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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修改社保停繳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2-03 22:59:34

1. 個人社保斷交怎麼辦

社保斷交怎麼補交?到當地的社會管理中心進行補交申請如果之前沒有交過的話,那是無法往前補交的,所謂的補交,只存在於開養老賬戶後欠交的時段。另外如果是補交,滯納金是一定會有的,按同期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對於個人,如果想繳納保費,則只能繳納養老和醫保這兩部分。具體的辦理繳納費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保費和申請書等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2. 個人社保怎麼停保

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停保程序如下:
1、申請:參保繳費單位填報社會保險費人數基數增減變動表,參保繳費人員本人(繼承人、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對因統籌范圍轉出、跨統籌范圍轉出原因減少的,還應填報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
2、審核:社保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審核相關材料,根據記載的繳費單位(或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核查參保繳費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記錄。對有欠費的,應按規定進行補繳。
3、業務處理:對於符合上述原因減少人員,在參保繳費人員社會保險檔案和參保在職職工資料庫記錄停保類型、日期、原因等信息,並予封存。

3. 社保停交原因填錯了,可以申請更改嗎

社保資料變更:由於員工本人或公安部門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如果參保信息的姓名屬於誤用同音字、戶口本載明曾用名、生僻字採用替代字;身份證號碼屬於行政區域代碼變更(非出生年月數據)、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證號碼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識別號碼,其餘號碼保持不變)的,可以通過本人或參保單位的社保經辦人員攜帶以下資料前往所屬區社保機構徵收部門申請辦理更改:
1.身份證、戶口本復復印件(驗原件);
2.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驗原件);
3.個人申請(本人的情況說明,簽署全名並按上指模)
如果參保信息的姓名變更或者身份證號碼的年齡變更的,應當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公民身份號碼重號錯號更正證明,證明內要註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
(一)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原參保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二)參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三)參保人同時更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四)借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參保,現申請更改姓名的,不予辦理,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社保資料變更:由於企業申報錯誤造成員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1.單位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社會保障卡原件;
社保資料變更:港澳台外籍人員
1.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進入中國境內的證件
2.相關證明
社保資料變更申請受理機關:社保機構各徵收部門
決定機關: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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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人自己交社保怎麼停保

不能,參加社保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的法定義務,職工個人不得單方面向社保局申請停保,職工離職後單位未停保除外。企業可以給職工停保,但前提條件是該職工離職,若職工還在職企業就停保,或者員工入職後企業沒有給其參保,都是不合法的,需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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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怎麼把社保停保原因改回來呀有什麼辦法嗎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條件非常苛刻。我給你列幾條可以取出的條件,供你參考: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6. 個人社保斷交後個人怎麼補交社保。

職工社保是由企業單位繳納的,如果你辭職了離開企業單位後,企業就會把你的社保繳費停掉。如果你不能及時續交個人社保的話,很有可能就會導致個人社保中斷,社保斷交後,個人如何補交社保呢?下面社保代繳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閱讀。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一、辭職後社保斷了怎麼辦?

個人在單位辭職後也是能夠辦理社保的,如果你是屬於廣州本地戶籍,就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兩種。

外地戶口的,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繳納五險。如果你只是一個上班族,你可以找一家像一樣的個人社保代理公司進行個人廣州社保代繳。

二、社保斷交幾個月了能補交嗎?

個人因換工作的原因中間斷交了幾個月社保,請問我能補交回來嗎?根據()小編的了解,如果是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而如果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斷繳,那麼就無法補繳。

簡單的說就是,由於公司原因導致員工的社保出現漏繳,斷繳問題的,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單位進行補繳。如果是個人辭職等個人原因導致個人社保斷交的,是不可以補交的。

三、個人社保斷交,是否必須補繳?

其實這個是不一定。因為社保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比如:個人累計繳納夠15年後,個人在退休後就能領取養老金。

但是在廣州這些一線城市中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社保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以上就是關於個人社保斷交後怎麼辦的內容,如果各位?解更多實用的社保代理知識,可以關注。

7. 怎樣修改員工社保停交的原因

摘要 如果停保原因已經提交,需要帶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到社保窗口辦理修改

8. 怎樣修改員工社保停交的原因

法律分析:如果開通了社保網上辦事的話,網上應該就可以操作。在給員工停保的時候就可以選原因。第二點,沒有開通網上辦事的話,就要到社保櫃台上去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9. 怎樣修改員工社保停交的原因

法律分析:如果你開通了社保網上辦事的話,網上就可以操作。當你給員工停保的時候就可以選原因,社保停交原因註明。如果你沒有開通網上辦事的話,就要到社保櫃台上去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10. 社保停交原w因註明了自願離職,現要更改需如何操作

社保停交原因註明了自願離職,就沒辦法更改了。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