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生活小知識,讓美好生活更加便捷
當前位置:首頁 » 賬號管理 » 怎樣管理社會規章
擴展閱讀
從網上交社保怎樣操作 2025-05-04 00:04:26

怎樣管理社會規章

發布時間: 2022-03-06 09:38:34

❶ 員工規章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❷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現行法律賦予了公司規章制度在法律范圍內的效力。但必須經過合法程序,屬於合法內容,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同時,注意向全體員工告知。

❸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及應該怎樣遵守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及遵守:

❹ 如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

企業的規章制度對於規范企業和員工的行為,樹立企業的形象,實現企業的正常運營,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企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目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於標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規范員工的行為,規范企業管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業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利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利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機會和發展機會。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管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類似於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於保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應對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管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如項目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項目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須有著非常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項目基金支持。同理,許多項目競標也都需企業提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競爭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完備而有效的管理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條件,是挖掘公司的潛力、發揮公司的效能、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增強公司凝聚力、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強化競爭力的根本保證。

❺ 求一篇黑社會的規章管理制度

要奸。 跟曹操似的 做一代奸雄 哈哈

❻ 社會組織如何自我管理

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並且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按照規章制度進行運作,並且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

❼ 如何制定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針對本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據此,我們可以確定,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有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如果任憑企業主、企業老總、企業的管理層隨意制定規章制度,無疑會在制度上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增大勞動者義務,造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失衡,極大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誘發勞資糾紛,破壞社會和諧。

借鑒國外先進的勞動管理經驗,通過建立完善的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為一條很好的途徑。

但是,在企業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工作不盡如人意的現實情況下,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時日,任重道遠。

目前,我們可以借鑒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協商制度來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4條確定了民主協商的程序,制定規章制度時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出台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時,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實施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通過此程序保障企業規章制度擁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❽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公文處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本規定為完善公文處理程序,保證文件立卷規范化,提高公文質量和辦理效率。
本規定適用於各車間、部門。
2 相關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文件立卷、公文處理的管理、監督、實施。
5 內容
5.1 上級來文的處理
5.1.1 凡屬上級黨政機關通過機要部門發來的正式文件以及各級領導的內部講話、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文件,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收文,做好登記、傳閱、催辦、清退工作。
5.1.2 黨政領導同志和各部門負責同志出席上級各種會議帶回的上級文件,應交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登記處理,個人不得私存。
5.1.3 文件的傳閱,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秘書根據「擬辦」欄內的傳閱范圍,有次序的分送有關領導、部門傳閱和承辦,文件閱完後,領導和部門不要直接轉他人或部門,以防丟失貽誤工作。
5.1.4 凡傳閱、承辦的文件,閱辦者要抓緊時間,不要積壓拖延,急件應隨到、隨閱、隨辦,一般文件應在兩天內閱完,承辦部門不超過一周。
5.1.5 嚴格掌握文件的閱讀范圍,閱讀文件的同志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擴大閱讀范圍,不得將文件隨意亂放及帶入公共場所。
5.1.6 對上級來文,秘密級以上的不得隨意抄錄和翻印,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上級機關批准,方可翻印存查。
5.2 行文規定
5.2.1 凡屬全廠性的工作布署、規章制度等重要行文都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編號行文。
5.2.2 凡以黨總支、公司名義下發上報的文件,由主辦部門起草,並經本部門負責同志審查(涉及兩個部門的文件,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會簽)後,總經理辦公室分送分管書記或總經理簽發,並統一安排列印。
5.2.3 各部門以黨總支、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各種文件,列印成文後,應把底稿、正文送交總經理辦公室歸檔。
5.3 行文格式
5.3.1 按照市政府[2001]34號文關於印發《青島市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的通知要求執行。公文紙一律採用A4型,左側裝訂。
5.3.2 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秘密公文應加密級,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名稱和順序。下發、上報的文件一律加蓋印章。
5.3.3 請示報告應掌握一文一事的原則,主辦部門和擬稿人應填寫
齊全,幾個部門聯合發文,應將主辦部門排列在前。
5.4 草擬文件
5.4.1 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5.4.2 情況要確實,觀點要明確,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文字要簡練,書寫要工整,標點要准確,篇幅要力求簡短。
5.4.3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准確,時間應寫具體年月日。
5.4.4 起草、修改和簽批公文,一律用鋼筆書寫,不得用圓珠筆、鉛筆和紅筆,文稿的第一頁應使用公司統一發文稿紙。
5.4.5 公文中的數字,除發文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百分比、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字者外,一般用漢字書寫,在同一公文中,數字的使用應前後一致。
5.4.6 用詞要准確、規范,在使用簡稱時應先用全稱,並加以說明,不寫不規范的字。
5.5 文件立卷
文件立卷歸檔,是文書收處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文書處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收集管理,各部門要協助做好這項工作。為此,要求各部門於每年三月底前將收集應歸檔的文件材料交到檔案室。
6 記錄






序號 修改項、頁 審批表號 修改人/日期 備注
希望採納

❾ 如何更好的管理員工管理員工的規章制度

如何更好的管理員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著手:

一、建立規范

訂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來規范員工的行為對每個企業都是有必要的,我們可以對各個崗位做詳細的崗位工人描述,使每個員工都清楚自己應該干什麼,向誰匯報,有什麼權利,承擔什麼責任。當然這種限制不應過於嚴格,但一定要有。建立合理的規范,員工就會在其規定的范圍內行事。當超越規定范圍時,應要求員工在繼續進行之前得到管理層的許可。

二、經常交流

沒有人喜歡被蒙在鼓裡,員工會有自己的許多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所以,員工之間、員工和領導之間需要經常的交流,征詢員工對公司發展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並針對這些意見和疑問談出自己的看法——什麼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是不能接受的?為什麼?如果企業有困難,應該公開這些困難,同時告訴員工企業希望得到他們的幫助,要記住——紙是包不住火的,員工希望了解真象。

三、重在觀念

以前那種把管理職務當官來看,將員工當作工具,封建家長式的作風應當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員工的個人價值,理解員工的具體需求,適應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機制,依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合理地設計和實行新的員工管理體制。將人看成企業重要資本,是競爭優勢的根本,並將這種觀念落實在企業的制度、領導方式、員工的報酬等具體的管理工作中。

四、多表彰員工

成就感能夠激勵員工熱情工作,滿足個人內在的需要。在長期工作中我們總結出以下獎勵的要點:
公開獎勵標准。要使員工了解獎勵標准和其他人獲得獎勵的原因。以公開的方式給予表揚、獎勵。表揚和獎勵如果不公開,不但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會引起許多流言蜚語。獎勵的態度要誠懇,不要做得太過火,也不要巧言令色。獎勵的時效很重要。獎勵剛剛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經被遺忘的事情,否則會大大減弱獎勵的影響力。

五、授權、授權、再授權

授權是我們認為在管理中最有效的激勵方法,授權意味著讓基層員工自己做出正確的決定,意味著你信任他,意味著他和你同時在承擔責任,當一個人被信任的時候,就會迸發出更多的工作熱情和創意。所以,我們建議不要每一項決策都由管理人員做出,完全可以授權的事不要自己去做,管理人員要擔當的角色是支持者和教練。

六、信守諾言

也許你不記得曾經無意間對什麼人許過什麼諾言,或者你認為那個諾言根本不重要。但你要記住你的員工會記住你答應他們的每一件事。身為領導的你,任何看似細小的行為隨時都會對組織的其他人產生影響。你要警惕這些影響,如果你許下了諾言,你就應該對之負責。
如果你必須改變計劃,你要向員工解釋清楚這種變化。如果你沒有或者不明確地表達變化的原因,他們會認為你食言,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的話,員工就會失去對你的信任。對喪失信任通常會導致員工失去忠誠。

七、允許失敗

要對員工有益的嘗試予以信任和支持,他們能夠幫助我們的企業有所創新。不要因為員工失敗就處罰他們,失敗的員工已經感受到非常難過了,我們應該更多的強調積極的方面,鼓勵他們繼續努力。同時,幫助他們學會在失敗中進行學習,和他們一起尋找失敗的原因,探討解決的辦法。批評或懲罰有益的嘗試,便是扼殺創新,結果是員工不願再做新的嘗試。

規章制度的建立

一、用人單位應如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定,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同時,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是加強勞動紀律的要求,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只能由單位制定,其內容必須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勞動者利益與勞動效率並重、獎勵與懲罰結合、勞動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關於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的規定,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准和集體合同約定最低標准。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凡法律有明確要求的,其制定程序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損,要求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時其內容要合法,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相違背;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是職工代表同意;要向勞動者公示,讓每個勞動者都事先知道。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的裁判依據。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漠,致使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正確制定規章制度,《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進行,不得任意規定內部獎懲規則,任意剝奪或侵犯勞動者的正當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並在第8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勞動義務之一。

二、職工福利的內容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其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也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人單位在工資、社會保險之外,為滿足和提高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為職工提供經濟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顧與方便所提供的各項福利措施。包括:

1.直接為減輕職工生活負擔和家務勞動提供便利的各種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食堂、職工住宅、托兒所、幼兒園、哺乳室、休息室、衛生室、浴室、理發室、縫紉室等。

2.為活躍和豐富職工的文化娛樂生活,提高職工的文化技能素質而建立的各種集體福利設施。如文化館、圖書閱覽室、職工技術培訓室、業余大學或夜大學、老年人活動中心、職工俱樂部、體育館或體育場、影劇院等。

3.為增進職工身體健康而開辦的防病、治病設施。如職工醫院或醫務室(所)、療養院等。

4.為幫助職工解決子女入學、就業所舉辦的福利事業。如職工子弟學校、勞動服務公司及所開辦的各種業務服務項目等。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福利補貼通常由是用人單位直接發給職工個人的現金補貼。主要項目有:

1.職工探親假補助。職工在享受探親假時,除工資照發外,用人單位還要承擔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和一定數額的住宿費。

2.職工上下班交通補貼。在大中城市工作的職工,家距工作地點2公里以上的,由用人單位給予一定數額的交通補貼。

3.職工糧食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凡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均享受糧食和副食品價格補貼。

4.職工生活困難補助。這是用人單位對確有實際生活困難不能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者發生特殊生活困難情況的本單位職工所給予的定期或臨時性的補助。

5.職工房租補貼。這是用人單位對沒有分到本單位住房的職工發放的補貼,同時對已分到住房的職工實行低房租制度。

應當指出,上述內容和方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比如「變暗補為明補」,取消福利分房等,但形式變化不等於免除了用人單位實質上應當承擔的義務,因為勞動者的需求存在,而且勞動者的需求只有通過其勞動才能滿足,或者說只有其用人單位才能滿足勞動者的需求。所以,取消了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福利分房,就必須以住房公積金等方式來滿足勞動者購買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