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治安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治安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㈡ 違反治安管理何種情形,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下列情況下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㈢ 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情節特別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當然對於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有其中之一的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㈣ 違反治安管理有什麼情形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共有十三種情形,具體內容以下:
一、情形:
1,已滿十四不滿十八周歲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
3,盲人或又聾又啞得人。
4,情節特別輕微的。
5,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6,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7,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8,有立功表現的。
9,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10,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1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12,七十周歲以上的。
1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