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詐騙立案標准金額是三千元。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到1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昌啟財物3萬元到1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我國相關刑事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耐此如,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認定需要注意的有: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以及借貸時是否採用了欺騙的手段。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為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到歸還。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沒有實際經營,沒有打算歸還的意願,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以集資辦企業為名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集資扒神詐騙罪。
法律規定犯詐騙罪的後果如下:
1、詐騙罪的量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集資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被詐騙分子騙子財物的,被害人第一時間要冷靜下來,要注意收集詐騙證據,然後立即報警,按以下情形處理:
1、收集證據。主要是與詐騙活動有關的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例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
2、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收集了證據後立即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並追回錢財。
3、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詐騙罪,人民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也會判令其向被害人退賠所騙取的錢款,因此詐騙罪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