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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登錄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系統

發布時間: 2023-05-27 06:26:29

Ⅰ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密碼忘了怎麼辦

這個直接在首頁,用戶登錄位置,點擊忘記密碼,按照提示找回即可,步驟如亮慧緩下。

1、打開電腦瀏覽器,網路搜索【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敬模系統】如圖。

Ⅱ 北京小客車搖號系統登錄官網怎麼找不到本人主頁

網路問題。 搖號官網找不到用戶中心大多數是網路問題導致的。 解決方案如下: 1、首先退出登錄,關閉網路,設備關機。 2、其次設備開機,連接網路,登錄賬號。 3、最後刷新用戶中心即可。 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網址登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握搏理信息系統網站 第二步:選擇個人新購車輛填報點擊【新購車輛填報】下個人【新購車輛填報】菜單,進入個人填報界面。 第三步:然後【選擇】相應身份類型,確認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信息填寫界面。 第四步:申報填寫(以本市戶籍居民為例) 在申報填寫界面,認真仔細閱讀各提示,如實填寫相應信息。 並閱讀頁面下的提示,信息確認填寫無誤後點擊【下一步】,如想重新選擇身份類型點擊【上一步】。 信息中除了「電子郵箱「和「固定電話「外其他欄位都為必填項,所以請務必攔悔如實填寫。 北京小客車搖號結果查詢系統官方網站: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北京小客車搖號結果怎麼查詢?查詢方式:1、網站查詢:搖號結束後登陸北京緩解擁堵網站(xkczb.jtw.beijing.gov.cn)查詢搖號結果;2、電話查詢:通過撥打12580查詢當期搖號結果;3、現場查詢: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查詢搖號結果。註:審核通過未中簽的編碼自動參加有效期內的搖號。2020年北京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2020年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2020年小客車指標配置比例如下:1、普通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5.5%,共計382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4%,共計16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0.5%,共計200個。2、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90.3%,共計54200個;單位指段衡祥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4. 7%,共計2800個。

Ⅲ 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怎麼操作

.
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嘩擾」,進行咐蘆世用戶注冊。
2.
在注冊頁面底部選擇「用戶類型」。
3.
填衡肢寫相關的注冊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4.
注冊成功後登陸,在「配置指標」中進行「類型」的選擇。

Ⅳ 北京小客車指標搖號申請流程

北京小客車指標搖號申請流褲祥程如下:
1、第一步:登錄沖念網址登錄北京胡判搏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
2、第二步:選擇個人新購車輛填報點擊(新購車輛填報)下個人(新購車輛填報)菜單,進入個人填報界面。
3、第三步:閱讀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請閱讀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並點擊已讀"選擇框"表示已閱讀,選擇相應身份類型,確認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進入申報信息填寫界面。
4、第四步:申報填寫(以本市戶籍居民為例)在申報填寫界面,認真仔細閱讀各提示,如實填寫相應信息。並閱讀頁面下的提示,信息確認填寫無誤後點擊下一步,如想重新選擇身份類型點擊上一步。信息中除了"電子郵箱"和"固定電話"外欄位都為必填項,請務必如實填寫。

Ⅳ 北京汽車搖號和查詢要登錄哪個網站

北京汽車搖號和查詢是登陸"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網。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於2011年1月1日正脊磨式啟動,市民登錄專網可以24小時提出申請。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前十分鍾內,就有超過6000名市民獲得有效申請編碼。雖然跟6000餘人同一時間段報名,但網上填報過程比較順暢,填寫的內容不足20項,10分鍾可以完成。

(5)怎樣登錄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系統擴展閱讀:


特別提示

(一)對出售、報廢車輛申請更新指標設置過渡期。對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並並。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二)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注銷手續。如需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和操作流程,可登錄北京緩解擁堵網站「辦事指南」欄目查看相關內容,並可在「政策咨詢」欄目進行咨詢。



參考資料:北京市小客車櫻蔽斗指標管理信息系統-登入

Ⅵ 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https://www.bjhjyd.gov.cn/

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 https://www.bjhjyd.gov.cn/

為提高網站服務質量,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首頁已遷移至北京市政務雲平台。「IE8」以下版本瀏覽器乎者將無法訪問該網站,「IE8」及以上版本瀏覽器(包括360、火狐等瀏覽器)如出現登錄驗證碼無法顯示的情況,需修改計算機中IE瀏覽器設置後可正常訪問,修改設置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

打開計算機中的IE瀏覽器,如下圖所示:

第二步

打開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如發現無法正常載入驗證碼的情況,下圖所示:

第三步

找到菜單欄下的工具選項,並選擇Internet選項,如下圖所示:

第四步

打開Internet選項後,選擇「高級」,如下圖所示:

第五步

在「高級」中,找到安全選項中以困頃笑下選項:

使用SSL2.0

使用SSL3.0

使用TLS1.0

使用TLS1.1

使用TLS1.2

如下圖所示:

第六步

選擇以上選項,並點擊「確定」按汪含鈕,如下圖:

第七步

點擊完成「確認」按鈕後,刷新頁面或者關閉瀏覽器並重新打開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IE8瀏覽器既可以正常顯示驗證碼 ;

Ⅶ 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入口地址

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入口地址: https://www.bjhjyd.gov.cn/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清稿和配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小客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輪候等方式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發展改革、科技、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環保、商務、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區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行為監督檢查答鏈孝。

市小客車喚頃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請及審核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經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參加指標配置;

(三)中簽後獲得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第七條 下列單位申請指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三)在本市新注冊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注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

第八條 下列單位申請編碼的數量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入庫增值稅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

(三)新注冊企業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第九條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的,按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指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也可以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登陸指定網站或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標申請,並於每月8日前將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國稅、地稅、質監及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居民、華僑、外籍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以及個人的駕駛證件信息;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質監部門負責審核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本市相關審核部門負責與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審核、復核、指標等數據對接;做好本部門小客車指標相關系統運行維護工作,保障系統正常運行。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在接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信息的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應配合指標管理機構做好復核工作,並於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6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需要提請上級部門配合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審核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審核期限。

第三章 指標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條 指標管理機構每兩月在指定網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編碼。

經審核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核結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通過的,審核部門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復核意見,由指標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次指標配置。

第十四條 指標管理機構於配置指標當月26日組織指標配置,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配置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在指定網站上公布。現場配置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根據個人參加搖號的累計次數設置階梯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6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7次至12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13次至1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3倍,以此類推。

持有有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C5)的申請人,累計參加搖號6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7次至12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3倍;累計參加搖號13次至1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4倍,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者通過電話方式查詢配置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以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列印或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未中簽的有效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後重新申請。

個人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6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在保留期滿後需要繼續申請指標的,應在保留期滿之前,登陸指定網站或者在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確認,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未在保留期滿之前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需重新申請才能參加指標配置。

申請人主動取消配置指標申請的,其有效編碼從指標配置數據中刪除。

第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稅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時,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後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登記和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別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贈與公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查驗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更新指標的,可以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的規定,因車輛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後,辦理注銷登記的小客車,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後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逾期未完成申請並獲得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個人已死亡或者單位已注銷的,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

第十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獲得更新指標後,應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第二十條 個人自動放棄的配置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中重新配置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時,名下有應當報廢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應當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報廢機動車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名下處於正常登記狀態的小客車若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後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可在此後12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指標時須承諾:被盜搶小客車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標尚未使用的,可選擇放棄小客車指標或者放棄已找回車輛;已使用指標購置車輛的,在使用指標購置的車輛或者已找回的車輛中,僅能保留一輛小客車。被放棄的小客車在出售或者報廢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二十三條 單位或者個人持立案證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列印小客車被盜搶狀態信息憑證,持信息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並簽署承諾書。

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將信息錄入到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獲得小客車指標。

第四章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所稱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純電驅動小客車。

第二十五條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通過輪候方式配置。

第二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七、八、九條的規定。企業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當年申請編碼總數不超過5個。

第二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新能源小客車後,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更新指標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個人不可同時申請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和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細則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訂本部門審核標准、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並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未按本細則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標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審核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申請或者偽造、塗改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相關審核部門查實後應當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公布指標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涉嫌發布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標等相關信息,由指標管理機構對相關行為人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賬戶暫停三個月開展調查。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及指標管理機構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小客車包括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二)營運小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客運」、「教練」等的小客車;

(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駕駛小客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三十三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有關機關依法辦理轉移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繼承發生小客車轉移登記的,適用本條第一款。

已取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個人死亡或者單位注銷的,指標確認通知書無效。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四條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京交發〔2010〕3號)、《<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京交發〔2011〕5號)、《<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京交發〔2013〕160號)同時廢止。

Ⅷ 北京新能源指標怎麼查

北京市新能源指標可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北京新能源指標按照申請時間順序直接分配。按照規定,通過資格審查的個人將示範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指標按照申請時間順序直接配置。當年的名額用李穗完之後,申請者就等著排序了。

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指標6萬個,其中個人指標約占年度指標的90.3%,共計5.42萬個;單位額度占年度額度的5%,共計3000個;營運客車配額約占年度配額的4.7%,共計2800輛。預計新申請者要到2028年才能拿到新能源車指標。取得指標的個人和單位可自行登錄網站下載列印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領取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北京新能源指數的查詢方式如下:1。首先,您需要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https://www.bjhjyd.gov.cn/.2。找到申請代碼,選擇復制,然後點擊【新能源批准代碼】跳轉。3.粘貼源擾基之前復制的申請代碼,輸入驗證碼,你的指標對應的代碼序號就出來了。從雹謹今年開始,北京市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額度為5.42萬個/年,每年2月26日發放一次。如果把你現在的序號除以54200,省略小數,只取前面的整數,加上2020,就得到你要得到指數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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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北京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怎麼不能登陸

驗證碼不顯示,一般是網路連接的安全協議加密,沒有打開的原因,可以正差通過以下步驟解決。

1、打開電腦任意一個瀏覽器,找到並點擊右上角[3]的位置,如圖所示。

Ⅹ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登錄入口

北京青年報從市交通委獲悉,8月1日,本市小客車指標2022年下半年申報期開啟,申報期69天,於10月8日結束。在此期間,“無車家庭”申請指標、夫妻間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一人多車”的車主申請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等業務,均可以通過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錄個人賬戶進行申報、修改信息等操作

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業務申報時間的早晚與能否獲得指標、與辦理完成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的時間早晚沒有關聯,申請人沒有必要搶先申報,扎堆申報。如遇網站刷新速度較慢問題,可能因同時申報人數較多,建議市民錯峰登錄網站。

結合歷次小客車指標申報期市民可能遇到的問題,小客車指標辦公室梳理了10個常見問題,並進行答疑解惑,更好地服務廣大市民完成申報。

熱點問題答疑

1.已經提交過家庭申請,是否需要重新登錄系統進行提交申請等操作?

請您登陸系統查看您的申請信息,若家庭申請人及申請信息填報准確且未發生變化,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請將自動參與申請有效期內的畝判租指標配置。

特別提示:申請人應當確保其身份證或者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在本市有關部門審核期間均處於有效狀態,以便通過審核。

2.家庭申請信息發生變化,該如何操作?

家庭成員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例如:家庭人數變化、家庭成員更換、婚姻狀況變化、身份類型變化、證件信息變化等,應在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操作。

家庭主申請人可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在申請表頁面點擊“重新申請”或“變更申請”,按系統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報家庭申請人相關信息,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特別提示:必須點擊“提交申請”。未點擊“提交申請”或家庭申請狀態為“變更申請中,未提交”的,將導致家庭無法參與指標配置。

3.新申請家庭,如何確認是否已完成家庭申報?

家庭申請狀態是“已提交,待審核”的,才視為已完成了家庭申報。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當所有家庭成員完成意願確認後,主申請人還需要點擊“提交申請”按鈕完成提交申請操作,申請狀態將變為“已提交,待審核”。主申請人登錄系統後可在用戶中心的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查驗申請狀態,從而確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請填報。

4.如何變更家庭申請的指標類型?

家庭申請狀態為“資格審核通過”的,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兩個時間段可進行“變更申請指標類型”操作。

家庭主申請人可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在“操作”欄點擊“變更申請指標類型”,仔細閱讀相關系統提示後再進行操作。

5.參與家庭申請,是否會影響個人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作為家庭申請人參與家庭申請後,原個人申請即自動取消。

已參加家庭申請的,如希望以個人身份參與指標配置,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請並於個人配置指標功能區進行“重新申請”操作。

6.如何確定是否已將某位家人作為“家庭申請人”填報進入家庭申請中?

家庭主申請人可在登錄賬戶後,在配置指標功迅兆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隨後出現的申請表頁面顯示有“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兩部分表欄,該兩部分表欄所展示的申請人,即為該家庭申請中填報的所有申請人。您可自行核實確認。

7.所有家庭申請人均應通過微信或支付寶人臉識別完成意願確認。老人、傷殘人士、病人無法進行人臉識別的,如何操作?

須由家庭主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辦理,不可代辦。需攜帶材料包含:無法通過人臉識別的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醫院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註:8月1日至10月8日(或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均為申報期,為避免人沖旅員聚集,請您錯峰辦理。

8.參與多車轉移資格申請或夫妻變更/離婚析產資格申請,接收人能否參與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同時,申請人若參與了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就不能作為接收人進行填報。若想繼續填報,需先行取消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9.出售、報廢已填報多車轉移資格申請或夫妻變更/離婚析產資格申請的小客車,有問題嗎?

若出售、報廢已填報申請的小客車,將會影響資格申請審核結果,導致審核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無法辦理。

10.多車轉移資格申請或夫妻變更/離婚析產資格申請中,填報的車牌號、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需要非常准確嗎?

必須與所填報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或行駛證載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請您對照車輛相關證件,仔細核對申請表中所填寫的車輛所有人證件號碼、車輛號牌種類、車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准確無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