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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有效管理計程車

發布時間: 2023-03-14 08:38:56

⑴ 請問計程車公司是如何運營、管理的公司需要買好多車嗎

看看這個對你有幫助嗎?
加強對計程車運營的規范管理是我市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是新一輪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實際舉措。能否對計程車運營情況實施科學有效管理,直接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在審計實施前,我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和隱患,本市主流媒體和廣大民眾呼聲強烈。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我們於2007年1月25日至11月19日,對市區計程車管理及運營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南站廣場區域的管理狀況。針對有關問題,我們作了一些粗淺思考。

一、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基本情況

(一)車輛及從業人員情況

我市6區計程車輛、車型及從業人員情況見下表:

類別

區域






(輛)






(家)
企業車輛數

(輛)
企業車輛所佔比例
個體車輛數

(輛)
個體車輛所佔比例
從業人員數(人)
從業人員學歷

(人)
車型

分布

主城區

(含鄞州、北侖、鎮海、大榭)
3551
21
2255
63.5%
1296
36.5%
8877
高中及以上:4705

初中:3728

初中以下:444

捷達、桑塔納佔90.65%

(二)管理部門有關情況

寧波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管處)是市交通局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計程車行業管理。經費來源主要是運管費返回和養路費的手續費,編制132人,臨聘110人。市六區計程車統一經營管理區域,統一運力投放,統一經營管理標准和規范。現行運價為2004年11月調整確定,起步價為3公里8元,每車公里租價為1.8元。沒有實行擁堵摺合計價,並於2006年7月28日起每趟次收1元燃油附加費。計程車經營模式有公司自營、個人買斷掛靠、個體掛靠、個體聯合經營、個體經營5種,公司自營車有840輛;佔23.7%。

全市共設置計程車臨時停靠點596個,並在南站建造計程車候客亭。還成立了計程車服務中心、計程車權證交易中心、代班服務中心等下屬機構。

(三)有關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情況

寧波市人大在1997年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並於2001年、2003年先後兩次作了修改;寧波市政府1999年出台《寧波市計程車客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寧波市公管處相繼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寧波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管理辦法》、《寧波市出租汽車星級駕駛員管理規定》、《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車容車貌規范》、《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記分標准》等規定。

二、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權證高價交易,行業隱患較大

寧波市在計程車營運權管理上經歷了從無償使用到有償使用的轉變過程。1994年以前實行無償使用的開放性行政審批制,1994年後對計程車投放實行營運權有償使用。分別於1994年、1995年、1997年以拍賣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投放了177輛出租汽車,其中1997年拍賣的100輛計程車營運權均價達38萬/輛,最高價43萬/輛,創下當時的全國之最。

1998年2月,《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法規形式明確規定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實行有償使用。據此,市公管處於1999年對原以行政審批方式投放的2711輛計程車收取每輛1萬元,並對1998年以前所有計程車以15年期限實行了營運權使用年限的統一。自2001年開始,又在全市分3次陸續投放了840輛計程車,有償使用費也分別降為每輛25、20、15萬元不等。

盡管寧波市交通部門採取了許多積極措施,出台《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管理規定》,成立出租汽車營運權交易評估中心,建立營運權交易價格評估制度,使交易雙方明確車輛營運權的實際價值,提高交易的風險意識。並專門製作了計程車交易承諾書,交易雙方都在承諾書上簽字。如近期評估中心的計程車評估價為22萬元/輛,交易雙方也都在承諾書上簽字承擔風險。但因一些計程車從業人員存在著經營期到期政府不會收回使用權的心態,導致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達到80餘萬元。這種高額交易行為給行業發展帶來嚴重隱患。首先,加大了運營成本。高價轉讓帶來的必然結果是高額的承包費用,車主和駕駛員為了收回成本,必然想方設法賺取利潤,甚至不惜違規經營。其次,增加了經營風險。以2013年最早到期的車輛為例,按照目前80餘萬元的交易價格測算,在尚餘6年左右的時間內不可能收回成本。再次,影響行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交易價格越高,經營成本越高,營運期限到期後,如果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就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給行業和社會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 經營業戶監管困難,服務質量不穩

寧波市計程車行業經營業戶小、散、弱問題突出,市區現有計程車公司21家,其中運力規模在100輛以上的公司只10家,運力規模在200輛以上僅3家,最大的公司也只有267輛計程車。公司車輛總計2265輛,其中自營車僅840輛,其它多為掛靠車,還有1286輛個體車輛。

計程車公司、車主、駕駛員三者缺乏發展的共同動力與市場競爭力。營運權證私下交易不規范 ,抬高了運營成本,經營者急於短期回收投資,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了服務質量。如:晚高峰時段(下午5至6點)和上下班高峰期打的難;南站、飛機場拒載時有發生;晚間10點後不規范經營的現象更加嚴重。調查顯示,市區計程車有效里程利用率達到61.34%,單車日均營業額達到677.8元,這兩個指標明顯高於同類城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規定,大中城市計程車配置最低標准為20輛/萬人,目前全國大中城市每萬人計程車平均擁有量達到30輛,而寧波市區僅為19.8輛/萬人,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在計程車運力不足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拒載、服務不主動、違規違章載客等問題,同時,也為「黑車」提供了生存空間。

(三)管理定位模糊,機制體制不順

計程車主要服務層次與對象定位模糊,供求關系不平衡。計程車與公交車服務消費對象定位沒有區別,兩者運價也沒有高低之分,造成了幾乎完全相同的乘計程車與公交車的消費群體。再加上運價低於附近其它城市(寧波市計程車起步價為3公里8元,每公里增加1、8元;杭州是3公里10元,每公里增加2元)。在上班高峰期、節假日等特殊時間段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主要路段,打的難已經司空見慣。調查表明,市中心城區計程車乘客平均候車時間12.49分鍾, 90%以上的受訪市民表示難以接受如此長的候車時間。

管理體制與機制不順。國務院「三定方案」沒有明確計程車的管理體制,更沒有統一的法規。從中央到省、地市的計程車管理部門不一,政出多門,形不成工作的統一認識與行動。再者,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力量不足,編制體制也欠合理。如武漢、南京及大連等城市都有專門的出租汽車管理部門,浙江省的杭州、台州等市也加強了對計程車管理的體制建設,形成了行政許可、執法、培訓、日常管理統一體系。而寧波市只是在市公管處設有一個9個人的計程車管理科。面對從業人員素質偏低、流動性大、個體利益驅動性強的全大市5000餘輛的計程車隊伍,管理力量明顯不足。同時,由於投訴舉證要求較高,尤其是對拒載投訴,要求投訴乘客提供書面證據,執法的時效性就大打折扣,有效投訴和投訴處理率就較低。2006年投訴計程車拒載2859件,最終能夠認定的只有30件。2007年下半年,有效投訴和投訴處理率有了明顯提高, 有效投訴處理率達到了98%。

(四)法規意識薄弱,管理力量不足

城區近萬名計程車從業人員中,近一半人員的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學歷,法規意識比較淡薄。盡管行業管理部門已注重強化教育,但還必須要有個學習與工作提高過程。近期,管理部門加大對計程車違規違章行為稽查處罰力度。在機場、車站、碼頭等重點區域設立計程車管理站,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管理辦法(試行)》,實行計程車駕駛員違章計分管理等,但非法營運等違章違規現象時多時少再現。主要是監管力度不足,管理人員力量不夠,有關法規也不夠完善。例如,行政處罰規定對計程車司機拒載投訴認定必須有兩人以上的書面證據,苛刻的計程車違章投訴程序規定往往導致乘客的投訴無法有效查處。計程車公司、個體車主及承包司機違規成本太低,致使他們敢於無視有關法規制度。

三、對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的一些思考

(一)加快修改《條例》,堅持依法治運

《客運出租汽車條例》的修改主要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計程車營運權要逐步從有償過渡到無償。要合理確定承包價格,規范承包合同。二是縮短經營期限,建議與車輛使用年限一致為5年。車輛退出,營運權即收回,重新配置投放,形成良性循環。三是對有償使用的車輛也要限制轉讓。如規定經營滿二年以上方准轉讓,並設定轉讓條件,轉讓前必須經評估機構評估等,以遏制私下炒賣行為。對無償使用的禁止轉讓,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由政府機構收回,私自轉讓一經發現,立即收回經營權。四是強化行政執法力度。如現場兩個執法或管理人員就可確定違章處理事實證據。乘客電話投訴加上GPS軌跡確認,基本可以認定拒載行為成立,拒載兩次以上的就取消經營資格。

(二)科學調控運力,推動規模經營

要建立以乘客平均候車時間、日均營業額及計程車站交通流比例為主要決策參數的計程車市場需求與運力供給監控體系,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對寧波市的計程車總量進行控制,適當投放新運力。要注意採用有效的調整計程車與公交車運價比的手段,即適當提高計程車運價,實行擁堵摺合計價,降低公交車運價,使更多人優先選擇公交出行。要注意利用運力投放和2013年經營期限到期等有利契機,明確政策與市場等導向,鼓勵個體計程車經營者走公司化、規模化道路。

(三)完善管理機制,倡導優質服務

從寧波市經濟發展和計程車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調整、充實、完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勢在必行。首先,應該科學定編。根據寧波市計程車管理的實際需求,成立寧波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形成出租汽車統一管理系統。第二,按照管理工作任務的需求配足、配強行業管理人員和必要執法裝備設施。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與執法能力。第三,要盡快建立計程車管理資料庫系統,與公安交通違章管理系統、城管違章管理系統實現聯網,對計程車司機、個體計程車、計程車公司的每一個違規違章記錄和乘客投訴進行登記、存儲、處理,統一納入服務質量測評系統。第四,要盡快建立並落實一套完善的計程車服務質量考核標准,規范行業管理理念與行為。進一步完善落實計程車市場准入與退出機制,對計程車行業實行全面、系統、持續、公平、公正、公開的服務質量評價,促使整個行業管理上台階。

(四)制定科學預案,妥善處置隱患

2007年寧波市區貨運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給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敲響了警鍾。相比較而言,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私下交易、炒賣現象更突出,情況也更嚴重。計程車比「貨的」的私下交易價格更高、數量更多,對社會和諧的隱患影響面更大。因此,及早制定寧波市城區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穩定工作預案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要深入進行法規宣傳,加大政策導向,組織落實穩定有效舉措。要注重按照「尊重歷史,平穩過渡」的原則,積極妥善地處理原有市場主體繼續經營問題。根據新的市場准入制度,對現有經營戶經營期滿後,根據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考評結果,實行擇優劣汰。對買斷經營的計程車,計程車公司要採用回購或入股的方式明晰產權。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穩妥地明確經營權、使用權、所有權工作,從根本上消除行業不穩定的隱患。

(五)重視南站窗口,落實綜合管理

南站是寧波市經濟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根據寧波市政府《批轉海曙區政府關於南站區域市級管理機構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07〕110號)文件精神,各有關部門要加派精幹力量,配備齊全必要的設備設施,積極參與南站區域的綜合管理。南站區域綜合管理辦公室應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有效融合各方執法力量。市級有關部門及海曙區政府應加強對南站綜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支持,使南站成為和諧有序行政執法的模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