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發票的管理制度
普通發票的管理制度如下:
1、用票單位要建立健全普通發票管理制度,對普通發票應選擇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專人保管,並要有防盜、防霉、防濕、防火等設施,同時按規定建立健全領用存雙面帳,以明確各自責任。
2、填開普通發票要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填開發票使用業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發票一式各聯必須一次復寫,不得塗改,不得拆份填開,票面要字跡清晰,保持整潔;填寫內容詳細齊全,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填開後要加蓋填寫經辦人印章和填開單位財務業務專用章;不準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填開發票;不準填開未經稅務機關准許的其他單位的發票;不準填開白條子等非法憑證代替發票;不準填開收款收據代替發票使用;不準盜用其他單位發票;付款單位或個人索要發票,不得拒絕填開。
3、普通發票僅限於用票單位自己使用,不得帶到本縣(市)以外地方填開。用票單位應按規定填開、取得、印刷、使用、保管發票;不得擅自出售、銷毀發票;不得偽造、塗改、轉讓、撕毀、丟失發票。用票單位對填開錯的發票,應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對丟失發票,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2. 企業發票管理制度
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XXX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於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並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註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並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後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 轉借、轉讓、塗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 丟失發票後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 未經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3.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如下:
一、發票的種類和適用范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包括紙質和電子發票兩種形式。它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應當按照規定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進行認證,並自認證通過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般納稅人領用專用發票匯總表》,一並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備查。
3、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核對購貨方的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等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稅收徵收管理。
綜上所述: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包括對專用發票的開具、使用及管理的規定。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買方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認證並申報抵扣;稅務機關應當對專用發票進行監管和管理。遵守管理辦法可以確保專用發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進稅收征管和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地鐵攜帶物品規定2023是什麼
2023年地鐵攜帶物品有
1、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6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
2、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長度超過1、6米、寬和高超過0、5米的,應當購買該車廂的票。
3、每位乘客攜帶的物品總重量超過50千克、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8米的,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4、禁止攜帶動物(含家禽)或寵物進站乘車。
5、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6、乘客攜帶的物品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情節嚴重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正文:
地鐵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乘客提供便捷、安全、快速的出行服務。為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公共秩序,地鐵公司制定了嚴格的攜帶物品規定。這些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製定的。
首先,地鐵公司規定了乘客攜帶物品的重量、尺寸和形狀。根據規定,每位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6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如果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長度超過1、6米、寬和高超過0、5米,則需要購買該車廂的票。這是為了保障地鐵運營安全和公平乘車秩序。
其次,地鐵公司禁止乘客攜帶動物(含家禽)或寵物進站乘車。這是為了保障公共衛生和安全,避免動物對其他乘客造成干擾或危險。同時,地鐵公司也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這些危險物品可能對乘客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最後,如果乘客攜帶的物品違反了上述規定,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情節嚴重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這是為了保障地鐵運營安全和公平乘車秩序,確保每一位乘客都能夠安全、舒適地乘坐地鐵。
綜上所述:
地鐵攜帶物品規定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通過制定嚴格的攜帶物品規定,地鐵公司能夠確保每一位乘客都能夠安全、舒適地乘坐地鐵。同時,乘客也應當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和乘車秩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旅客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包裹運輸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此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禁止乘客攜帶動物(含家禽)或寵物進站乘車。」同時,「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