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權利罰款嗎
法律分析:有,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法定的行政執法機關,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罰款。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實施。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包括:
1.轄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
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許可權;
4.負責對轄區內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職責;
8.負責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日常監管工作;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