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盜竊和遺失有什麼區別
那要看這個物品當時是否為物主所控范圍這內。
比如一個包被物主放在窗檯上,物主轉身去收拾別的物品,這時被人拿走了,就屬於盜竊。
如果物主把包放在窗檯上,忘拿了,去了比較遠的地方辦別的事,那麼失去了對包的控制,那就屬於遺失了。
⑵ 派出所怎麼判定盜竊和遺失
法律分析:一、盜竊: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構成盜竊罪要滿足主觀上直接故意、客觀上盜竊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等要件。
二、遺失:(1)遺忘物一般是指由於物主主觀上的疏忽,而將財物遺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但物主未完全忘記該地點,有可能立即返回原處尋找。此種情況下,財物未脫離物主的佔有,仍處於物主可控制、可支配的范圍。如果行為人在此種情況下,撿拾他人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轉移了物主對該財物的佔有,可能涉嫌盜竊罪。
(2)遺失物是指不基於物主的意思而偶然失去其佔有的動產。因物主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稱為遺失物,如掉落在路途中的物品。在此種情況下,該物品已經脫離了物主的佔有范圍,不能再認定為盜竊罪的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⑶ 被盜和遺失的區別是什麼
對你本人來說,你是把自己的包包遺失了,對於拿走包包的人來說,他是盜竊或者侵佔!你把包包落在了餐廳,你喪失了對包包的控制權(你依舊是所有權人),這時候餐廳就變成了包包的合法的佔有者(不是所有權人),這個時候如果餐廳將包包據為己有,這構成法律上的侵佔罪!侵佔罪是指財物的合法佔有人將財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你包包落在餐廳之後,餐廳就變成了合法佔有者,餐廳如果拒絕交出就是侵佔罪。餐廳拒絕交出是指餐廳領導或者員工一起商量,把包包里的財物留下。
侵佔罪是屬於自訴,即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訴,公檢法採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態度。
如果是餐廳的其他顧客或者餐廳員工個人(沒跟大家商量)拿走了包包就屬於盜竊,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需要看你包包里財物的價值,每個省份根據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對構成盜竊罪金額的下限也不同!這個要看檢察院的認定!
如果你可以找到的話,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具體管不管,這個不好說!現在基層的派出所,對於這種事情處理起來很磨嘰!不太願意管!
ip有定位功能,你趕緊通過注冊的賬號去定位,能找到最好,如果對方刷機之後,就算通過定位系統也很難找到了!
⑷ 遺失與盜竊的界定
法律分析:遺忘物一般是指由於物主主觀上的疏忽,而將財物遺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但物主未完全忘記該地點,有可能立即返回原處尋找。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⑸ 這情況算遺失還是盜竊
這個情形跟盜竊的確有不同本質的。
盜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把在某人仍能夠或者主觀上認為能夠支配或佔有的范圍內的財物秘密竊走的行為。
而本案中,包包已經遺落在WC,相當於主人已經遺忘了這個包包,不再是自己主觀上可支配的范圍內,被另一個人撿到了,把其中的現金拿走。這種情況,是侵佔行為。
侵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如5000元以上)的,拒不歸還的,可以定為侵佔罪。但數額較少的,不以犯罪論處。
這跟「在路上撿到一個錢包,把錢拿了,剩下證件扔到垃圾桶里」是一樣的情節,數額不多的,其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不算大,應視為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只有當數額較大,經要求歸還但拒不歸還的,才成立刑事上的「侵佔罪」。
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要求查看監控錄像,盡量找到這個人,要求他返還財物。
⑹ 報警說我這不屬於盜竊,屬於遺失。這對嗎
個人認為會有爭議,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手機比較好,衣服好,這種放在垃圾桶上也不必然屬於遺失物。
遺失物可以簡單理解為忘了,而遺棄物為不要了,扔了。
像你這種,就比較有較大爭議了。相對距離也較遠,而且有放在垃圾箱上,從外觀上看,屬於遺棄或遺失了。
如果確實不構犯罪的,要求返還也可以的。
自己的東西還是不要大意了。
⑺ 派出所怎麼判定盜竊和遺失
按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遺失是指失掉,遺失,或者丟失。
盜竊和遺失在法律性質上不同。
⑻ 遺失和盜竊的區別
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兩者的相同處是當事人失去屬於自己的物品。 不同之處是:遺失是當事人的行為
⑼ 遺失和偷竊的界定是什麼
遺失是你的財產確實脫離了你的控制范圍,算是遺失物,被他人拾得。而拿走你錢的人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偷竊是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盜取他人錢物的行為。作案者行事隱秘,不希望被他人發現。
界定:
是否脫離控制范圍
是否使用不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