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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怎樣學習醫療器械管理

發布時間: 2024-03-22 09:30:48

㈠ 手術室器械管理制度

(1)手術器械一律由手術室負責申領、保管及統一提供使用。(2)手術室負責常規手術器械訂購,購置專科特殊器械應先由專科提出意見,經與手術室共同商榷後再購買。(3)建立手術器械專櫃,按專科進行分類放置,專人管理。(4)手術器械包按手術所需進行器械組合,建立手術器械清點本便於清點,避免丟失。(5)器山擾械護士術前一天根據物唯沒手術通知單准備常用及特殊專用器械。(6)嚴禁將手術器械拿出手術室或私自挪為他用或更換。本院醫生、進修醫生、實習醫生不許私自攜帶手術器械在手術室使用。(7)手術器械使用後擦乾血跡,檢查完整性後送往消毒供應中心消毒滅菌。(8)手術器械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並徵得手術室護士長同意後,憑借條外借。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並保證其有效運行;嚴格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准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並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醫療器械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可能影響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活動,並向原生產許可或者生產備案部門報告。
第罩納三十七條醫療器械應當使用通用名稱。通用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命名規則。
第三十八條國家根據醫療器械產品類別,分步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制度,實現醫療器械可追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