢教不改的,街道將予以辭退。
5、堅持請假制度。凡有事需請假者,必須寫請假條,批准後方可離崗。一般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居委會主任審批,兩天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批,三天以上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主任請假一天內由蹲點領導批准,兩天由主管社區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但均必須有請假條並及時銷假。
6、街道社會事務辦對居委會幹部實行不定期查崗制度,工作時間內居委會不能離人,查崗發現無人,給予通報批評,並給居委會每名幹部扣罰工資50元。所扣款納入居委會基金統籌管理。
7、上班時間不準參與打撲克、打麻將、打毛衣、上網聊天等活動,發現一次扣工資20元,並通報批評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8、居委會幹部工資每年年初核定一次,除由市財政及辦事處拔付的部分工資外,補貼部分由居委會自行解決。自2010年八月份開始,發放居委會幹部每人每年1元工齡工資補貼。
9、居委會幹部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工作正常運行(主任每月報手機費60元,一般幹部每月報30元)。發現一次通信未通的,扣除通訊費10元。
10、按上級規定的重大節假日如「五·一」、「國慶」「春節」等,居委會必須安排值班。值班補助由街道辦事處統一研究批准再由居委會財務支付。如查崗發現無人值班或擅自遲到、早退扣罰當事人工資20元。
二、財務管理制度
11、居委會設報帳員一名,定期向辦事處零戶統管中心報帳,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同時做好居委會新添置的財產台帳(明細帳)。
12、居委會的財務管理嚴格實行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主任審批許可權在500元以下,一次性開支500元以上須書面報社會事務辦公室審批,嚴禁先支出,後審批,否則誰開支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
13、居委會每月收入,應及時入帳並一律使用預算外收據,不得用其它收據或白紙條收款,不得坐支,財物台帳要做到帳物相符。
14、居委會每月支出必須當月結清,每張單據必須註明開支用途,同時應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主任簽字方可報帳。支出發票一般不允許有不正規票據或有白紙條出現;不得偽造、更變原始憑證,杜絕設置帳外帳(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15、根據業務需要,居委會應設置總帳、明細帳和其它輔助帳簿,會計中心必須一季報表一次。凡挪用、侵佔低保金、優撫金等民政救濟救災資金以及其他專項經費的,除違紀金額全額上繳外,視情節還要分別給予談話教育、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直至辭退。
16、居委會帳目做到日清月結,每季末要及時將上季度會計報表報到社會事務辦,居委會主任對報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任何人不得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17、居委會經費不準轉借個人私用,嚴禁公款私存。
18、居委會的財產歸集體所有,每兩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原則上居委會財產不準外借,確需外借,須報社會事務辦同意方可,如有遺失或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集體財產列入居委會幹部調動、離職的移交范圍。
19、居委會要嚴肅財經紀律,街道每年將不定期對居委會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主任離崗,要進行離任審計,如發現違紀行為,一律予以查處,對情節嚴重的幹部予以辭退,並追究經濟責任和紀律責任。
20、居委會幹部在發展社區事業上或創辦經濟實體過程中,不準任何人借居委會名義從銀行貸款或提供貸款,發現借居委會名義貸款或擔保貸款的視作違紀處理,並追究經濟責任。如離崗審計中,發現貸款和擔保貸款,從居委會幹部退職金或工資中扣除,直至追回損失為止。
三、退職金管理制度
21、建立居委會幹部退職基金,基金來源於各居委會上繳的資金統籌,由街道辦事處代管,並設立專門帳戶,以後直接由街道發放給退職幹部,退職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每年年底公布一次。
22、退職基金統籌標准:根據各居委會經濟狀況而定。年初簽訂責任狀確定退職金統籌金額,確保資金統籌到位。(2010年統籌標准為每個居委會800元)
23、退職金使用范圍:退職金用於居委會幹部正常離(退)職補助、看望生病住院居委會幹部。
24、居委會幹部離開工作崗位時,屬正常離(退)職且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周年)才能享受退職補助。因受撤職處分或考評末位淘汰免職辭退處理的,不享受退職補助。幹部離(退)職前,轉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的,也不享受退職補助。領取退職金前,必須辦理好各項移交手續。
25、退職補貼標准:凡在居委會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退職金為任職年限×220元;連續工作10-19年的,退職金為任職年限×190元;連續工作3-9年的,退職金為任職年限×160元,一次性發放。凡辦理了瑞昌市村居「兩委」幹部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同等待遇的對象,退職金為(任職年限-已享受養老保險或同等待遇的年限)×期限內應補貼標准。
四、其他管理制度
26、全面完成黨政各項目標任務,工作出色,被評為優勝單位的,由辦事處按照所定獎勵標准進行獎勵。
27、年終目標考評得分70%(含70%)以上者為達標,70%以下者為不達標,凡完成目標任務,扣除當年各項正常費用開支外,按當年純積累50%計發獎金(但個人最高不得超過一千元)。連續兩年未達標的居委會主任自動辭職。
28、考評結果為達標單位,但城市創建、計劃生育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達標,則不得發放獎金和評優。
29、達標單位年終獎主任在一般幹部基礎上上浮10%,單位帳上資金無結余不得發放獎金(不得挪用計生押金)
30、有還債任務的居委會,必須完成社會事務辦下達的還債任務,未完成當年還債任務的,不得發放獎金。嚴禁挪用專項資金(如計生押金、專項拔款等),一經發現,由街道紀委嚴肅查處。
本辦法由湓城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說明,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