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區的農貿市場里開門頭,經營什麼好啊!
哦,我不認同樓上的看法,在社區的人最重的方便與輕快。樓上的當然也是可以圖方便,但鎖定的消費群有限,如果能開一個柴米油鹽,還有煙酒呀什麼的這樣的店我認為可以一炮走紅,當然你要留下你的電話以便人家需要方便的時候,你可以隨叫隨送。老兄聽我的沒錯,祝你成功!
㈡ 社區農貿市場如何管理
第一題:首先做好調查,了解原因。作為街道副主任,應該廣泛徵求居民意見,並且將結果匯報主任。其次組織街道辦人員,挑選有經驗和能力的人員對佔道商販進行說服工作和宣傳工作,講明利害關系。最後聯系農貿市場相關工作人員讓其配合治理。同時聯系城管部門、市容管理部門協同整治。
第二題:首先做好調查工作,走訪當地居民,並且要求居民對走訪內容保密。如果確定有非法傳銷活動,及時聯系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做好協同調查准備。如果調查得知並未產生傳銷活動,即了解舉報居民的初衷,做好安撫工作,並且加大力度宣傳違法傳銷活動的危害性。
第三題:1,闡述會議內容
2,介紹本社區特困殘疾人群體的基本情況
3,從特困殘疾人群體中挑選一個有代表性的具體事例說明這些人群的困難程度
4,號召大家對特困殘疾人進行幫扶。請大家發言
5,對大家的發言進行總結,並且挑選出居民們認為可行的方案
6,感謝大家到會,並且宣布幫扶具體內容和對象
這可是我絞盡腦汁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
沒有參考答案,是我總結琢磨出來的,都這個套路,不敢說對,你參考一下,並且把我的潤色一下,八九不離十的
judyjingwei
㈢ 如何運用市場和社會的力量進行社區管理
一、完善機制體制,發揮城市社區的基礎平台作用
社區是政府實施社會管理的「終端」,是傳遞政關愛的橋梁。各社區要切實履職盡責,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大力推進城市和諧社區建設,實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區建設目標,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基礎。要加強社區居委會體系建設,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機制,引導社區多元建設主體在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有效銜接、良性互動。要結合《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明確軟、硬體建設標准,積極爭取發改委和財政部門增加投入,發揮市場多元主體作用,多渠道落實資金,大力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強和完善社區服務功能。要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全面開展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居民會議、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在社區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切實保障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要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片組戶聯系」工作,探索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整合社區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力量協調處理群眾利益問題,加強社區輿情掌控,強力推進網路問政,開展網路輿情監測,在城市社區建立完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重大輿情報告、疏導與防控機制,促進社區和諧穩定。要著力加強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構建社區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圍繞人、財、物管理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制度和黨務、居務、財務公開制度等,著力形成自律與他律、要求與制度相銜接的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
二、改善民計民生,發揮社會救助的保障兜底作用
保障社會底線公平和增進國民福利是時代賦予的最緊迫任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保障基本民生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務。各社區務必高度重視,緊緊圍繞提高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從改善民生入手,切實構築底線公平。要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做好城市低保對象調查、認定、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就業及收入狀況,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困難群體基本生活。要制訂社區災害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小組和應急小分隊,組織相關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切實增強社區災害應急處置及防災減災能力。要加強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勸導和生活救助,引導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同時加強轄區內精神病人基本情況調查,逐一建卡立檔,強化監管,確保管控萬無一失。要大力組織社區黨員、志願者「攀窮親」、「結窮對」、「幫窮戶」,對社區困難群眾進行幫扶。要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搭建社區居民自助互助平台,增強社區扶貧濟困作用。要重視福利彩票銷售,積極配合開展福彩銷售進社區工作,大力搞好公益宣傳,樹立「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的福彩公益形象。要建立健全監督保障和工作評價體系,推行「鄉、村兩級聯查聯審制」、「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制」、「票決制」、監督員制度和資金發放打卡直發制度,進一步細化和規范社會救助的申請、調查、審批、公示等程序,不斷增強社會救助工作透明度,使社會救助工作真正成為陽光操作、對象准確、管理規范、社會滿意的民心工程。
三、深化服務內涵,發揮公共服務的利民惠民作用
為民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本質。各社區務必把為民、利民、舒民、安民、娛民作為社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深化服務內涵,努力提升社區服務水平,確保居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要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大力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搭建社區服務中心、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網路和社區服務熱線等服務平台,為推進社區服務奠定基礎。要健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網路,落實促進就業服務政策,完善政府扶助、社會參與的就業技能培訓機制,對城鎮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基本技能培訓服務,積極開展創造「充分就業社區」活動,促進和吸納下崗職工在社區就業。要積極開展平安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警察和居民自治相結合的社區治安防範體系,組織開展以社區保安、聯防隊員為主體,專職和義務相結合的巡邏守望、安置幫教、守樓護院等活動,認真做好對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社區。要著力打造宜居社區,大力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活動,建立健全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業主管理和物業服務「三駕齊驅」的社區環境衛生治理格局,完善社區環保聽證制度和環境衛生考核評比制度,探索建立社區環境治理長效機制,為居民提供衛生環保、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維修和綠化維護等基礎性服務,促進社區人居環境的全面改善。要切實貫徹娛民宗旨,以社區市民學校為載體,加強公民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通過文明小區、文明樓院、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社區文明程度,努力打造文明社區。要建立社區信息網路服務平台,推行就業信息、致富信息、家政服務信息等居民需求的信息公布制度,為轄區居民提供及時的信息服務。要強化為老服務,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大力發展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基礎,社區老年醫療保健、社區老年文化體育教育、社區老年參與社會發展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老年服務體系,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向社會化、規范化、專業化方向邁進。要切實改進服務方式,大力推行「為民服務代理制」,依託社區工作站無償為群眾提供代理服務,主動為民解難,切實為群眾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文體和教育服務、社區公共安全和商業服務體系,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展社區服務,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層次、多需求的生活服務圈,實現社區服務全覆蓋。要加強社區服務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街道社區創先爭優活動,以「築堅強堡壘,樹先鋒形象,促科學發展」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富民強市」的目標,從社區實際出發,大力開展黨員崗位承諾、設崗認責、志願服務等活動,推進社區服務水平的提升。
㈣ 農貿市場綜合管理整治具體做法
主要做法是:
一是從組織推進入手,實行項目化運作。
按照「工程化管理、項目化運作」的思路,把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納入中心城市民生六項工程建設三年計劃,對每個建設項目明確投資主體和實施主體,並排定時間節點,按照「統一標准、統一設計、統一考核」的原則,由市「兩場一街一中心」建設工程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分指揮部」)負責統籌組織推進。為確保把這項民生實事工程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在工程啟動實施前,市政府專門出台了相關優惠政策,對新建或改造升級的「兩場一街一中心」(菜市場、停車場、餐飲特色街、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凡產權自持的,免繳市權范圍內的各項規費和服務性收費,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土地按成本價出讓,開發保企業所繳納的全部稅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前三年全額獎勵,後二年減半獎勵。特別是對標准化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項目,市政府專門出台配套獎補政策,下發了《宿遷市區標准化菜市場改造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由市、區兩級財政和市場舉辦者三方按照2:3:5比例分攤改造資金;對菜市場建設與管理的相關標准規范進行修訂完善,出台了《宿遷市標准化菜市場建設標准與管理規范》,為菜市場的建設改造提供標准規范支撐;制定了配套考核辦法,對老舊農貿市場改造按照實施主體自查、市直部門專項檢查、聯合考核評定三個步驟,對改造工程的方案制定、宣傳發動、實施進度、改造效果、資金保障、安全生產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考核,做到完成一個考核驗收一個,並將考核結果與獎補資金相掛鉤。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並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推動;市分指揮部充分發揮了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作用,全面制定並落實了工作例會、聯合會辦、現場推進、督查通報等系列工作制度;各實施主體實行「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方案、一個班子、一抓到底」的推進機制,對每個建設改造項目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有效保證了工程建設又好又快實施到位。
二是從硬體設施入手,推行標准化建設。
「硬體短腿」是造成農貿市場環境差、管理難的主要因素。
三是從周邊環境入手,開展立體化整治。
一是全面治臟。每個市場按至少1人∕500平方米標准配備了清掃保潔人員,每個市場保潔管理人員由過去的平均4人增加到現在的10人,保潔范圍向市場周邊適當延伸,實行全天候動態保潔,並因需配備了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場內場外產生的垃圾「隨臟隨掃、日產日清」。
二是全面治亂。在菜場周邊科學合理施劃停車位,並規范車輛停放,做到車頭車尾一條線和同向停放;全面取締場外流動攤點以及倚門出攤等行為。對9個「打時差」攤販比較集中的「馬路市場」予以取締,疏導馬路攤點經營者「入市」經營,室內農貿市場經營戶由過去的不足2000名,增加至2871戶。
三是全面治差。對污舊破損的市場建築立面進行重新貼磚或粉飾出新;對空調外機亂安亂裝或管線亂扯亂掛現象從外觀進行包裝美飾;對亂搭建的臨時設施依法進行拆除;對室內外店招標牌進行統一設計、統一製作。四是全面治劣。農貿市場作為保障市民「菜籃子」、「米袋子」的主要來源,市工商部門狠抓食品安全質量整治,開展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假冒偽劣和過期變質等問題米面、糧油、肉製品,開展食品抽樣檢驗1470個批次,立案查處農貿市場內食品案件57件,查獲各類不合格或劣食品290餘公斤,罰沒款7.5萬余元。經營戶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健康證「三證」齊全率顯著提高,冷盤、鹵菜等散裝與現場制售食品衛生環境顯著改善,從源頭上保障了食品安全。
四是從規范管理入手,健全長效化機制。
大力推廣「335」管理模式。
一是在管理主體上實現「三方」參與,即主辦方自我管理,農貿市場主辦方作為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市場內經營秩序、商品質量、環境衛生、消防、物業等事務負管理責任,對場內經營戶實行信用分類管理;部門聯合監管,屬地負總責,工商部門牽頭,城管、商務、住建、食葯、環保、物價、公安、消防等部門共同建立農貿市場綜合執法聯合聯動協調機制;目前,市工商局、城管局及市場屬地基層政府共同構建「一場三方聯勤共管」市場日常管理機制,排定中心城市18個市場責任人名單,實行幹部「駐場」管理。市農委、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衛生局、質監局等單位也都明確了聯絡員。行業自律管理,發揮「宿遷市市場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標准,開展「文明誠信市場」創建,提倡誠信自律,實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三化」並用,即實行契約化管理,市場主辦方與經營者簽訂農貿市場《商位租賃合同》和《經營管理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約定履約保證金,提升雙方履約自覺性;實行標准化管理,各部門依據職責,落實《宿遷市市區標准化菜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實施標准化管理考評,強化考評結果綜合應用;實行信息化管理,採取信息化技術手段,對市場主體管理、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管理、主辦方管理效果考核、環境衛生動態監測等,達到科學化、精確化、高效化協同管理。
三是在落實辦法上「五措」並舉綜合運用,即落實政府投資,將農貿市場作為新建住宅小區公益性配套建設納入城市控制行詳規,提升農產品流通「最後一公里」的組織化水平。探索採取政府股權投資等模式,以資金換機制,通過加大政府剛性投入力度,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國有資本投入,發揮市場服務宏觀調控的積極作用,建設改造公益性農貿市場;落實責任機制,政府與各街道和職能部門、街道與市場主辦方簽訂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市場主辦方與經營戶簽訂《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及物業服務合同》,推行履約保證金制度;落實全程管理,實行靜態監管,將市場業態布局、劃行歸市信息、各區域管理和保潔責任人、經營戶信用情況、被督辦整改情況等信息通過互聯網向消費者公示,保證公眾隨時掌握市場最新動態。實行實時監管,將市場內攝像頭進行聯網,實時監控,針對監控發現的問題立即通知相關市場綜合執法整治組前往現場處置;落實分類管理,開展「文明誠信市場」和「文明誠信經營戶」創建,加強行政指導和業務培訓,對市場主辦方管理差、群眾意見大的市場,及時開展市場秩序、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等集中整治。
建立「農貿市場經營者」信用資料庫,納入「誠信宿遷」社會信用建設體系,將各部門對市場主辦方和經營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納入「農貿市場經營者」信用資料庫在市信用平台上予以公示。目前,我市匯集市區21個農貿市場的2871戶經營戶主體基本信息數據,通過公示力量,推進經營者由他律向自律轉變,增強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內生動力。落實考核獎懲。由市城管委負責對農貿市場管理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實行綜合考評。
㈤ 如何加強農貿市場管理
如何提高農貿市場管理與服務
——加快市場改造升級及新型市場建設啟用
本市中心城區的農貿市場大都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硬體條件及配套設施都明顯落後,市場經營戶的經營環境以及消費者消費環境明顯跟不上發展。雖然新建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市場近幾年也有一定數量的啟用,但所佔比重還是很低。大部分還是設施陳舊,環境臟差,安全性低的老市場。如何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首先是要加快老市場的升級改造,對由於條件制約不能升級改造的,應該予以關閉,整體規劃搬遷到新建市場。農貿市場作為老百姓菜籃子工程的一部分,結合目前城市建設發展、市容品位提高,農貿市場也要相應抬升檔次,這就意味著先要在硬體上下功夫,來解決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市場經營戶及消費者對市場目前設施整體偏低所帶來的矛盾。
目前中心城區有些農貿市場,屬於臨時市場,建設初期硬體條件就相對簡陋,再加上經過數年的使用,雖然對市場進行不定期的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但市場當前的配套設施,經營購買環境已經明顯落後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就連市場本身的安全性也越來越引起市場管理者的警惕與擔心。老市場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市場布局不合理。市場內部功能區塊不明確,存在混雜銷售。活禽銷售與屠宰放置在市場門口區塊,大大影響了市場容貌,消費者進入市場就聞到強烈的臭味。由於活禽銷售屠宰營業房處於露天,一到下雨天,屠宰的血水、
雞鴨的糞水都向市場通道漫溢,嚴重影響了環境以及消費者的購買心情。同時對於經營戶來講,也不滿意這種經營環境,急需得到改善。2、市場硬體落後。老的農貿市場一般採用大棚,由於設計時候,大棚高度偏低,導致了市場內採光不好,晴天都需要照明,陰雨天打開照明市場內還是比較陰暗,這也給消費者挑選商品和經營戶的交易帶來了不便,同時也增加了能耗。市場內過道狹小,經常發現人擠人的現象,甚至當一些攤位前選購的人較多的時候就堵塞了其他消費者的通行道路,另外經營戶搬運貨物也相對不方便,一不小心很容易發生貨物碰撞行人。市場內地面不平整,引起積水和污水橫流,容易導致行人滑倒。市場通風不暢,發生潮濕,異味等現象,不能有一個良好的經營購物環境,市場人氣也隨之下降。還有就是現在蔬菜水果等品種豐富,過去的攤位大小不適應現狀,就容易出現攤外攤,商品掉落的現象。市場內垃圾桶太少,使得一些經營戶將垃圾丟棄在攤位旁。3、市場周邊問題突出。現在一些老市場周圍存在公園廣場或則居民區的死角,容易讓流動攤販聚集市場周圍設攤,產生馬路市場。不僅對進出市場通行帶來不便,更突出的是對市場內經營戶造成非正當競爭,直接影響到市場內的生意,隨之給市場管理帶來很被動的局面。4、市場防盜安全措施需要加強。現在的老市場由於沒有安裝實時電子監控系統,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往往會給小偷可乘之機進入市場偷盜。一旦發生偷竊事件,不僅造成經營戶損失,而且不能給公安機關提供一定的線索。以上是針對老市
場現狀談及的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當然還有許多細節問題也需要改善。
老市場的升級改造以及新市場的建設要在各個環節上做到科學合理,在改造和建設上從市場今後實際為出發點,科學、務實地將配套設施設計好,要注重小的細節方面,體現市場的人性化。市場的功能分區上要明確,水果攤、干貨攤、蔬菜攤、豆製品、生肉攤、海鮮行、水產行等要區分明確,切不能將沖突的行業放在一起或臨近。比如:糕點熟食攤不能跟海鮮水產肉相鄰。還有活禽攤也應該是完全獨立的,要放在市場專門一側靠里
的鋪面里,活禽鋪面前要砌有一定高度的擋坎,避免雞鴨產生
的污水外流弄臟市場。活禽屠宰跟活禽銷售要放在同一側臨近的地方,屠宰鋪面要全封閉,一個是衛生屠宰,第二個是減少屠宰時的污水外流到市場通道。糕點、熟食要放在市場最前面,方便消費者一買就走。魚肉、海鮮味道較重,要放在市場後面,避免味道影響行人。市場的地面要呈拱形,中間高,四周低,這樣能便於排水。因為下雨時會帶進雨水,如果地面太平或者凹凸不平就容易積水,導致市場內污水橫流。地面中高周低的這種設計,就能解決了這個問題。海鮮水產攤位要設置玻璃魚缸,攤位附近要多增排水溝、排水口,避免產生積水滑倒路人。市場進口前要設立導購牌,牌子上按市場功能分區,清晰標明各行業的具體位置,即使第一次來市場買菜的人,都能很快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市場攤位都要設置內置垃圾桶,攤主清理出來的爛菜葉、爛水果
等,都有放置的地方。在水果攤前,還要有外置的垃圾桶,便於顧客品嘗水果後作丟棄果皮、果核之用。市場內的攤位面積要擴大了1倍,市場區間道路要增加0.5米-1米,電子監控設施要完善等。市場的改造提升要達到功能齊全,設施完美,結構合理,環境優美。在市場改造用建設材料方面也要使用節約型、環保型等新材料,比如市場內照明設備可以選用節能的LED光源,不僅使用壽命長,而且節約電耗,減少了市場開支。市場公共衛生間可以使用感應式龍頭,提升檔次也節約了水,同時也增強了人們節約水資源的意識,可以說一個小小改變好處是多方面的。
除硬體改造外,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也要再上新台階。將食品安全檢測,商品准入制管理,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等完善落實。為了防止市場周邊整治工作變成短期突擊行為,要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街道社區、居民的溝通和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逐步取締「馬路菜場」,使市場管理長效化。提高市場設施及相關配套服務,大方面科學務實,小細節更注重人性化,只有在硬體軟體上共同提升,才能管理好市場,服務於人民。
㈥ 社區菜市場怎麼樣
最近剛搬來三區18號樓,這附近好像就這么一個稍大點的菜市場,品種還算挺全,吃的用的百貨日雜都有,價格也不算貴。服務還行
㈦ 菜市場怎麼管理最好,有沒有經驗之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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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本市菜市場建設,規范菜市場經營管理,保障市場供給,方便群眾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市內六區及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區域內投資建設、經營管理菜市場以及在菜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地區,其菜市場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菜市場,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建設,進行果蔬、油、禽蛋、肉類、水產等農副產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第四條菜市場建設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菜市場建設和管理的領導,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保障菜市場健康發展。對投資建設和經營菜市場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六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菜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菜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菜市場周邊地區亂擺亂賣等違法行為進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葯品監管、農業、衛生、質監、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全市菜市場布局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菜市場布局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情況需臨時修改的,應當按原程序報批。
第八條編制菜市場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理布局。菜市場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二)便民利民。菜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三)協調發展。菜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第九條菜市場一般按照每萬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務半徑1000至1500米的標准規劃建設。
第十條規劃部門審批新建居民區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本市菜市場布局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明確菜市場的位置和面積。菜市場位置和面積一經確定,應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十一條現有居民區未達到本市菜市場規劃要求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改建、補建菜市場。
第十二條開辦菜市場應當設立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領取營業執照後10日內,應當向所在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菜市場備案登記。
第十三條新建菜市場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本市菜市場建設標準的,可享受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給予的優惠扶持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場建設標准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菜市場應當在建成後6個月內開業經營。無法按時開業或無力繼續經營的,應當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菜市場轉作他用。
第十五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自產自銷初級農產品的經營者,可以在菜市場內劃定一定區域,允許其臨時入場經營。
第十六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菜市場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登記、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衛生、消防、環保等其他管理制度,並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人員。對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的,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七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對場內經營者進行經營資格審查,明確和落實場內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建立管理檔案。對糧油、禽蛋、肉類、水產等重點監查食品,可以採取「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准入方式入場經營。國家和本市對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或者委託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定期對果蔬等主要農副產品進行抽檢。抽檢結果可以在場內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負責督促場內經營者對主要經營商品貨源進行登記,登記記錄應保留3個月以上。登記內容包括:
(一)商品品名、品種、規格、數量、商標;
(二)種植、養殖及捕撈的初級農產品來源、品種、數量;
(三)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生產、經營者獲得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其他專項許可情況;
(五)其他需要登記的內容。第十九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在明顯位置公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的電話、地址。
第二十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負責受理消費者對場內經營者的投訴,並對投訴處理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遵守協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文明服務。答案補充
第二十二條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提供良好服務。對必要的執法檢查應當採取聯合、集中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對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和場內經營者在菜市場經營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當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稅務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委託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向場內經營者代征稅款。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五條監察、價格、財政等部門應當依法制止並及時查處對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及場內經營者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等行為,對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和場內經營者的投訴,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場內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菜市場轉作他用的,由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追繳有關補貼資金。
第二十八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的,由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取消對其菜市場的認定,追繳有關補貼資金。
第二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農貿市場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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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
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
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 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並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
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
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
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
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
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 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 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
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
、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
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情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
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准,報經市人民政府批
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並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備案。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准;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
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
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
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報告相關行政主
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 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
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
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情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
准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等;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
築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
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並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農副產品准入制度:
(一)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
、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台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
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櫃,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
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
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
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
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並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葯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
行農葯殘留抽查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
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葯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
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
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築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
,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並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並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
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築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託有資格的房屋安
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築物進行安全鑒定,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第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保持整潔有序:
(一)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
,無佔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
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並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
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並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
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經營者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
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並保持清潔衛生。
第三章 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按照核
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HT5H〗第二十一條 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准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責
任:
(一)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台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
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
,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
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
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准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製品,並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
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天對經營場所實
施清潔消毒,並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
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製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
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
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對物價部
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製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葯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
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路,記錄農貿市場管理
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情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
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
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 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
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葯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葯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
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 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並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
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
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
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
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
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
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
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 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
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價
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並根據
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符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
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HT5H〗第三十六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
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責任
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
定予以處罰。
〖HT5H〗第三十八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
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HT5H〗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
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T5H〗第四十條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
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
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㈨ 如何健全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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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理職責
1.根據公司經營目標,負責制定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和各階段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按照市場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負責制訂和完善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實施規范、高效管理。
3.負責市場招商方案的擬定,商位使用權轉讓的審核以及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作。
4.積極開展市場調研,把握市場經營動態和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5.做好與相關部門、部門下屬員工之間的協調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員工素質,積極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7.抓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市場安全運行。
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辦主任職責
1.按照市場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負責制訂和完善部門內分管各班組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制訂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協助市場各項招商方案的擬定,及商位使用權轉讓的審核以及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作。
3.積極開展市場調研,把握市場經營動態和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4.協助經理做好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協調部門下屬員工之間工作關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員工素質,積極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6.協助經理抓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市場安全運行。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管理員職責
1.負責責任區內日常經營情況和秩序的檢查和維護。保持商位正常營業、證照齊全並按規定位置擺放;商品陳列安全、整齊、有序;通道暢通、無佔道經營現象;車輛按序停放,地面衛生整潔;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和商業氛圍;做好日常巡查記錄。
2.做好責任區內的電線私拉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的檢查處理;未經審批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物、燒香點燭、小孩溜冰、玩火玩水、亂爬天窗、無證攤販、乞討人員等不安全行為和不文明現象的勸阻、整治等消防安全及綜合治理工作,並做好各項記錄。
3.負責責任區內商位裝修的監管工作,裝修完工後負責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4.與經營戶緊密溝通,負責市場各類信息的採集和整理,掌握市場運行態勢和發展趨勢;配合信息員建立市場信息抽樣調查網路,高質量地完成各項調研工作。
5.負責責任區內市場基礎信息檔案的建立;熟練掌握責任區內商位、商人、商品的信息;負責責任區內商位轉讓的調查。
6.建立信息反饋網路,及時掌握市場不安定因素,力爭把各類矛盾紛爭處理在萌芽階段,及時匯報、處理市場內各類突發事件和違法、違規行為。
7.熱情接待客商和經營戶的咨詢、投訴,及時處理或匯報相關部門,並做好記錄,建立檔案。
8.負責責任區內商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規費的催繳工作。
9.負責責任區內相關證件、宣傳資料的發放工作。
10.服從調配、互相配合,積極開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公開、公正、公平地管理市場,做到廉潔自律。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夜守人員職責
1、負責責任區內夜間市場安全工作。
2、負責市場大門和通道門早晚按時開閉和車輛、人員進出管理及登記工作。
3、做好夜間市場安全巡邏、排查工作並作好記錄。
4、負責夜間市場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並及時上報領導。
5、負責市場夜間消防安全工作。
衛生保潔人員工作職責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配,按時上下班。
2、嚴格執行衛生保潔操作程序和標准,保質保量做好本區塊的衛生工作,市場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3、注重自身形象,衣著整齊、佩證上崗、語言文明、舉止大方。
4、關心集體、拾金不昧,切實維護公司形象,對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應及時檢舉和制止。
5、愛護公物,垃圾筒、消防設施等公共設備每周擦洗一次。
6、團結友愛、互助互讓、顧全大局,工作中不互相推諉扯皮,共同做好市場保潔工作。
7、發現安全隱患或涉及安全問題時,應及時與管理人員聯系或向上級領導匯報。
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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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標准化菜市場的標准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菜市場設置與管理使用的術語和遵循的原則,規定了菜市場選址、場內環境、建築裝修、設施設備、場內布局、商品衛生質量、現場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經營、市場管理、誠信經營等應達到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於社區菜市場的新建、改造與管理。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范。
1、菜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蛋品、家禽、肉製品、水產品、豆製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製品、水果、糧油製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場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1、選址要求
菜市場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商業網點規劃的要求,並取得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
菜市場設置應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市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並選擇在交通便利處。
以菜市場外牆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2、建築
新建菜市場應選擇單體建築或非單體建築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新建菜市場土建結構應採用符合國家建築、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結構。
新建菜市場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小於6米;非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小於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於3米,購物通道不小於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出口不少於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於4米。
菜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採光好。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市場應設共廁,建設標准一般為二級標准,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3、面積
菜市場的面積根據規劃區域內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
改造菜市場的面積一般不應小於400m2,新建菜市場建築面積一般不應小於600m2。
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菜市場,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裝修及場內布局
菜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並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內牆(含立柱四周)應貼牆面磚,高度不低於1.8米;房頂可採用防霉塗料,或吊頂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
市場內經營者字型大小標牌應統一規范。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志清晰。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活禽經營區應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於5米;
經營早點區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熟食鹵品、豆製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櫃台距離活禽專櫃、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於20米。
新建菜市場應考慮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設施,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一)給排水設施
1、供水設施
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應符合國家GB 5749的要求,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提倡在保證滿足用水衛生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循環用水。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區專間供水到加工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場內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於沖洗地面牆體和設備設施。
2、排水設施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採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統,並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於10米,櫃台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築要求另行設計。
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櫃台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製作並設地漏。櫃台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乾燥,不堆積垃圾。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 8978。城市菜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後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菜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二)供電設施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並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GB 50034的規定。櫃台(操作台)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lx,肉類分割剔骨操作台燈光照度不小於200lx。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三)通風設施
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場應安裝不低於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布局的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場內窗戶的設施應保證空氣能夠順暢對流。
活禽銷售點應設置排風設施。
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四)垃圾處理設施
菜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並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設施
建築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場應按照GB/T17110規定標准配置滅火器材。
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後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六)營業設施
1、櫃台設施
攤位櫃台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製作,櫃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製作。櫃檯面積按長1.5m-2m、寬0.75m-0.9m設置,櫃台高度宜以0.7m-0.8m。櫃台立面應貼牆面磚,櫃台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於5cm。櫃台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於消費者查看。
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櫃台應採用不銹鋼檯面,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牆,隔水牆應高於魚池(盆)上沿20cm。
蔬菜櫃台宜採用階梯擺放式設計 。櫃台高度宜為0.7m-0.8m,以0.1m-0.15m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櫃台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櫃台設1個-2個寬度為0.7m出入口。
2、冷藏設施
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採用溫控設備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貨到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拖節。
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櫃,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台。經營冷卻肉應配備冷藏櫃,溫度保持在0°C-7°C。提倡豆製品、半製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2000m2以上的菜市場應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菜市場宜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一)進貨管理
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鉤」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
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鉤」的批發市場進貨,並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豆製品和熟食製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二)入市檢測
菜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並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葯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偽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復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三)劣品清退
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並報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的禁營商品;
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製成品;
禁止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場內不得銷售現場製作的炒貨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裝蔬菜上櫃前應做潔凈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捆紮的應使用無毒材料捆紮。
熟食鹵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並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進行。
菜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
場外活禽加工應使用安全衛生的工具,加工後的商品需嚴格清洗。
(六)商品陳列
1、蔬菜類
蔬菜上櫃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於25℃。當天交易剩餘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於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櫃台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並配置保鮮冷櫃。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製品類
豆製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豆製品銷售前後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製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鹵品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製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並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腌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並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專櫃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七)包裝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嚴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腌製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鹵品採用食品袋密封包裝密封型容器包裝。
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1、環境衛生
菜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 14881 的要求。
菜市場應保持地面乾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菜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並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菜市場集中收集並及時處理。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有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2、設施衛生要求
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應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並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菜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3、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菜市場應設有專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人員,並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食品衛生責任人,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菜市場熟食銷售及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有關規定。加工人員上崗時應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應在消毒水盆中清洗雙手;收錢和找錢應使用專用盛盤和夾具,不得直接接觸錢幣。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一)制度規范
1、菜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菜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場應建立服務台帳、顧客投訴處理台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台帳、計量器具台帳、校秤記錄台帳、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帳等。
(二)質量規范
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2、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應配備專業的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並公布檢測結果。
4、對場內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三)證照規范
1、場內的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製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許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證、確定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四)價格規范
1、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2、包裝內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計量規范
1、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並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人員培訓
1、菜市場管理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或輪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佩戴統一印製的胸標。
2、菜市場應建立經營者食品衛生及業務規范培訓機制。
(七)服務規范
1、菜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服務台、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並在菜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投訴處理應制度化,菜市場應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2、菜市場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圖欄、供應區域標志。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3、菜市場應建立服務監督機制,定期對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消費者對菜市場的意見和建議,並限時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消費者。
(八)信用規范
1、菜市場應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
2、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培育良好的社會信譽,自覺抵制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的發生。
3、市場舉辦者應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表彰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者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可以清退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