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民死亡喪葬補償
居民死亡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如果是因工死亡,則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喪葬費的補貼標准具體如下:
1.屬於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屬於因為人身損害死亡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還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計算公式:喪葬費=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的含義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同時,也包括了喪禮費、停屍費、屍體整容費,火化費(土葬費)及治喪期間的有關人員的吃住、交通費等一切費用。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辦理喪葬費規定
1.經辦人以單位名義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或本人在單位參保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單位經辦人辦理,以個人名義退休或個人參保在繳費期間去世的人員,都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辦理;
2.參保繳費期間死亡若在此期間去世,按照去世時的在職死亡政策規定來辦理。
喪葬費的不同情況
1.若退休人員在去世後,未及時到社保局辦理養老待遇終止並存在養老金退發信息的,需帶現金繳納多發養老金後才能辦理撥付手續。現金繳費應注意每天四點以後、每月24日-26日不收費;
2.若死者存在醫療保險報賬未報完的,需要等待報賬完結後再繼續辦理撥付手續;
3.辦理完撥付手續後,若醫保卡上有餘留金額,可至醫保局辦理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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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