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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管理集體捐款資金

發布時間: 2023-02-18 08:02:18

① 集體公司資金管理原則有哪些

資金管理是集團內部控制中確保資金運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內容。集團資金管理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四點: 1、集中性原則 從國外跨國公司的實踐來看,事權可以分散,但財權必須集中。若集團內部沒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指揮系統,缺乏統一規范的財務資金調控制度,沒有統一的信息平台,信息傳遞渠道不暢,財務數據、資金結算不集中,則集團總部難以及時、准確、全面地掌握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相關信息,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則就是要保證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團全部的資金,為實現集團公司戰略目標提供資金支持與保障。 2、協同性原則 協同性原則包括以下含義:一是對不同職能之間的資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二是對不同產品之間的資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三是戰術資金與戰略資金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四是集團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調劑、相互融通資金的關系;五是與集團外部的企業或合作者共同協調和投放資金,達到共贏。 3、效益性原則 效益性原則是指集團應盡可能將資金投放到能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項目上,使更多的資金參與周轉。但從貨幣資金的特點看,求利性必須服從於及時性需要,只有在滿足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方能獲取利潤,否則企業可能出現支付困難。 4、權變性原則 權變性原則要求企業集團的資金投放與管理不能一成不變,必須及時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競爭對手的變化等做出相應調整。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公司都是集體公司,下面設有很多 子公司 。成立集團公司要求的條件比較高, 注冊資金 最少在五千萬以上,核心公司應該是 股份有限公司 ,集體母公司和子公司總計注冊資金在一億元以上。注冊集體公司,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法人 身份證 、股東會決議等材料。

② 紅十字會捐贈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地方紅十字會和行業紅十字會應加強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規范募捐和接受捐贈行為。

地方紅十字會可以授權基層紅十字組織協助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紅十字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授權,不得以紅十字的名義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依法接受同級民政部門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國紅十字會捐贈工作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等法律法規關於紅十字標志和名稱使用的規定,不得違背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不得損害紅十字會名譽。

③ 定向捐贈資金管理辦法

在對慈善定向捐贈資金的管理方面,慈善機構不但要發揮應有的平台作用,同時要履行好監管職能。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監管措施,事前要簽訂項目資金捐贈協議,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規定,事中要跟蹤項目的實施建設,確保捐贈資金落到項目實處,事後要建立相關檔案,做到有據可查,切實維護好慈善機構的公信力。
第一條?為加強對各類捐贈項目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社會捐贈在學校建設與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內外捐贈款項是補充學校辦學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學校鼓勵校內各單位和個人積極向社會各界籌措辦學資源,募集辦學資金,合理、規范地管理和使用社會捐贈,提高社會捐贈的使用效益。
接受社會捐贈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遵循捐贈自願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3.不得將捐贈款項挪作他用;
4.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與符合學校利益相統一。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並沒有發布統一的定向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只有有的地區,比如說青海四川等地區,由於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制定了相關的定向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定向捐贈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捐款的使用原則,運作方式,使用范圍,撥付方式,同時也規定了反饋要求和監管要求,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二條慈善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開展慈善活動。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④ 村民小組資金管理辦法

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村級財務屬集體性質。農村各類資產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後,才可以處置閑置資產。
為推進農村集體公益事業發展,規范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村民籌資籌勞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籌資籌勞,是指為興辦村民直接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按照規定經民主程序確定的村民出資出勞行為。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
村民自願多出勞的,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但不得超過籌勞上限的20%籌資籌勞項目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復審。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方案起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不符合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村小組自有資金如何計算
1、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2、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贈款和借入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⑤ 如何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
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勞務及各項活動中產生的成本、費用,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加強支出管理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幹部的通信、交通等非生產性支出要實行限額控制,具體限額標准南街道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2.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原則上應取得合法、規范的支出票據,對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且金額較小的,可由收款方出具自製的內容齊全的原始憑證,具體金額按縣或鄉鎮制定標准執行,原則上不得使用無據支出憑證報銷。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票據,必須寫明用途並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簽證,會計和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審批人審批後,出納付款。如果支出是實行鄉鎮、街道集中核算、代理記賬的,上報鄉鎮、街道村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審核合格後,再由代理會計登記入賬。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補辦手續,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會計期內報銷,對於跨年度,明確註明無效的憑證,不得報銷。

⑥ 捐款沒用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獲得慈善基金但自己沒有用完建議考慮把他捐錢出去做慈善,畢竟你也是被慈善得到了幫助,現在應該毫不猶豫的捐錢出去,自己對自己良心有交代,對社會有交代,傳遞正能量,讓世界更美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十六條 受贈人接受捐贈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十七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對於接受的救助災害的捐贈財產,應當及時用於救助活動。基金會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發展本單位的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對於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人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八條 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受贈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

第二十條 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

海關對減免關稅的捐贈物品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參與對華僑向境內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

⑦ 如何管理村級的財務和資金

要管好村級財務。從農村工作經驗來看,集體資金的保管和使用是熱點中的熱點,而且村幹部犯錯誤,大多數也是因為經濟問題。因此,管理好村級財務不僅是村幹部的事情,同樣也是鄉(鎮)黨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在具體的工作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要加強以村務、財務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要實行村賬鄉(鎮)代管,嚴格控制現金使用,村裡各項支出要實行村民民主理財制度,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村幹部主職專職化管理制度有什麼?
在行政村從事農村建設、服務與管理隊伍中申報「專職化」管理被選用的幹部,實行全日制固定上班,給予一定薪酬的制度。
專職村幹部一是專職村主要幹部,限於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各行政村職數設置1—2名,不符合條件不設。
二是專職村非主要幹部,要優先推薦村兩委會中的會計(文書)、治保主任、婦女主任等人員擔任專職幹部。各村非主要幹部專職人數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核定。一般在冊戶籍300戶以下的村原則上設1名。301戶以上的村可設2名。確有必要增加專職人數的村,可根據事務工作量和村級集體經濟承受能力,經鄉鎮、街道批准後適當增加職數。
總結:管理好村裡的財務和資金,做好每一步的資金進出,管理好村裡的資金項目,留下核實單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⑧ 如何管理集體資金

開設聯名賬戶,必須兩個人或者有個人以上同時取款才行,存入時不受限制,幾乎每個銀行都支持此項業務。具體辦理請咨詢各銀行大廳服務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⑨ 中國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關於印發《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科學化、規范化,充分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募委)章程,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屬於社會資金,是對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的補充,不沖抵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社會福利事業費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預算。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以下簡稱募委會)。第二章資金管理第四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來源
(一)銷售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以下簡稱獎券)總收入扣除兌獎支出及發行成本費用以外的凈收入;
(二)海外僑胞、台胞、港澳同胞、國內外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三)社會福利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轉為社會福利資金的棄獎收入和傳統型獎券的沉澱獎金。第五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的計提與分成
(一)募委會在獎券銷售結算時,應按規定及時計提和分成;留成部分轉入本級社會福利資金帳戶;上交部分與其它費用分開,按規定時限上繳;不準私自截留、挪用和外借應上交或留成的社會福利資金。
(二)捐贈收入、利息收入和棄獎收入直接轉為本級募委會的社會福利資金(含外匯),不參加分成和上繳。傳統型獎券的沉澱獎金按規定的比例計提和分成。第六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必須在銀行開設專戶存儲,其收支必須納入財務統一管理,設專帳,專人負責,單獨核算。第七條獎券代銷單位將售券收入中的社會福利資金全額交募委會,不得坐支、截留。第八條社會福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有關報表,各級有關人員應如實填寫,按要求報送。第九條管理社會福利資金的會計人員要按規定選配,並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資料、帳目的正規交接手續,並保證移交期間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交接手續未結束前,原會計人員不得離職。第三章資金使用第十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興辦為殘疾人、老年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困難的人;
(二)資助社會福利企業;
(三)發展社區服務;
(四)按中募委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比例,解決本級發行流動資金的困難。第十一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對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發展社區服務,實行無償資助。第十二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資助,主要實行由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福利資金給予貼息的辦法。第十三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資助興辦的項目要適應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必須是群眾所急需的;要符合社會福利社會辦的改革發展方向;要有利於有獎募捐工作的健康發展。第十四條募委會對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制訂規劃要注意和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協調。第十五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資助建設的項目,應當列入地方基建計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根據國家規定免交有關稅、費。第十六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資助的工程項目,要建立項目檔案、進度報告和效益評價制度;項目竣工後,要編制工程決算報告,並附形象資料,報送提供資助的募委會審查、存檔。第十七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助數額較大的工程項目,募委會應按項目進度分期撥款。第十八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投放後,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或挪用。第十九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獎金資助興辦的社會福利設施,必須建立永久性標志,標明建立或竣工時間、資助單位、資助款額等內容。資助增添設備、器材的,也要鐫刻或標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會捐贈字樣。第二十條海外、境外人士或團體捐贈給募委會的物資,按有關規定免徵關稅;捐贈的物資應無償資助(不含運輸、保管和手續費等費用)給與捐贈者意願相符的社會福利單位,不得出售。第四章審批程序第二十一條申請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必須向本級募委會書面報告,說明申請理由、計劃規模、預期效益、基建立項和相關資金落實的情況。需要上級募委會資助的,必須經本地區募委會審查,逐級上報。第二十二條募委會審議投放社會福利資金,必須堅持科學論證、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原則。第二十三條向中募委申請社會福利資金資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市)募委會統一歸口,綜合平衡,區別輕重緩急,排列先後次序。
(二)省、市募委會上報項目申請時,應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以及本地資金和基建計劃落實情況。
(三)中募委接到項目申請後,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審批。凡決定資助的項目,根據批復意見和工程進度掌握撥款。自批復之日起,如十個月內項目仍不能正常開工,中募委暫不考慮資助該省、市募委會申報的下一個項目。

⑩ 村集體經濟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1、財務收入管理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管理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編制財務預決算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明確資金管理崗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設立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法律依據】
《彝良縣村級集體經濟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村級集體經濟是指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縣直有關部門指導下,以村(社區)為單位組建村級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村級集體經濟公司),以運營村級集體資產為核心,以帶動農戶、貧困戶共同發展為目的,同步實現集體經濟收益穩步增長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
第二條 村級集體經濟公司由村委會出資設立並控股,以村級集體資產折資和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扶持資金作為注冊資本,原則上村級黨組織書記為公司董事長,村委會主任為公司總經理,村監委會主任為公司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