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政策、標准體系。
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制定修訂與其配套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資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隊伍建設與管理以及培訓教育、運行保障等規章和標准。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統計指標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經費保障、裝備器材徵用補償、裝備購置稅費減免以及表彰獎勵等政策措施。形成國家、地方、企業及社會多元化的應急體系建設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會捐助、保險等支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途徑。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點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加強人員、裝備配置,強化技術培訓,落實運行經費,制定工作山銷制度和協調指揮程序,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決策水平。加強高危行業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建設,落實應急管理與救援責任。
(三)理順和完善應急管理與指揮協調機制。
完善國家、省級相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和聯絡員制度,健全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之間、應急管理機構與救援隊伍之間的工作機制和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區域間協同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完善事故現場救援隊伍協調指揮制度。
(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建設國家(區域)礦山、國家(區域)祥唯緩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部分中央企業應急救援隊,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骨幹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高危行業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完善隊伍體系,形成區域救援能力。注重培養「一專多能」的各級救援隊伍,實施社會化服務,發揮救援隊伍在預防性檢查、預案演練、應急培訓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各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政策扶持力度。將礦山醫療救護體系納入各地區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開展化工園區、礦山企業聚集區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範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促進隊伍素質提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公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築施工、電力、旅遊等行業國家級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五)完善應謹模急預案體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門、重點行業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實現政府部門與企業應急預案有效銜接。規范預案編制內容,提高預案編制質量,加強預案審查,建立健全預案資料庫。編制應急演練評估標准,完善應急預案演練制度,規范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演練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教和培訓體系建設。
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型企業現有的應急培訓資源,完善培訓設施,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培訓體系。制定培訓規劃和考核標准。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和救援隊伍指戰員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網路等,面向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增強全民應對事故災難的意識和能力。
(七)推動應急救援科技進步。
堅持以應急救援需求為導向,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原始研發、創造創新、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機制。鼓勵應急裝備和物資生產企業、教學科研機構搞好產學研結合,加強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扶持和培育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研發機構和製造產業。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優先推廣應用緊急避險、應急救援、逃生、報警等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強制淘汰不適應救援需要、不符合相關標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術裝備。
(八)加強應急救援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選擇優勢科研機構,重點建設一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技術支持保障機構,加強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科技研發、檢測檢驗等能力建設。加快國家(區域)應急救援隊伍大型救援裝備儲備,依託有關企業、單位儲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和生產能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調運機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層次、多形式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支持有關大專院校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培養專業人才。建立和完善各類應急專家庫,為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和應用。
加快省、市和重點縣以及高危行業(領域)大中型企業應急平台建設,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強化各級平台間的互聯互通,加強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應用。深化應急平台在救援指揮、資源管理、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等方面的應用,注重通過應急平台體系,動態掌握各類應急資源的分布情況。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體系。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明確監控重點目標,建立健全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控能力。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分級分類、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資料庫和分級監管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