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不知道您所需要是哪一塊的制度,給你一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銷雀仔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虧汪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歲碼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⑵ 安全管理制度怎麼寫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哪源轎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裂芹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李肆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⑶ 如何寫企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態旁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喊閉物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鄭液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⑸ 怎樣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先找與本單位相近或相同的企業的規章制度作為參考資運配返料;
2.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及所需的制度進行修改;
3.交給使用者研討,以保證制度具有:全面、完整、實用性、可操作;
4.對於找不到參考資料的規章制度,只有深入基層和現場實際調研,掌握具體情況來撰寫;成稿後,要再返回基層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最後定稿。
5.制度制定後,要進旁飢行一定時間的試用;然後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重賣侍新進行全面的修訂(大約一年左右時間),最後形成本單位的切合實際、實用的、可操作性的安全規章制度系列。
以上是本人工作三十多年的實際經驗,大致羅列一下,這里最重要的是你要具備一定素質後,就會很容易的完成了,僅供參考。
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從員工抓起其制度: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准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侍含緩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老模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老帆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⑺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廠長(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三、認真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四、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五、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和人員,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並組織對所發生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統計、登記和報告,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九、向禪知攜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接受工會、股東、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支持安全科(室)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獎懲制度。
二、經常組織安全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向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任務,並對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四、主持制定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
五、協助主要負責人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工作。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五同時」 制度審查和執行工作。
七、對在用的設備、工藝流程和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定期組織檢查和檢測檢驗,猛悶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性,工藝流程的安全性和職業衛生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標准。
八、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監控,組織排除或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九、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十、接到傷亡事故(中毒事故)報告時,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安全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
二、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情況。
三、組織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監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實和按期完成。
四、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和新工人進廠的安全教育。
五、 參加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工傷事故的鑒定工作。
六、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備用,定期進行演習,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其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二、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四、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五、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賀伏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四、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五、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六、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路,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堅持班前安全活動,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三、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四、做好對本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
五、認真做好本班組新進場人員的進場教育和崗位教育工作。
六、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後,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車間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車間安全人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車間主任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
二、負責或參與制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並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四、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五、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六、負責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問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七、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發生事故後,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四、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五、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六、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八、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職責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任務是: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廠(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標准及安全生產政策的擬訂工作。
二、綜合管理廠(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廠(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公司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廠(公司)所屬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三、負責廠(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發布,對廠(公司)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協調廠(公司)管理范圍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四、組織廠(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項目經理的安全資格審核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六、監督檢查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擬訂廠(公司)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廠(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八、負責對廠(公司)重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審定並最終做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罰。
安全科(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三、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五、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六、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
七、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八、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備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十一、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築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三、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設備安裝、起重機械、施工機具、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工作。
四、在制訂或審訂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內容,並確保實施。
五、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六、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二、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企業技術措施計劃。
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四、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五、負責貫徹工藝紀律管理規定,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六、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七、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生產調度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及時傳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應及時制止,嚴禁違章指揮。
三、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並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科(室)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企業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三、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四、與全體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並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二、負責企業內炸葯、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三、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計劃、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二、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安全措施經費在固定資產、改造資金中提取10%—15%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三、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
四、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五、保證安全經費能夠及時、有效的投入。
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二、監督勞動防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廠長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四、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五、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六、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出糾正。
七、對本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存在事故隱患,提出解決建議。
八、對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要求本單位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⑻ 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風險,安全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一個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依據以下步驟制定:
——考慮存在什麼風險,需要從哪些方面控制風險;
——考慮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也就是流程;
——考慮每個環節實現的具體要求,也就是5w1h的應用;
——考慮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法律法規的條款轉化為制度的內容;
——考慮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內容,設置記錄。
如下範本: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鍵襪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稿氏激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並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並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後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核手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
第十三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並對場地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