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合同終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有相似之處,可撤銷的合同在被撤銷之前也是有效的,被撤銷以後,合同的效力與合同解除一樣,都溯及既往的消滅。但二者是有區別的,體現在:
首先,發生的原因不同。合同撤銷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法定事由,而合同解除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合同撤銷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是在合同成立才發生的。
其次,合同關系消滅的途徑不同。合同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解除只要由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即可,無需有關機關確認。
再則,發生的效力不同。合同撤銷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解除原則上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② 哪些原因導致合同終止
法律分析: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履行;第二,合同被解除;第三,合同債權債權相互抵消;第四,擔負債務的一方,將合同標的物提存的;第五,合同債權方免除債務方債務;第六,債權、債務相等且均是同一人承擔;第七,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③ 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1、清償,即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2、解除,依約定或依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的;3、抵銷,即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2、提存,即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④ 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⑤ 合同終止原因包括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1、債務已經履行或者抵銷;
2、債務人已經提存標的物;
3、合同解除;
4、債權人免除債務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效力: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隨義務發生;
3、對於合同終止後義務,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⑥ 合同終止的原因有什麼
合同終止的原因如下: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⑦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義務?
1、通知的義務
合同終止後,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提存的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助的義務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後,需要恢復原狀的,對於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終止後,對於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3、保密的義務
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終止後,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於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去其商業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因此,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