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歸根結底是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而違紀違法行為很多都始於監管相對缺乏的「八小時以外」。由於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動圈復雜而隱蔽,成為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督的難點。近期,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調研組採取網上問卷、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情況看,這次網路調查問卷共有130名幹部群眾參與。近80%受訪者認為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很有必要;分別有12.5%、16.41%、28.91%的受訪者認為本地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工作「一般」、「較差」、「很差」。可見,社會各界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持續關切與「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難、見效難、突破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的來說,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還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監督范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范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一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范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一個標准,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范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豎皮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台不拆台,一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根據問卷調查,群眾普遍對「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比較認可,分別達到92%和88%,但這一監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還需予以保障。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一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虧脊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准「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注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注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范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注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在問卷調查中,45%的調查對象都建議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銷纖滲的群眾舉報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不定期檢查制度。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對策與建議
我們認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時間的延伸和監督空間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凈化領導幹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關鍵所在。這些,只是作為對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必要的補充。規范領導幹部用權,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歸根到底還是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還是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環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突出重點對象。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一要突出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根據問卷調查顯示,38.43%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各單位「一把手」以及重點崗位掌握有一定實權的正副職和中層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此類領導幹部手握實權,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在「八小時以外」腐蝕誘惑。要把監督與管理、他律與自律、八小時之內與八小時之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突出對有苗頭性傾向領導幹部的監督。調查結果顯示,30.97%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此類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防範。對存在違紀違法苗頭的領導幹部,如信訪投訴舉報比較多,平時工作萎靡不振,熱衷於拉關系,經常不在崗的,要採取及時談話提醒,防微杜漸。
抓住關鍵環節。問卷調查中,31.96%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行蹤不可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因此,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必須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監督重點。要從一些重要節點、重要時期尋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節點不放過。大多數領導幹部在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生病住院、生日壽辰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以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隨時向組織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但少數領導幹部可能難以抵制各種誘惑拉攏。二是重要時期不放過。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職務升遷、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施前期、重要案件辦理期間以及領導幹部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等時期,容易出現買官賣官、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大多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完成,因此對這些重要時期加強事前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重要區域不放過。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常進出高檔酒店餐廳等場所,而這些場所往往都是腐敗高發頻發的「重災區」。調查問卷顯示,13.08%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腐敗包括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吃請和高消費娛樂。因此,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能放過這些重要地方。
增強監督合力。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家庭監督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領導幹部之間要互相加強監督,自覺凈化「八小時以外」的「三緣三圈」: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圈、以地緣為基礎的鄰里圈、以事緣為基礎的朋友圈。二是發揮執法部門監督作用。強化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檢查監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在公共場所的動態,及時發現違紀苗頭,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三是加強媒體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網路傳播渠道,曝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加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時,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四是發動群眾監督。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選項為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佔26.36%。此外,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問卷結果顯示,排名前三的選項依次是:群眾舉報制度(16.61%)、群眾舉報獎勵制度(15.03%)和群眾評議制度(13.99%)。因此,建議相關部門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實際情況。同時,可以對外設置監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建立長效機制。有23.9%的調查對象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監督。因此,要更加註重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群眾評議、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監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二是建立外出活動匯報制度。領導幹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應履行請假手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匯報活動情況。三是建立「廉內助」教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廉內助」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良好家風。四是健全懲處問責機制。問卷調查中,認為防治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最有效的辦法,選擇「要靠懲處震懾,提高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成本」的佔28.91%。對黨員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的,應嚴格查處。同時建議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本部門本單位出了問題,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制止糾正的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
㈡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一條 為加強對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纖維質量行政執法水平,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熟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纖檢法規,了解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
(二)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從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二以上,熟悉纖維檢驗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作風正派、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能依法辦事。
三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綜合培訓或專項培訓,經世世考核合格,取得綜合或纖維質量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四條 本局根據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在已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中任命行政執法人員,並頒發行政執法證件和徽章。
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未經任命,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對本局的行政執法人員登記造冊,報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某某纖檢局備案。
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其局取得的專業監督規范和法定的區域、場歷簡局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依法查處纖維質量違法的行政案件;
(三)依法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纖檢法規的行政相對人予以現場處理和現場處罰;
(四)組織公正檢驗、委託檢驗、日常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
(五)履行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和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授權。
六條 局長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每要集中一定的時間對局屬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七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換證工作按某某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和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安排進行。
八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凡不能勝任執法工作的,及時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收回行政執法證件和徽章,上交某地質量技術監督法規科。
九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借辦案之機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吃拿卡要、徇私舞弊、違法違紀造成辦案失誤的,應視具體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並報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案件中涉及的執法人員,兩內連續撤銷(敗訴)個案件的,要取消執法資格,收回執法證件。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取消執法資格的人員,待崗一後,方可參加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頒發纖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資格證書。
行政肢返褲案件辦理制度
一條 本局負責辦理棉花質量案件,並受某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辦理纖維製品質量案件。, 1 2 3 4 5
㈢ 如何加強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成份、利益主體、社會組織以及人們的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樣化,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時間和空間逐漸擴大,活動的形式和內容也趨多元化。面對社會變革和體制轉型帶來的種種考驗,一些領導幹部經不起權力、金錢、燈紅酒綠的種種誘惑,干出一些有悖於社會道德、有悖於組織原則、有悖於黨紀法規的事來,從而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近三年來,**縣紀委監察局相繼查處了14名科級領導幹部,其中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八小時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佔了13名,占科級幹部違紀案的93%。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如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等違法違紀案)都一再說明:「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多發時段」,是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因此,如何適應新形勢,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
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表現。
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腐敗案來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有的春搏漏單位與單位之間輪流坐莊,互相吃請;有的下鄉檢查指導工作時吃,同城談工作也吃;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的宴請、贈送或提供的高消費娛樂。酒桌上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煙,應有盡有,一頓吃掉上千元。酒足飯飽之後又是跑歌廳、游舞池、洗頭泡腳、桑拿按摩,甚至接受********。有的在單位有錢時揮霍著吃,單位無錢時賒賬吃。無休止的吃喝,既吃壞了身體、吃窮了單位、吃垮了酒店,又敗壞了黨風、帶壞了民風。
二是公車私用和公款旅遊。有的領導幹部把公車當私車,本單位的幹部下鄉或出差辦公事只能搭班車,銀氏而領導幹部的家屬辦私事或子女上學卻動用單位小車接送;有的則借開會、學習之際公款旅遊;有的在節假日利用公款、公車攜家眷或情人外出旅遊;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提供的資金游遍名勝古跡、走遍名山大川、周遊「諸侯列國」。
三是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喪嫁娶、生日壽辰或生病住院之機收錢斂財。如黑龍江省貪官——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醫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級「慰問金」240萬元。
五是染賭近黃。有的領導幹部嗜賭如命,每天賭得昏天黑地、通宵達旦,以至於第二天上班時總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貪污公款去彌補賭資「黑洞」;有的則從境內賭到境外。近兩年,**縣紀委監察局就查處了4名在「八小時以外」參與賭博的科級幹部。
六是亂搞兩性關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扒爛屋藏嬌、養情婦、包二奶,有的則嫖娼奸宿,傷風敗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時嫌貧愛富,下基層時只訪富家,不訪窮家。有的與黑道人物稱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牽著鼻子走,充當其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二、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在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敗的人大都用隱蔽的方式,進行一對一的私下交易,除了當事人,其他人很難發覺。因此,「八小時以外」腐敗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監督難度大。
二是家族化趨勢日益明顯。有的領導幹部不僅自己受賄索賄,家屬也參與其中,對其蛻化變質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妻子擔當「受賄財政部長」;有的子女「借父權生財」。如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單獨或夥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3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兒子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210萬元。
三是節假日與喜慶日呈多發性。一是傳統節日,如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這些節日是民間走親訪友、請客送禮的高峰期。一些瞄準領導幹部權力、想得到領導幹部「關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來為掩護,借機向領導幹部送去厚禮,進行「感情投資」,而一些愛財的領導幹部也會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現代假日,如五一、國慶、元旦等。這些節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閑或外出旅遊的高峰期,一些心懷不軌者則利用這些假日,以邀請領導幹部外出旅遊的方式變相行賄。二是
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日。領導幹部及其家屬的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等都是行賄者送錢和受賄者收錢的最好理由。三是調動升遷日。領導幹部提拔或調動時,往往是迎來送往最頻繁的時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機送上厚禮「恭賀」,為日後關系奠定基礎。因此,「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腐敗的「多發時段」,而節假日與家庭喜慶日則成為領導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
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原因:
1、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競爭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仍處在市場經濟的轉軌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完善,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經濟主體的多元化,加劇了生存競爭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投機者通過拉攏腐蝕領導幹部,達到規避公平競爭、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慾膨脹的領導幹部則趁機進行「權力尋租」,干起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勾當。
2、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領導幹部對資產階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漸滋生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整天往返於燈紅酒綠、樂池歌榭,沉湎於賭場情場,在不知不覺中被金錢、美色所擊倒。
3、一些領導幹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驅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動,關系靠走動」的庸俗「關系學」,為圖
個人名利跑門路、拉關系、套近乎,有的為拉票賄選、跑官要官,有的則借機賣官;二是放縱心理。認為上班緊張忙碌,下班後理應「放鬆」、「瀟灑」一番,於是不該吃的照吃、不該做的照做,不該玩的照玩、不該拿的照拿、不該收的照收;三是僥幸心理。認為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屬於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即使做了不該做的,玩了不該玩的,得了不該得的,只要做得天衣無縫,就不會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腐敗者總有一天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四、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對策。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在「八小時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錯誤,原因雖多,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加強教育。一是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加強「四自」教育,使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勵」,做到生活上寡慾,行動上慎獨;三是加強警示教育,做到警鍾常鳴,使領導幹部自覺消除浮躁、享樂、懶惰、僥幸等不良心理,自覺抵制「八小時以外」的不良誘惑,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2、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犯錯誤,除其自身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組織上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缺少一個完整的、系統的規范,對其八小時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部門也存在監督執行難的問題,因此要適應形勢的需要,抓緊制訂一套系統的、有權威性的、操作性較強的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以及違反規范的處理規定。在制定行為規范時應將領導幹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潔自律、人際交往等內容納入其中,明確規定什麼可為,什麼不能為以及違反了該受什麼處罰等。當前應將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如「八不許」(不許違規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許跑官要官;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許參與賭博;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不許公款進行非公務性的相互吃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許從事侵害性釣魚;不準利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出資安排的觀光、旅遊;不許參加***組織)等納入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要明確規定違反這規定將受何處罰等問題。
3、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針對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憑借現有的人力、物力和監督手段,很難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因此,在加強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必須實出重點,加強對重點人物、重要時期、重要地點的監督。
第一、加強對重點人物的監督。一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財、物和工程發包、監理、驗收等有一定實權的副職和中層幹部,這些人最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風上已出現問題徵兆的幹部,如平時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後精神抖擻,熱衷於吃喝穿戴,與一些大款打得火熱,與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強對重點時期的監督。一是本地或本單位幹部人事調整期,提拔任用幹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發包、監理、竣工驗收期;三是領導幹部職務升遷、崗位變動及家庭中的婚喪嫁娶、喬遷、子女升學,本人及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期;四是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這些時期多是拉攏感情、行賄受賄、權錢交易、收斂錢財等行為的高發期,強化對這段時期的監督,就抑制了「權力腐敗」最重要的發生期。
第三,加強對重要地點的監督。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休閑娛樂場所及領導幹部的住宅,這些場所,往往是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吃喝嫖賭、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的重要場所,強化對這些場所的監督,就等到端掉了腐敗分子的「交易市場」。
4、強化監督合力,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性。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單靠一個部門、一個單位和一段時間的突出監督顯然是不夠的,必須發揮方方面面的作用,構成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網路,才能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合力。
第一,要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一是要嚴格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項、重要決策,都應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防止個人獨斷專行。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人事選調、幹部提拔、工程招投標、土地批租、產權交易、專項資金分配、撥付等重要環節的決策與監管制度,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從源頭預防權力在八小時以外「尋租」。三是要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把「八小時以外」存在的問題列入民主生活會的內容,進行自我剖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而在班子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的氛圍。
第二,強化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的日常考察監督。提拔幹部時,應先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考察幹部時,既要看幹部「八小時以內」的表現,也要看其「八小時以外」的表現;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對「八小時以外」有違紀違法情況反映的,應暫緩提拔;經調查問題較輕的,應及時進行提醒教育;確實存在嚴重問題的,應取消提拔資格,並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第三,強化執法部門監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的經常性檢查,發現經營不規范、藏污納垢的,要予以取締;發現領導幹部從事嫖娼、賭博等活動的要從嚴查處,並及時通報紀檢監察等部門。
第四,強化群眾監督。領導幹部來源於群眾之中、生活於群眾之中。生活在領導幹部周邊的群眾,對領導幹部的情況最熟悉。必須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一是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信訪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監督網站等,鼓勵群眾參與監督;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區群眾代表擔任特邀監督員,請他們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違紀違法情況,立即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匯報。三是建立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與領導幹部居住地群眾聯系制度。定期走訪領導幹部的左鄰右舍,了解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鄰里關系、社會交往、
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通過以上綜合措施,在更廣闊的社會空間「透視」監督對象。
第五,要強化新聞輿論監督。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應遵守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要多加宣傳,對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德、違紀、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從而警示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經常自警、自省,切實做到慎獨、慎欲、慎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㈣ 公務員八小時之外執法違法嗎
執法必須是工作時間,行棚汪帶全證件,下班後不叫執法,當然違法。如果看到違法行為前去制止或請正常值班人員制止,我們和鍵認為這是每一位公職人員為國盡責的表現。比如,民警下班途中遇到小偷,將小偷制服,並聯系派出所。檔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