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女人的天性都是容易情緒化,開心和不開心都會用行動和語言表達出來,然而,這種小情緒在拍拖的時候可以成為一種「小情趣」,但在結婚之後,卻特別容易引發家庭矛盾。今天,古非老師就給大家帶來一個案例。
小思是一名90後「作女」,她雖然年紀還很小,但脾氣卻很大,連她自己也承認自己的性格就是屬於比較「作」的那一類型。為此,小思找了一個對她很好的老公,本來希望老公能用愛來包容自己,可惜的是,包容得了一時,包容不了一世。
婚後,小思的脾氣一直沒辦法改過來,兩個人經常吵架,吵完了,自卑的小思會主動認錯,懇求老公的原諒。然而,好不了多久,小思又會為雞毛蒜皮的事大鬧一頓,兩個人就這樣折騰了一段時間,最終迎來了大爆發。
在這一次的爭吵里,小思動手了,把老公的臉都給抓傷了,忍無可忍的老公一氣之下堅決要跟小思離婚,不但搬離了住所,還拉黑了小思的微信,甚至連電話也不接,一副徹底要跟小思斷絕關系的姿態。慌張的小思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知道自己已經無法再處理好這一次的問題,因此,小思找到了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
古非老師先為小思的心理狀態「把脈」,指出她一直以來的情商都很低,既不懂得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又不懂得理解老公的需求。另外,雖然小思一有問題就會向家人或朋友求助,但他們畢竟不是專業人士,給出的往往只是「冷靜」、「好好談談」、「大事化小」之類沒有意義的建議,這就造成了小思長久以來,一直都在重復犯錯,沒辦法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成長。
雖然小思也知道自己的情商低,但就是找不到提升情商的方法,正好這回讓專業的古非老師手把手教導小思,在一整套自我提升方案的引導下,小思開始逐漸學會了如何跟老公有效溝通,如何正確處理自己的情緒,這些都是過去的閨蜜和家人沒有教過她的。
經過一個月的輔導,小思跟老公的關系得到了很好的修復,老公不但回了家,兩人的相處還變得非常融洽,就連性生活也變得更加和諧了。
在之後的回訪當中,小思表示,自從跟古非老師學會了如何提高情商之後,小思又再一次在老公身上感受到當初談戀愛時的那一種兩小無猜的甜蜜。
小思的成功,也提醒很多情商差的女性,當遭遇情感問題的時候,找閨蜜和家人求助只能起到宣洩情緒的作用,對於提升情商以及解決實際情感問題並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因此,專業的問題還是需要專業的人來解決。
每一個成功的案例都不可復制,因為每個案例中出現的變化太多,如果操作不好就會起反作用。因此,在實施之前咨詢下緣盾情感導師,結合情感導師的指導才能讓挽回更加順利。
Ⅱ 離婚理由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2.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定是自願離婚的,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有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Ⅲ 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
1、缺乏愛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2、缺乏兩性相處的技巧與方法,不懂的如何滿足對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對方的愛,誤認為感情已經破裂而導致的離婚;3、婚外情或個性不匹配;4、由於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導致離婚;5、由於經濟問題或生活發生重大改變時引起的離婚。
Ⅳ 離婚理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1、婚前、婚後表現反差較大,難以溝通,無法共同繼續生活。
2、婆媳關系難以調和,影響夫妻感情健康發展。
3、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學習成績不好,在為人處世上不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4、家庭責任,家務活不幹,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事一概不問,缺乏家庭整體觀念,認為家裡的事是女人的事,男人不要去管。
5、夫妻性生活和諧度來敘述。
6、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7、深挖性格差異、溝通不暢、生活習慣、文化差異等細節。每對夫妻在生活細節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別。
8、好逸惡勞,吃喝玩樂,婚前很難發現出來,婚後有了結婚證就不擔心拴不住另一方了,吃喝玩樂的毛病慢慢暴露出來了,工作不是養家糊口的謀生手段,而是作為消磨時間的方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結婚都一樣的原因,離婚卻各有各的原因,總結起來就是以下這幾個大點:
1、伴侶出軌,這是破壞夫妻感情、背叛自己另一半感情的惡劣行為;
2、無性婚姻:性是愛情的基礎,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正常和諧的夫妻生活,那麼就會引發很多情感問題,;
3、無話婚姻:有時候無話可說的夫妻比無性可做的夫妻,過得更加艱難,就像是兩個合租的陌生人,或許合租還會偶爾說話,但是無話可說的婚姻,真的讓人窒息;
4、無愛婚姻:夫妻沒有感情了,那麼這段婚姻全靠其他的東西在面前支撐,比如孩子、父母、利益等等,但是愛是滋養人,無愛的婚姻只會消耗人;
5、暴力婚姻:家暴和出軌一樣,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遇到了就趕緊想方設法脫離魔掌就是了;
6、父母反對:孝順父母的孩子,如果父母堅決反對,比如婆媳矛盾等涉及父母問題,那麼就會有可能為了父母好而離婚,當然這種將親子關系凌駕與夫妻關系之上的婚姻,也是離婚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