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知道欠債人的銀行賬戶和開戶行,怎麼能申請財產保全
不知道欠債人的銀行賬戶和開戶行,可以先告到法院,由法院調查後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渣爛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兆梁段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族譽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㈡ 不知道對方銀行賬號,房產情況怎麼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建議申請人先收集好現公司的財稿銀產線索,如銀行帳戶、有價證券、車輛等內容,保留好證據,以便在打官司的時候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找不到人擔保,就無法申請財產保全。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路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鍵慶宴利憑證復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與執行不差睜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㈢ 申請財產保全不知道對方財產怎麼辦
一、申請財產保全不知道對方財產怎麼辦
1、申請財產保全不知道被告的財產信息就不可能進行財產保全,正常情況下的財產保全方法步驟如下:
(1)向法院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遲唯鉛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提供財產碼好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線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申請訴訟保全的方法有什麼
1、訴訟保全申請,由案件當事人在山培訴訟程序開始後,作出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自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2、訴前保全申請,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後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㈣ 申請保全不知道對方財產信息怎麼辦
不知道對方財產是否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你可以提供相關線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沖槐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激慎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明判敬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㈤ 訴前保全不知道對方賬戶咋辦
法律分析:不知道銀行賬號也能申請,法院會同意保全,而且是能友塌夠查到對方的銀行賬戶的,因為憑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到。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圓告逗請人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橘賣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㈥ 離婚不知銀行賬戶財產保全是怎樣的
1、提供擔保。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 保證金 ,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4、申請的法院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5、不動產的保全。6、法院裁定 財產保全 。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 訴訟保全 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 訴訟 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 證據 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歷猛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 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遲團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肢旦橋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會對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但是很多時候會有人故意轉移財產,使得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更多的得到財產,所以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而申請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交保證金,否則法院不會同意採取保全措施的。
㈦ 申請財產保全不知道對方財產怎麼辦
不知道對方財產是否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你可以提供相關線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慎喊並,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寬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在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和執行程序中,經常需要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對方企業的銀行賬戶。這就需要了解企業銀行賬戶的種類,掌握實用的查詢企業賬戶的方法。
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滲正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