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產假國家規定2023
1.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2.葯物流產或吸宮術(負壓吸引術)人工流產:懷孕三個月以下的,給予14天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下,鉗刮術人工流產的,給予21天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的,給予30天產假。
需要注意的是,小產假的休假期間原則上要連續休假,且需要提供相應的醫療證明。
此外,女職工在懷孕和產假期間,還可以享受其他相關福利,例如產前檢查假、哺乳假等。以上是國家規定的最低休假天數,根據具體行業和企業的不同,還可能存在更長的小產假休假天數。一些企業會為女性職員提供更為靈活和可持續的相關福利措施,以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提高其生育和工作的融合度。
女職工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是否休小產假,而且可以將小產假和病假等其他假期進行合理組合。女性職工如果需要休小產假,通常需要向公司提供醫療證明,具體休假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女性職工所在的公司在管理小產假時,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產假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後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鍾。
產假法定98天。包括雙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若女性職工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剋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