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多少周開始做胎心監護
對於不同風險分級的孕婦,建議進行胎心監護的時間不同。對於低危孕婦,即孕期無合並症且胎兒大小符合孕周的孕婦,建議在懷孕36周開始進行胎心監護。而對於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婦,建議從懷孕28周開始進行胎心監護。
足月胎心監護與胎兒的神經系統發育相關,胎兒的神經系統通常在32周左右趨於成熟,所以胎心監護在懷孕32周前後的評判標准不同。孕婦在懷孕32周前胎心加速2次且每次均在14次以上,而32周後加速2次且每次在15次以上,屬於正常情況,所以建議與產檢醫生協商胎心監護時間。但若孕婦出現特殊情況,如胎動減少、胎動消失、胎動過多或羊水偏少等,則建議進行胎心監護以評估胎兒的宮內狀況,有利於預後。另外,還可以通過超聲檢查,判斷胎兒在宮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