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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寺院方丈是怎樣管理的

發布時間: 2023-02-12 12:55:20

⑴ 哪位大俠知道方丈守則,寺院管理制度

僧伽制度

sa╮gha

佛教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定及傳統習慣。

出家 佛教信徒為求解脫而出家修行。這種制度原非佛教所創始,古印度早有此風尚。佛教徒出家,先要剃發,這是取得僧人資格的必要條件。一般出家人不留胡須,但中國出家僧人剃後仍有復留者。南方國家和中國傣族地區僧人一律不留須。僧人不是充當人、神之間的中介的神職人員,也不能代人祈福禳災或代神降福免罪。藏傳佛教中噶舉派、薩迦派等的傳法者在家和出家的都有。格魯派堅持出家制度,寺院有嚴格的宗教生活。泰國、緬甸和中國傣族地區佛教的出家制度有所不同,男子一生中或者在未成年以前都要出家一次,到寺廟中過僧團生活,接受佛教教育,過了一段時間再還俗。出家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只有三個月,有的數年或數十年,終生為僧的極少。

受戒 佛教徒出家,成為沙彌和沙彌尼,必須受持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視聽歌舞、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財寶。以後還須受具足戒。對比丘和比丘尼要求更嚴格。中國漢地實行曇無德部《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條,比丘尼戒為348條。藏傳佛教實行說一切有部律,比丘戒為258條。東南亞佛教比丘戒為227條,出家人依戒法規定受持此戒,即取得正式僧尼資格。中國漢族僧尼,由於信仰大乘,除受上述兩種戒外,還規定須受菩薩戒。在受此戒時有在頭頂上燒香疤的習慣。據說至元代已形成制度。1983年12月,中國佛教協會在《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中,認為這種習慣,「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其他民族僧人受戒,原無此項規定。

安居 亦稱夏安居、雨安居。古印度在雨季的三個月里,禁止僧尼外出,認為此時萬物滋生,外出行走,易傷草木小蟲,應定居於一處,坐禪修學,接受供養。這段時間稱為安居期。在中國,安居期為農歷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稱夏坐或坐夏。安居前一日稱結夏,安居終了舉行自恣羯磨,稱解夏。

羯磨 意為「會議辦事」。僧團按戒律規定,處理僧團或僧侶個人事務時,必須由一定范圍內的全體僧眾集會決定。一般表決方式為口頭問答,徵求同意。同意的不說話,不同意的表示意見。大家不說話,羯磨師(執行主席)就說:「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以及臨時商辦某事而舉行的羯磨等。

素食制度 中國漢族僧尼特有的禁止肉食的制度。比丘戒律中原無此項規定,是梁武帝蕭衍根據《大般涅盤經》等的教義提倡而普遍實行的。中國蒙藏族喇嘛一般都吃肉;中國傣族和南方國家僧人一樣,他們托缽乞食或受人供養,也不排除肉食。大小乘戒律規定僧人不準吃葷,乃禁食大蒜、大蔥等氣味濃烈、刺激性較強的食物,不是禁止肉食。

叢林清規 叢林,原稱「阿蘭若」,意為森林、叢林。印度原用以稱僧眾住處。佛教建立寺院後,泛指佛寺。清規即僧眾日常應遵行的規定。在古印度,佛教原規定「三衣一缽,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佛教開始傳入中國時,原也仿效「依律而住」,但這種不事生產的乞食制度,同中國社會生活不相適應,因此逐漸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說法、普請(勞動)等的規則。中國最早是東晉道安立下的規范。唐代百丈禪師根據禪宗僧伽發展的需要,制定了著名的《百丈清規》,其中規定僧侶在修道的同時,必須參加農業生產,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過農禪的生活。但《百丈清規》久已失傳。現全國僧眾遵行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德輝禪師參照唐宋諸家清規,依託百丈之名修訂的。

寺院管理制度 古印度僧團中原只有執掌、監督進食等事項的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他職。傳入中國後,逐漸形成嚴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職有上座(全寺之長)、寺主(主管一寺事務)、維那(管僧眾庶務),稱為「三綱」。唐以後禪宗寺院職位繁多,主管一寺的稱住持,亦稱方丈、堂頭和尚。下設執事僧,一般有西序頭首和東序知事。西序有前堂首座和後堂首座(統領全寺僧眾)、書記(執掌文書)、知藏(掌佛教經籍)、知客(負責接待外來賓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燈)等。東序有都監事(總管寺務)、維那(領眾熏修,執掌僧眾威儀進退綱紀)、副寺(掌管財務、總務)、典座(管理飲食、住宿等)、直歲(管理寺內勞務)等。

藏傳佛教的寺院,有執掌全寺僧眾紀律的協敖;管札倉內僧眾紀律的格貴;札倉主持人勘布;領僧眾集體誦經的翁則;管理札倉行政事務和財產等的強佐;管理札倉內學經事務的雄賴巴等。蒙族地區寺院僧職大體與西藏相同。

傣族聚居地區,佛教僧制最高領袖為松迪阿伽摩尼(大僧正長老),其下有松迪(僧正長老)、帕召祜(闡教長老)、僧伽羅闍(僧王,僧主長老)、沙密(沙門統長老)、祜巴(都統長老)、都(比丘)、帕(沙彌)等。

東南亞一些流行佛教國家的寺院組織和僧伽制度,甚為復雜。泰國僧伽是按行政區劃分的,在中央設有僧王、大長老會、僧侶法庭、教學監督部等,地方設有僧長、僧官等,僧侶還劃分各種品位等級,分別負責寺廟的管理工作。

佛教傳入歐美後,寺院組織為了適應西方社會生活方式,有了很多變化。有些佛教派別的寺院稱為教會,和基督教一樣劃分為若干教區,每個教區轄有若干教會和附屬團體,教區和教會都設有專職僧侶,如美國佛教會還附有佛教青年會、婦女會等。

⑵ 漢傳佛教寺院管理體系是如何搭建的

可以說寺院的層級是最完善的設計,比企業強多了,但是企業比較組織性較強,所以還是企業結構來類比說明,會比較清晰:
寺院管理層由方丈/住持、四大班首、八大執事以及東序、西序等48個職位組成,但基本不全,否則就是十分龐大的大寺院了。
以企業的眼光來看,董事長=方丈;總經理=住持。本來從佛教意義而言,方丈住持並無區別,但當今社會,僧人若被選為住持,須市佛協及宗教局批准;若被選為方丈,須省佛協及宗教局批准,還需具備建制、人數、法脈傳承等種種條件,方丈/住持高下立分。
高管=四大班首,分別為首座(副總經理)、西堂(業務副總)、後堂(行政副總)、堂主(企劃副總)。
部門經理=八大執事。分別是知客(客服經理)、當家(辦公室主任兼財務總監)、庫師(總務部經理)、僧值(紀檢部經理)、監院(公共形象部經理)、維那(培訓部經理)、點座(餐飲部經理)、督監(督察部經理兼行政助理)。

⑶ 寺廟的管理和寺廟的性質

寺廟的管理和寺廟的性質

一,寺廟的性質:在中國寺廟都作為旅遊景點;

二,寺廟的管理:政府參於管理。但是近年來採取專人承包責任制,每年上交承包款。掙、虧由承包自行出招。

2012年7月6日《參考消息》16版「佛教名山競相上市圈錢引爭議」文章說:「……佛門凈土陷圈錢大潮,地方政府成搭台推手。……對於佛教名山競相上市,中國民間幾乎一邊倒持批評態度,夾雜著以佛之名圈錢的厭惡情緒,……有網友嘆道:如今一切皆為利往外。」

⑷ 寺院的方丈和住持都是做什麼的

寺院里的方丈和住持,我們其實平常都是搞不清楚的,感覺他們都是和尚,但其實兩個人的地位和工作是不同的。

簡單的說,住持就是一個寺廟的一把手,一個寺廟只能有一位主持和尚,這個住持平常就管著寺廟大大小小的事情。

如果想成為住持的話,必須要經過宗教局的同意才可以選拔出住持。但是方丈的話,必須要多個宗教部門同意,並且要佛教協會任命。

這樣看起來,成為方丈的步驟要比成為住持的步驟多的多。而且不管是方丈還是住持,選拔的時候,選拔的都是品性和道德都非常好的和尚。

其實在很多影視劇里都可以看出,方丈會比住持穿的衣服好看一點,而且會比住持看起來更像得道高僧。

⑸ 僧院制度是什麼樣的呢此時權力主要由誰掌控信徒們的利益在哪裡呢

僧院制度請看「百丈清規」。
http://www3.fosss.org/DZZJ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7

寺院僧團是「民主制」的「和合僧」,尊奉「六合敬」規約。只有義務(執事),無所謂「權力」一說。
當然一個寺院的最高領導是「住持方丈」,出了糾紛或必須拍板的事是方丈做最後定奪。

但是如果方丈出了錯,也會有國家管理單位根據信眾舉報並核實後請其自作處分!!(佛教自有一套「戒律」處置出家僧人)

至於信眾的利益在哪裡?
信眾的利益就是到了寺院之後,從瞻仰佛像、法師開導、及自己參與信眾組織做些好事,而得到心情安定、心境平和,找到打開心結的答案。

⑹ 方丈的條件和職責

根據《關於道教宮觀方丈、住持任職離職的試行辦法》,全真派方丈、正一派住持是道教宮觀執事的最高教職稱謂。方丈須具備的條件為:1.愛國愛教,遵紀守法;2.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相應的組織領導能力;3.品行端正,戒行精嚴,具有較高的道教素養;4.出家、入道十五年以上;5.方丈須受滿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同時,方丈任職須舉行升座儀式。方丈任期內,因年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廟務,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時兼任所在宮觀管理委員會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宮觀的相同執事。
方丈的職責為:1.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2.廣闡道法,純正道風,提高道教徒自身素質;3.健全宮觀的規章制度,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4.保護好宮觀文物、古跡、建築和環境;5.落實宮觀管理辦法,決定宮觀重大事項,組織管理宮觀的日常事務;6.開展道教界友好交往;7.依法維護常住和宮觀的合法權益。8.搞好自養經濟,參與公益事業,弘揚道教優良傳統和優秀文化。

⑺ 如何理解方丈,住持的權現與職責

1、應該是住持和方丈的關系和職責;
2、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後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於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3、方丈: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禪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稱函丈、正堂、堂頭。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維摩禪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說;轉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轉申為禪林住持,或對師父之尊稱。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4、區別: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寺廟就有住持,而方丈必須是上規模的寺廟群才能有。並且方丈可以兼任多個寺廟,而住持則不能。一般來說,方丈必須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門和佛教協會任命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