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
工作或學習上有時需要我們寫上方案,那麼關於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怎麼寫呢?下面帶來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範文,歡迎閱讀。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1】
根據《咸陽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和有關會議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制度化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各項工作,現結合我局工作任務和公務車輛資源配置及保障途徑范圍,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圓租思想
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實施意見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政型機關要求,即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降低公車私用情況的發生,降低單位財務支出負擔,提升工作效率、推進廉政建設為目的,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車輛管理體制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按照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文件規定的要求,積極穩妥的實施我局公務用車改革工作,並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車制度改革。確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務車輛有關信息的登記和涉改車輛封存,制定我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公車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關系,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務運行。
3、厲行節約。堅持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原則,有效解決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均、財務負擔過重等問題,確保車改後單位財務經費支出明顯降低。
4、公正透明。機關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將在充分徵求局領導幹部和各科室意見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操作和實施。局紀檢監察全程將參與,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有效監督,確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參改范圍。
1、人員范圍:局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均屬改革范圍,單位臨聘司勤人員改革將按照《咸陽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分流指導意見》中其他司勤人員有關規定做好擇優選聘和分流工作。
2、車輛范圍:對單位在編的2輛公務車輛,嚴格按規定涉改1輛一般公務用車,留用1輛日常機要通訊、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的公務磨腔型車輛。
(二)改革方式
1、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人員,執行市級財政規定的交通補貼發放標准,在常駐地范圍內(秦都、渭城行政區,咸陽高新區開發建設區域及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公務出行自行選擇出行方式,財務不再核報公務交通費用。跨區域的公務活動按照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對跨區域出行有公務用車事物保障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2、在常駐地范圍內的需要處理的日常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事件,嚴格執行單位車輛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後,方可予以派遣。
3、對跨區域執行公務活動,本著厲行節約、合理安排、統籌協調的公務車輛管理原則。確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務車輛不能完全保障的條件下,將由局秘書科負責聯系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實行租賃保障。
(三)交通補貼發放程序及標准
公務交通補貼將納入單位年初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用於保障機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交通補貼標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再以其他名義額外或變相多發。其標准為:正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縣(處)級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機關參與車改的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當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連續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書科核實無誤後將停發次月個人公務交通補貼。機關參與車改人員正式退休後,從下月起停發車改補貼。
(四)留用公務車輛管理。
按照公務車輛改革領導小組有關規定,保留我局的1輛公務用車,主要用於單位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在參照單位現有車輛管理規定的基礎瞎猜上,由秘書科重新修訂完善,明確職責、用途、范圍及管理許可權,建立適用於改革後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並嚴格實施。
(五)其他司勤人員安置分流。
對於局臨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員,由局機關根據留用車輛數量,在本人自願前提下,經本人申請,擇優競聘選用,並規范管理。對於其餘臨聘人員將推薦參加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服務機構駕駛員崗位競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員,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還是分流司勤人員,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與其先解除勞動關系,並由秘書科按照具體規定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標准。新聘司勤人員將與局簽訂新的聘用合同,從20**年8月1日起算。
四、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上報審批階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強與市車改領導小組溝通聯系,制定完善的機關公務用車實施方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於7月15日前報市車改辦審核。
2、全面動員,組織實施階段(7月13日—7月15日)
組織機關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車輛的信息、證件、隨車物品的登記工作,嚴格依照規定要求做好涉改車輛的封存工作。局紀檢監察室做好監督配合。同時,秘書科做好臨聘人員經濟補償金和機關在編在崗人員車改交通補貼前期統計預算和造冊工作。
3、檢查驗收,上報總結階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紀檢監察參與,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局機關車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全面做好相關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書科將局機關車改總結報告上報市公車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准確按時完成這次車改工作任務,將成立咸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局長周少華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調研員王義川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秘書科,秘書科長王彥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車改工作的協調聯系,秘書科指派專人負責統計和填報車改信息,制度局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機關公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確目標責任。為確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車改任務,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負責,夯實責任,對車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解決,領導小組對每一環節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車改工作順利實施。
(三)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在編在職人員的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從嚴審核,及時申報,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和支出標准。建立交通費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對租賃用車費用也將嚴格控制,並將一同納入「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局紀檢監察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車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留用機要通訊應急公車是否違犯用途使用、領導幹部違規乘坐及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等現象進行著重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加強執紀問責追究,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車改工作的平穩實施。
咸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2】
為積極推進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雲辦發〔20**〕29號)和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與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雲車改辦發〔20**〕7號)精神,結合德宏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節儉、高效、廉潔的總體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切實降低公務交通支出費用,建立與高效廉潔的現代行政管理體制相統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原則要求
1。創新制度,穩妥推進。
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方面利益關系,科學合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行性,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確保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2。規范透明,注重實效。
針對全州邊境線長、山高谷深、自然災害頻發以及禁毒防艾、處突維穩任務繁重和交通社會化保障能力差等實際,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意見,公開公平、規范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後公務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機關形象改善。
3。統一部署,分步實施。
各縣市要按照《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州級黨政機關先行推進,縣市、鄉鎮(街道)加快推進,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進。
(三)主要目標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力爭20**年4月完成州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縣鄉改革。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
通過改革,實現全州公務用車數量大幅壓減,行政成本明顯降低,努力構建公務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公務交通補貼適度合理、監督制約切實有力、監管問責嚴格有效、符合德宏實際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參改范圍
(一)機構
全州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
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和我省出台有關政策後按照規定執行。
(二)人員
參改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按照本方案全部參加改革。
鼓勵州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公務用車保障,但應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部參加改革。
(三)車輛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四)其他
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
州、縣市駐外機構執行駐在地標准,與駐在地同步推進;駐在地已先行車改的,與州、縣市本級同步推進。
三、補貼發放及保障范圍
(一)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及發放
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簡化檔次、便於操作」的原則,確定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具體檔次劃分如下:
全州執行同一標准: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1200元,科級及以下750元,機關工勤人員650元。
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隨工資發放給個人,相關稅收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部署,適時適度調整。
(二)保障范圍
改革公務交通實物保障形式,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規定行政區域范圍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行政區域范圍外公務出行執行差旅費有關規定。
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研究確定行政區域范圍(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並與差旅費保障范圍做好銜接。
州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東(東南)至芒市原法帕鎮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業園區,西(西北)至軒崗鄉政府,北(東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區。
各縣市保障范圍報州車改領導小組批准;各鄉鎮(街道)報所屬縣市車改領導小組批准。
四、涉改公務用車保留
(一)相對固定用車
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州政協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縣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州四大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選擇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其留用車輛納入本級平台管理。
(二)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1。州級部門留用情況
州本級可留用10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台2輛,實際留用98輛。
原則上,根據州本級參改部門人員數量、工作情況等因素核定部門具體留車數量,部分部門留用2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餘部門原則上各留用1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2。縣市本級留用情況
全州5個縣市可留用33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盈江縣本級可留80輛,芒市本級可留70輛,隴川、梁河、瑞麗三縣市本級分別可留60輛。
各縣市具體留車數量需對應調入平台情況進行調整。
留用車輛由各縣市統籌。
3。鄉鎮(街道)留用情況
每個鄉鎮按平均3輛測算留用,全州共有51個鄉鎮(街道),可留用153輛。
原則上壩區鄉鎮(街道)可保留2輛,半山區鄉鎮可保留3輛,山區鄉鎮可保留4輛,具體留車數由縣市確定。
鄉鎮(街道)留用的車輛,縣市級不得截留,確有必要增加車輛的,應從所屬縣市級留用車輛數中調劑。
4。各類開發區和農場留用情況
⑴各類開發區共留用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22輛。
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4輛,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台2輛。
畹町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姐告邊境貿易區各4輛;瑞麗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瑞麗市工業園區、盈江縣工業園區、隴川縣工業園區、芒市工業園區各2輛,分別由所在縣市本級統籌。
⑵全州5個農場(瑞麗農場、畹町農場、遮放農場、盈江縣農場、隴川縣農場)共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10輛,每個農場留2輛。
(三)執法執勤用車
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全部納入改革范圍。
1。州本級:按不超過編制數的5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2。各縣市:原則上按不超過編制數的7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同時,按照總量控制原則,適當增加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的留車數量,用於保障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基層一線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門,按規定扣減部門的公務交通補貼,多留1輛每年扣6萬元公務交通補貼,留用比例超過90%的不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數含在留用執法執勤車輛中),需附裝載專業設備清單,由州和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逐級匯總審核後,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
(五)調研用車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調研車輛(州級4輛、縣市各2輛),以中巴車型為主,不固定專人使用。
結合德宏實際,將調研用車納入各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五、平台建設及管理
(一)州級平台建設及管理
將公務用車平台與綜合執法用車平台合建為一個具備兩個平台功能的綜合性平台,由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協調管理。
1。車輛來源。
從州本級涉改公車中優選車況較好的公車作為綜合平台用車,車輛總數64輛,其中省級核定平台基數44輛、省級核定的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調整2輛、調研用車4輛、州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調整6輛、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車輛2輛、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6輛。
2。管理方式。
涉及劃轉到平台的車輛由州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財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統一無償劃撥到州本級公務用車管理服務平台(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平台公務用車實行有償服務,價格由州公務用車領導小組統一核定、透明結算。
州級平台車輛每年運行費由財政部門制定定額標准,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服務保障范圍。
平台車輛為州級四大機關、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及州直車改部門跨區域出差、大型會議、重大接待、執法執勤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公務活動提供用車服務。
4。建成時間。
與州本級公車改革同步推進,力爭20**年4月建成運行。
(二)縣市平台建設及管理
全州各縣市要參照州級平台建設及管理方式組建公務用車和綜合執法用車平台,與縣市級公車改革同步。
各縣市公務用車平台原則上按盈江縣不得少於35輛,芒市不得少於30輛,隴川縣、梁河縣、瑞麗市不得少於25輛留用,平台車基數不足的`要在本級留用車輛總數中進行調增。
各縣市平台車數量在各縣市實施方案中體現,報州車改領導小組審批。
對於中央明確允許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13個部門以外、在實際工作中確實擔負執法任務的部門,可通過使用綜合執法用車平台車輛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州和縣市政府必要時可調用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留用車輛,縣市間也可協商調用相鄰縣市車輛。
鼓勵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公務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員安置
(一)安置原則和渠道
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通過競聘上崗、轉崗安置、提前離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計劃
州及縣市各涉改單位是本單位司勤人員安置的責任主體。
要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七、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
州和各縣市各部門在現有車輛中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予以保留。
將車況較好車輛以一對一方式調劑到邊遠、路況較差的地區特別是鄉鎮繼續保留使用,但不得將車輛調劑到非參改單位或變相增加各級留用車輛。
對於確定取消的公務用車,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統一、規范透明、杜絕浪費」的原則,採取報廢和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八、強化管理
(一)嚴格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
州和縣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涉改單位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編制和標准。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照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要區分用途,實行統一或者單位集中管理,統一噴塗標識,採用衛星定位等手段,實現全程有效監督,確保規范合理使用。
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部門印發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確保全年購買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財務管理
州和縣市涉改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參改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公務交通補貼數額,嚴格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准。
對未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三)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
通過不斷健全全州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完善計程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強監察審計
全州各涉改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並會同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全州推進、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任務進行集中檢查和重點抽查,督促涉改單位履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主體責任。
注重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查處有關人員的責任。
審計部門要把車輛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重點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超范圍、超標准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變相多留用車輛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督促整改。
九、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州和縣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級實施方案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同時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州各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縣市實施方案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雲南省統一部署適時制定、有序推進。
(二)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全州各涉改單位要認真研究部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
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做好宣傳,營造氛圍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深層次的利益關系調整,社會關注度高,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注,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十、其他
(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合理配備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
(二)按參改部門(單位)全年公務交通補貼總額的10%預算公共交通專項經費,用於集體公務出行等與公務交通相關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B. 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公務車輛僅限公司經營活動使用,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用於私人活動;
2、公司所有車輛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調度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是車輛管理責任人,各駕駛人是本車直接責任人;
3、陪李穗未經允許不得公車私用,嚴禁無派車單出車,不按規定出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4、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由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落實每輛車具體保養責任人;
5、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第七條 申報《目錄》的車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告》內車型;
二、申報企業應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產權、產品改進及認可權、產品技術轉讓權及國內外市場銷售權;
三、申報前已經連續生產銷售3個月以上,並保證進入《目錄》後擾判連續生產銷售時間不低於6個月;
四、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具體要求結蘆卜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C.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與調度使用、維修與保養及車輛費用管理、違規與事故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源拆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扮裂做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廳衡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D. 我們應該如何改善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的管理問題
我認為,改善公車管理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始著手
1.統一調派國企公車
國有企業應定期核定公務車輛費用及內控費用,加強對公務車輛費用統一管理控制,提升公務車輛管理的精細化程度,降低公車的運行成本,以推動企業的穩定發展。企業可以通過管理車輛油卡來管控成本,公務車輛應依據相關規定填寫「申請單」,在審批通過之後把加油憑證交給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保證不能以公務車輛加油為名為他人加油。
5.建立公車監配明控管理平台
為避免出現公車私用等現象,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公車監管制度及懲罰機制。在公務車輛上噴塗與企業相關的信息,吸引民眾進行日常監管,以提升公車使用的監管力度。同時,相關管理部門還可利用信息技術構建信息化的公車監控管理平台,鼓勵民眾投訴違規使用的公車,並利用平台及時對投訴問題進行分析調查,根據其違規情節進行合理懲處。國有企業應制定完善的懲罰制度,明確用車者的職責,必要時可以對違規者採取相應處罰等措施。
E.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的管理,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公務車日常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分享關於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一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禪旅蔽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並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後報。修後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並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二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保證某地政府領導用車,做好車輛服務工作,經某地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後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後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鎮笑,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賀州,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車管理規定篇三
一、車輛管理
機關所有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各股室在用車前一天跟主管局長請示,由主管局長請示局長後安排辦公室統一派車。
1 、在縣內辦事用車由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鄉鎮);
2 、縣外用車必須經局長批准;
3 、雙休日、節假日縣內外用車必須局長批准。
二、 司機管理
司機在工作中嚴禁喝酒,不準出私車,出私車一經發現取消司機資格,出現事故由司機個人負責。 有病有事要請假 , 雙休、節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崗由司機自行調整。未出車時,車輛一律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庫中,下班後沒有特殊情況車輛 一律入庫,除工作需要外,嚴禁停放飯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現事故等均由司機個人負責。
三、司機實行考勤制度
未出車的司機每天八點到辦公室簽到,有事必須跟辦公室主任請假。每天做好出車前的准備工作,做到出車及時、無誤。
四、出車登記
機關車輛出差到外地(含鄉鎮),司機要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不能及時登記的要在回來後補上。辦公室對過橋費、高速公路費等支出和司機補助進行審核。
五、車輛正常保養、維護及維修管理
車輛正常保養、維護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必須請示局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車輛維修由辦公室和采購辦共同進行詢價選定維修站點,維修單由辦公室主任和采購辦主任共同簽字後報局長審批。車輛維修費在百元以上實行一日一結制度。換下來的零件交由車隊長驗收並登記入帳(三濾除外)。
六、車輛用油管理
所有車輛用油應向局長領取出車油票,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經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機關車輛用油實行一月一結算制度。
七、其他
1、出車原則:股長和一般工作人員無緊急會議和極特殊情況不予派車,一律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各股室相關會議或出差人數比較集中的,可搭配用車,以便減少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