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速公路上壞車!請問拖車費到底怎麼算!每公里多少錢國家的規定是多少謝謝!!
高速公路拖車收費標准一般各個省市有自己的標准,一般情況下為以下兩種:
1、以一類車為例,拖車服務的基價為400元/次,該基價含10公里以內的空駛費和拖行費,超出10公里空駛費按每公里5元收取,,超過30噸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0%(西銅高速公路為80%)計收。 超限車輛。超限認定標准以內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
2、高速公路救援收費標准按車型進行收費,如拖車費用,小型車起步價為10公里380元,超過10公里公里數從實施拖車開始計算,每增加1公里加收18元。中型車和大型車的拖車起步費用則達到450元/次、560元/次。
對拖車距離也有明確規范,指定為事故車為起拖點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故障車為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繼續拖行,費用由雙方協商。
(1)交警拖車多少錢擴展閱讀:
貨車發生故障,在未實際施救情況下,被索要5.9萬吊裝費。司機拒付,車被滯留。此事發生在湖南潭衡高速上,經曝光後,滯留7天的貨車被放行。
12月1日消息稱,@「湖南高速公路」通報,集團公司湘潭管理處對事件中負有監管責任的蒸湘路政大隊3名路政人員採取停職措施,進行專項調查。
回顧事件經過,令人咋舌。相關報道顯示,事發後司機劉某報警,救援人員趕到現場。盡管劉某稱不需要吊裝,但施救人員逼著他簽了8萬元的吊裝協議,並聲稱如果不簽是20萬元。
無奈之下,劉某簽了救援協議,並支付了8500元的服務費。最終貨車被焊接好,沒有吊裝,但救援隊還是要求劉某支付5.9萬的吊裝費。
這哪是什麼「協議」,簡直是「趁火打劫」,其邏輯是「我的地盤就得聽我的」。公路天價救援費屢見不鮮,且沒有最高,只有更高。早在2011年央視就曾曝光,許女士在京承高速駕車時側翻,交警找來指定救援公司拖車,取車時被告知要繳納5320元拖車費。
2019年9月,劉先生駕車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環快速路輔路上撞倒護欄,拖車10公里,費用1.6萬元。2015年10月,一輛京牌大貨車與河北牌照貨車相撞,由第三方拖車救援公司負責拖車,2輛貨車、8公里路程,最後合計費用是128700元。為此,車主還與救援公司對簿公堂。
高速公路救援收費,不僅畸高,而且混亂。最關鍵的是,車輛一旦在高速上拋錨,只能由相關部門指定救援單位。沒有選擇和商量的餘地,必然出現漫天要價。
2010年,國家發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現在看,這份《通知》在有些地方並未真正落地。
對高速救援天價收費,一些地方已著手破解。今年9月份,廣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速公路救援拖車、吊車等明確了收費標准,並採取最高限價。
給高速救援制定明確的、平價的收費標准,值得更多地方效仿。回到湖南這起事件本身,需要反思的是,如何避免類似的救援天價收費、強行收費再次出現?相關人員固然有責任,需要處理,但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消除部門壟斷、斬斷利益鏈條、回歸公共屬性,才是破解高速公路救援天價收費的根本。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媒體就曾曝光湖南境內高速天價救援費問題。最後涉事的救援公司被清退,共有10名高速公路公司人員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員受到撤職等處分。為此,湖南省交通廳還出台了具體整改措施。如此嚴肅處理,仍沒有消除高速救援天價收費現象,值得玩味。
確保交通順暢,是相關部門職責所在。救援,應本著社會服務為宗旨,而不是想趁機「撈一把」。相關部門對高速救援收費的相關政策,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而不是由著救援方任性胡來。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用「無形之手」治天價救援費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