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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離職下家面試如何說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2-09 01:17:11

『壹』 試用期一個月裸辭,面試下家單位怎麼解釋

一般情況下,公司想要了解沒有在他公司繳費的個人的情況,是不行的。但是公司可以帶著他的繳費卡去社保申請的,社保會根據他的申請理由審核(與辦理社保業務有無關聯)並且櫃面不會提供書面資料和蓋章,只是口頭。我個人認為公司沒有這么無聊,因為這是一件非常麻煩而且不一定能夠到達目的的行為。另外一點,現在公司不能隨便存放檔案的,要查看你檔案原則上也是不行,至於他去有關部門去申請查看檔案也是要審核的,和上面說的同理非常麻煩而且不一定能夠成功的行為。我相信單位也不會想方設法一定要知道你以前的工作經歷,如果你當地有類似於上海就業創業登記證之類的東西在用工的時候要交到單位去的,據我了解你掛失重辦(重辦後應該是白版),或者是撕掉相關信息頁也是沒問題的。當然雙方能夠誠實守信平等自願建立勞動關系那是更好了。

『貳』 試用期被辭退,下次面試怎麼說

這個不是什麼大問題啊,可以不用記入你的簡歷啊,自己個人的簡歷內容的完全是由你個人去選擇的,這樣你肯定首要展示你的閃光點啊,略去對你有影響的東西啊。這又不影響你簡歷的真實性。

『叄』 試用期不過,到下一家面試的時候問為什麼離職怎麼回答

試用期本就是雙向選擇階段,不過試用期的情況很正常,沒什麼不好意思回答的。現在創業期間的中小企業越來越多,短期打工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了,個人需要適應,用人單位也需要對這種情況有所認識。 來自職Q用戶:老韓:來我圈子耍!
hi,您好。很簡單啊。直接略過,說我休息了xx天。hr也不會說啥。若你是大企業,實習六個月,第五個月被辭退了,額.....建議讓你的主管寫個推薦信,把你美言兩句。

這事兒很正常,沒啥不好意思說的。單位不合適,公司文化與自己不和,家裡變故....都可以。

這是基本職位的。因為基本職位小型私人公司不會做背調。但外企,大型私企就會做背景調查了。

那時候,請實話實說......信譽是你的最高資本。 來自職Q用戶:Steven陳👑

『肆』 (當時還在試用期)離職真正原因是被開除了,但是去下一家公司面試該怎麼回答才好

為了避免麻煩,你就說主動離職就可以了。
工作試用期,這個試用即是指公司,也是指你自己。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一方覺得不合適都可以中止此次合作。沒有誰欠誰的,也不必有心裡負擔。

『伍』 剛被公司辭退,不知道原因,想問一下下一家公司面試,被問及原因,應該怎麼說

1.被辭和辭職是正常現象。只是年關被辭更讓人郁悶。但能讓你認識到社會上的復雜性。
2. 過去的就過去了。想想日本野田牛人也下台了。日子還要好好過,不要讓他影響了下一份工作,
有了這次經歷。在職場你會泰然面對了。
3.師傅不交你自學也很好啊,關鍵是你進入了文員的層面,了解工作、評估對自己發展有利方向。
站在他的位置想一下。。。你們是同齡人啊
4.對主任稍微提一點點是個小缺陷,中國是個關系社會、只有想不到的,有N個可能。
5.下次面試輕松一點,這是你的的資歷。公司看重的是你能不能當2個人用。

『陸』 試用期未轉正,因部門調整被辭退,面試中離職原因應該怎麼說比較...

試用期未轉正,因部門調整被辭退,面試中離職原因應該按實際說就好。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柒』 試用期被辭,面試新工作時離職理由怎麼說

之前的公司給我的崗位並非自己想要的工作崗位,做的工作內容和約定的工作內容相差很大。並且要說明是可以有額外的工作內容,也接受適當的調整,但是不能放棄原來應該要做的事情,主要做別的事情,以面試崗位的工作內容為主最好。

『捌』 入職一個月想離職,再面試下家時離職原因該怎麼說

實事求是,是怎麼樣的就怎麼說。哪怕離職是個人原因,是錯誤選擇。勇敢的承認,正視它,並且明確的告訴面試官你會吸取經驗教訓,努力調整自己。
真誠勝於任何花言巧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