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火原因是怎麼查的
從此地的 人流量....
還有當地的 人口素質...
起火源的 環境因素..
如果起火源靠進垃圾箱.道路...居民宅...就可能是. 煙頭...什麼的
如果 燃燒點 離人.物財產很近..且沒有 支持燃燒的材料...
則可能是 人為火災..
具體事物..具體分析...
『貳』 如何確定火災的起火原因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叄』 淺談如何有效進行火災調查詢問
火災現場調查筆錄是火災調查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書面文字材料,是火災調查人員詢問火災當事人和現場勘驗時所做的文字記載,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書。調查筆錄是消防機構認定起火原因、火災性質的證據之一,也是消防機構研究問題和總結經驗教訓,檢查辦案質量的證據。
一、火災現場調查筆錄的重要作用
1、有助於提供現場勘驗線索。火災現場特別是燒毀破壞情況比較嚴重的火場,有時從燃燒痕跡上很難確定火起部位。即使能夠通過現場勘查得出結論,也需要花費數倍的時間。通過較早發現起火的人提供的情況,可使勘驗范圍合理縮小,加快勘驗工作的進程。 2、有助於分析火災形成原因。由於當事人、群眾了解火災現場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及位置關系、了解生產設備、工藝條件及故障情況,了解火源、電源使用以及其他情況,可以幫助分析火災形成原因,提供可能存留某些痕跡和物證的部位。 3、有助於判斷火災痕跡與物證。現場上的痕跡、物證的形成過程以及火災原因、火災過程的關系有時單憑現場勘驗並不能搞清楚,通過調查訪問所獲得的資料,可以幫助分析認定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
二、目前火災現場調查筆錄製作中存在的問題
1、盲目開展詢問,與現場勘驗脫節。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現場詢問人員在詢問開始前不勘驗現場,不了解火場概況,不熟悉火災燃燒蔓延痕跡,盲目地開始調查詢問,導致無法准確收集現場證據,為認定起火點、起火部位、分析火災形成原因提供依據。 2、詢問筆錄簡單,價值性不強。調查詢問是一項涉及面廣、時間性強、要求嚴格的工作,針對不同詢問對象,應有不同的調查目的和不同的調查提綱,採用不同的談話藝術,獲取反映火災的相關信息。有的筆錄記敘簡略,描述粗糙,對關繫到原因、責任的關鍵問題記錄不到位;有的筆錄的邏輯性不強,問題與問題之間缺乏內在聯系,缺乏連貫性;有的筆錄的目的性不強,茫無頭緒,想到哪就問到哪,大部分篇幅用於描述那些對分析火災原因沒有意義的問題。 3、詢問不及時,不善於發現疑點。火災發生後,火災調查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火場進行調查詢問,有可能見不到火災當事人和有關知情者,或者一些群眾在火災初期和滅火、搶救物資時發現的某些情況因時間稍長被淡化,貽誤了調查詢問的有利時機。有的人員不善於發現和火災事故有關的細微疑點環節,甚至先入為主、主觀臆斷,不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判,影響火災原因的准確認定。 4、記錄要素欠缺,內容不全面。有的火災單人辦案,筆錄只有記錄人而無詢問人或詢問人只有一人;有的火災只有現場勘查人員而無記錄人或現場見證人;有的火災交叉詢問,記錄人或詢問人同一時間出現在兩份甚至更多的筆錄中等等,導致筆錄的合法性、證明力受損。
三、製作調查詢問筆錄應注意的問題
(一)調查詢問筆錄前的准備工作
1、一定先了解情況,對關鍵環節作出判斷。這一要領在於快速判斷關鍵環節,爭取在做筆錄前十分有限的時間里多了解火災情況,同時抓住時機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證據。 2、一定先列提綱,對本次筆錄要問的內容、要調查解決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可以增強筆錄的目的性、條理性和邏輯性。 3、排除干擾,搞好心理調節。調查人員要有吃苦耐勞、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調查訪問時和藹的態度能促使被訪問人對調查人員產生好感和信任,緩和談話的緊張氣氛,便於回憶;粗暴的態度將招致相反效果。堅決的態度往往使被訪問人感到在調查人員面前難以矇混過關,可防止隱瞞和作偽證;而優柔的態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二)製作筆錄過程中的注意要素
1、有關證人、物證的記錄要盡可能詳細。關繫到能否找到證人,能否收集到相關物證,關繫到這些人證、物證的證明效力,關繫到各種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關繫到各種證據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2、講究談話藝術調查訪問的對象,不僅有性別、年齡。職業、文化和政治素質的不同,而且被調查訪問的人往往存在某種顧慮。因此,對於被調查訪問的對象的情況應事先有所了解。訪問中要講究方法,平等待人,不能居高臨下,防止產生逆反心理,影響調查訪問的質量。 3、緊扣法律規定進行提問和調查。要避免使用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一些對原因認定和責任認定起決定作用的要詳細記載,關鍵字句不要首先出現在「問句」中,以避免「誘供」之嫌。關鍵字句最好在「答句」中出現後,再在「問句」中加以重復和強調,由被詢問人重述加以確認。
(三)製作筆錄後的審核驗證
1、不能忽視程序方面的要求。筆錄的詢問人、記錄人必須分別簽名,杜絕單人辦案、交叉詢問等違反程序的做法;筆錄不僅要由被詢問人簽名、捺印,而且塗改、增刪、超出行高列寬、字間距疏密不一、中間空白的地方也要按指印確認;規范填寫筆錄頭、傳喚程序,規范地進行筆錄核對,由被詢問人親筆書寫「以上筆錄我已看過(或讀給我聽過),與我所說一致」字樣進行確認等等。 2、針對各種特殊情況靈活進行處理。有法律規定的按法律規定操作,無法律規定的結合實際妥善加以解決。當見證人拒絕簽名時,火調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必要時可進行錄像,以視聽資料的形式固定;詢問未成年人時,應採取不同於成年人的方式,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到場。 3、對所收集的各種筆錄進行認真審核驗證。審核被詢問人的年齡、職業和個人品質以判斷他的分析能力和提供情況的可信程度。審核被詢問人發現起火的時間和他的當時的位置與行動,以判斷證言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審核被詢問人觀察火場當時的環境條件,如所處的具體位置,與起火建築物的距離,天氣情況、光線,有無影響視線的障礙物,精神是否緊張等,判斷其能否看到所講的那些現象,以及是否存在視差。審核被詢問人的幾次證言之間,在重要問題和重要情節上有無矛盾或相互否定的現象。
綜上所述,火災現場調查筆錄是火災調查人員復原火災現場,准確認定火災原因和責任,核定火災損失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火災調查人員應當以認真、嚴謹、細致的工作態度,在調查、詢問中堅持及時、全面、客觀、細致、合法的原則,才能使調查、詢問順利進行,進而為火災調查取得成功打下堅實的基礎。
『肆』 火災後消防調查起火原因有哪些
消防調查起火原因有
1、電氣火災
2、吸煙引起火災
3、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的火災
4、生產作業不慎引發的火災
5、玩火引發的火災
6、設備故障引發的火災
7、放火引發的火災
8、雷擊起火
『伍』 火災後消防排查火災原因有哪些
放火、電氣、違章操作、用火不慎、玩火、吸煙、自燃、雷擊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風災等。
重大火災排查的原因更多一些
未經消防審核,擅自動工修建。未經審核,擅自裝修。不向消防部門申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章混存,造成隱患。違章操作,潛伏隱患。等等
『陸』 火災是怎樣引起的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乾草、煤炭、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塑料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6)火災怎麼調查原因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公安部第108號令發布《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適用於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些特殊火災要由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火災
『柒』 警察怎麼知道火災的起因
他們會先觀察起火點,因為首先起火的地方會和其他後燃起來的地方不太一樣。
比如用油縱火的,他們會在灰燼里化驗出油燃燒過的產物。
如果是用了打火機,可能會留下一些不能燃燒掉的東西。
其他的我也不知道太多
『捌』 問351: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如何實施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調查需要,適時對現場勘驗和調查詢問收集到的證據、線索進行審查和分析,確定火災事故的主要事實、調查工作重點和方向。
(1)調查詢問
①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需要,對發現、撲救火災人員,熟悉起火場所、部位和生產工藝人員,火災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員進行詢問。對火災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必要時,可以要求被詢問人到火災現場進行指認。
②詢問應當製作筆錄,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和被詢問人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詢問人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③勘驗火災現場應當遵循火災現場勘驗規則,採取現場照相或者錄像、錄音,製作現場勘驗筆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方法記錄現場情況。
對有人員死亡的火災現場進行勘驗的,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對屍體表面進行觀察並記錄,對屍體在火災現場的位置進行調查。
現場勘驗筆錄應當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驗筆錄上註明。現場圖應當由制圖人、審核人簽字。
(2)物證提取。現場提取痕跡、物品,應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驟進行。
①量取痕跡、物品的位置、尺寸,並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②填寫火災痕跡、物品提取清單,由提取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清單上註明;
③封裝痕跡、物品,粘貼標簽,標明火災名稱和封裝痕跡、物品的名稱、編號及其提取時間,由封裝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提取的痕跡、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3)現場實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調查需要進行現場實驗。現場實驗應照相或者錄像,製作現場實驗報告,並由實驗人員及見證人員簽字。現場實驗報告的內容包括實驗的目的、時間、環境、地點以及使用儀器或者物品、過程以及實驗結果等。
(4)火災檢驗與鑒定。現場提取的痕跡、物品需要進行專門性技術鑒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鑒定機構進行,並與鑒定機構約定鑒定期限和鑒定檢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進行鑒定。
有人員死亡的火災,為了確定死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本級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進行屍體檢驗。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應當出具屍體檢驗鑒定文書,確定死亡原因。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法醫進行傷情鑒定:
①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重傷的;
②火災受傷人員要求作鑒定的;
③當事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④其他應當進行鑒定的情形。
對受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由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①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具有資質、資格;
②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蓋章簽名;
③鑒定意見依據是否充分;
④鑒定是否存在其他影響鑒定意見正確性的情形。
對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採信。
(5)火災損失統計。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
『玖』 問345: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原則和基本任務分別是什麼
火災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及時、客觀、公正以及合法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非法干預火災事故調查。根據《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並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火災責任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總結火災事故教訓。
(1)調查火災原因。火災原因包括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兩個方面。起火原因是指直接導致起火燃燒的原因;致災原因是指直接造成火災危害後果的原因。火災原因調查就是要查清起火原因及致災原因,確定火災事故的性質,為消防安全工作積累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與資料,從中找出問題的症結所在,採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和對策,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並為改進火災撲救工作,調整滅火作戰計劃,增加新的滅火設備或器材,研究新的滅火戰術及技術對策提供經驗和素材。
(2)作出技術鑒定,為依法追究火災責任者提供事實根據,導致火災肇事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使職工群眾由中受到啟發教育,從而提高人們的防火警惕性。
(3)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情節以及後果,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分別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及時有力地打擊放火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及國家的利益。
(4)統計火災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為國家提供准確的時效性強的火災情報與統計資料,為制定消防工作對策提供決策依據。
(5)及時發現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難題,為消防科研部門提供研究課題,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解決實際問題,使消防科學研究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拾』 輕微火災會調查原因嗎
會調查的,只要有報警就一定會調查,因為縱火罪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就算比較輕微,也要被追責的。
高層建築樓道狹窄、樓層高,發生火災不容易逃生,救援困難,而且常因人員擁擠阻塞通道,造成互相踐踏的慘劇。發生高樓火災時應該注意:
1、及時撲救。可利用各樓層的消防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2、向下不向上。因火勢向上蔓延,應用濕棉被等物作掩護快速向樓下有序撤離。
3、關緊房門。離開房間以後,一定要隨手關門,使火焰、濃煙控制在一定的空間內。
4、注意防煙。用濕毛巾等物掩住口鼻,保持低姿勢前進,呼吸動作要小而淺。帶嬰兒逃離時,可用濕布輕輕蒙在嬰兒臉上。
5、理性逃生。也可將被單、檯布結成牢固的繩索,牢系在窗欄上,順繩滑至安全樓層。
6、等待救援。當通道被火封住,欲逃無路時,可靠近窗戶或陽台呼救,同時關緊迎火門窗,用濕毛巾、濕布堵塞門縫,用水淋透房門,防止煙火侵入。
7、靠牆躲避。因為消防人員進入室內救援時,大都是沿牆壁摸索行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