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戒毒場所對戒毒人員實行什麼管理
戒毒場所對戒毒人員進行分別管理。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按照性別實行分別管理,女性戒毒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
戒毒所是指將吸毒人員集中進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惡習及毒癮的場所,是對吸毒者進行戒毒治療的場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備有相關的戒毒葯物,相關的醫護人員。戒毒所的分類主要有自願戒毒所,社區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中國的戒毒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公安機關主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二類是司法行政機關主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三類是戒毒醫療機構,由衛生部門主管。按規定,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3個月至6個月後,最長不超過12個月。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按照性別、成年和未成年實行分別管理。女性戒毒人員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
強制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情況,按生理脫毒、心理治療、身體康復等分區管理。
第十四條 強制戒毒所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教育制度,寓教於管,管教結合,教育挽救戒毒人員。
第十六條 強制戒毒所戒毒治療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除管教、醫護、工勤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所長批准,不得進入戒毒治療區。
第十八條 強制戒毒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巡視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強制戒毒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戒毒人員逃跑、自殺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強制戒毒所安全行為的發生。
Ⅱ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實行什麼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對戒毒人員實行直接管理,嚴禁由其他人員代行管理職權。女性戒毒人員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安裝監控、應急報警、門禁檢查和違禁品檢測等安全技防系統,按照規定保存監控錄像和有關信息資料。
根據《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強制隔離戒毒所探訪規定探訪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檢查探訪人員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或者無法核實的不允許探訪。對正被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或者正處於單獨管理期間的戒毒人員,不予安排探訪。
Ⅲ 戒毒所對戒毒人員實行什麼管理
戒毒所對戒毒人員實行強制隔離戒毒管理。
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製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決定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查清其身份後通知。
被決定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四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及成癮程度等,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第四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第四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配備執業醫師。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業醫師具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權的,可以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