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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如何查明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2-09 19:07:46

❶ 火災查不出原因如何申請賠償

找相關部門解決進行賠償,因火災事引起的訴訟案件中,有許多火災事故起火原因不明,對於如何處理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觀點不一、爭議較大,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而司法實務界對此類問題研究也較少,導致許多法官在辦案時產生困惑,無法在裁判中達成統一的認識和判決。
首先,公平責任原則並非我國侵權法上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採用的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相結合的二元歸責體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並未規定所謂公平原則,《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該條只是將公平原則作為一種侵權損害賠償的形態,其規定的是損害的分擔問題,而不是侵權規則的依據問題,故在侵權法領域,並不存在公平責任這一原則。
【拓展資料】
另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上述兩條對安全保障義務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義務。「物」的方面主要體現為保管、維護及配備等義務。本案屬於「物」的方面安全保障義務,雖然火災事故起火原因無法確定,但該火災的起火點位於被告所存放可燃物的倉庫中間部位,倉庫中可燃物屬被告劉某所有,且由其管理。對於其中存放的大量煙花爆竹等可燃物,被告並未採取預防火災發生的相關安全措施(如隔絕火源、保持地下倉庫乾燥、通風等),其對火災的發生、制止未盡到安全管理和防範的義務,具有過錯(該過錯並非起火行為之過錯,應當加以區分)。故本案的被告劉某應在火災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作為倉庫內可燃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能夠預防、制止火災發生的合理限度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❷ 衡陽醫養中心火災原因查明,如何避免類似意外事故的發生

引言:衡陽益陽中心火災原因查明,就是因為用電引起的發火,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如果使用電器一定要檢查線路,如果出現線路老化的情況,一定要避免使用,同時要養成隨手斷電的好習慣。由於冬天氣溫比較低,因此比較冷,所以人們都會使用各種各樣的電器來進行取暖,比如電烤扇,暖手寶,電熱毯,空調等,在使用的過程中一旦不注意就會引起火災,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介紹一下,如何避免類似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小結

一直到1月9日的時候,公安機關就已經對衡陽營養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12名相關負責人都進行依法傳喚,並且對多名負責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因此人們在生活中如果有用電的需要,一定要及時檢查開關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定期維修線路,在家中常備滅火器,減少此類意外事故的發生。

❸ 河南柘城武館18死火災原因查明,導致起火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河南柘城武館18死火災原因查明,導致起火的原因有兩個。

火災無情但是人有情,18個年輕生命突然消逝,對於他們的家長以及朋友來說,這是沒有辦法去接受的現實,因此提前知道火災逃生意識,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非常重要,線路老化,缺乏安全意識,這都是問題所在,也只有解決了問題才能夠讓所有人放心,火災可以避免,生命也可以挽回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做好准備以及做到萬無一失,這才是關鍵。

❹ 濟南大明湖發生火災的原因查明了,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此次事件基本上已經查明原因,屬於人為縱火,而且也已經將作案人員抓捕歸案了。

也許有些人還不太了解事情的經過,那麼詳細的情況大致如下:

那麼,其實事件也比較明了,主要就是這個68歲的老人肆意縱火,導致大明湖的蘆葦燒了起來,最終引起了大火,那麼具體的動機是什麼尚未可知,有關部門也在進行相關的審訊當中。

其實,像68歲的年紀基本上已經退休了,如果確實是沒什麼事做的話,也不至於去點火燒東西這種低劣的行為,畢竟年事這么高,懂得的東西和道理應該不比別人少才對,那麼作出這種事情的話,更多需要家庭干涉去教育,並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雖然此次事故並未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但是給整個社會帶來非常大的威脅和安全隱患,相信有關部門會給予合理的判罰的。

總的來說,像之前許許多多的老人引發的事故來看,其實並不是老人無知,相反可能是老人心態的問題,對社會存有不滿,有借機報復社會嫌疑,很多人都說壞人變老了,是呀,也許真的是這樣,利用社會給予的關懷和便利,許許多多老人仗勢欺人,經常能在新聞熱點上看到他們,為老不尊一時也成為很多人抨擊的對象,其實,老人的家人才是最應該擔負起這一個職責的,社會是集體的,不應該因為個人而影響到集體的利益。

❺ 查火查明起火原因的調查對象不包括哪些人

b。因為a和c中都有對起火原因可能知道內情的人,而救火的不一定會知道起火原因,因為他們注意力都在救人上。

❻ 問351: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如何實施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調查需要,適時對現場勘驗和調查詢問收集到的證據、線索進行審查和分析,確定火災事故的主要事實、調查工作重點和方向。

(1)調查詢問

①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需要,對發現、撲救火災人員,熟悉起火場所、部位和生產工藝人員,火災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員進行詢問。對火災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必要時,可以要求被詢問人到火災現場進行指認。

②詢問應當製作筆錄,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和被詢問人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詢問人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③勘驗火災現場應當遵循火災現場勘驗規則,採取現場照相或者錄像、錄音,製作現場勘驗筆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方法記錄現場情況。

對有人員死亡的火災現場進行勘驗的,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對屍體表面進行觀察並記錄,對屍體在火災現場的位置進行調查。

現場勘驗筆錄應當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驗筆錄上註明。現場圖應當由制圖人、審核人簽字。

(2)物證提取。現場提取痕跡、物品,應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驟進行。

①量取痕跡、物品的位置、尺寸,並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②填寫火災痕跡、物品提取清單,由提取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清單上註明;

③封裝痕跡、物品,粘貼標簽,標明火災名稱和封裝痕跡、物品的名稱、編號及其提取時間,由封裝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提取的痕跡、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3)現場實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調查需要進行現場實驗。現場實驗應照相或者錄像,製作現場實驗報告,並由實驗人員及見證人員簽字。現場實驗報告的內容包括實驗的目的、時間、環境、地點以及使用儀器或者物品、過程以及實驗結果等。

(4)火災檢驗與鑒定。現場提取的痕跡、物品需要進行專門性技術鑒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鑒定機構進行,並與鑒定機構約定鑒定期限和鑒定檢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進行鑒定。

有人員死亡的火災,為了確定死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本級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進行屍體檢驗。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應當出具屍體檢驗鑒定文書,確定死亡原因。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法醫進行傷情鑒定:

①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重傷的;

②火災受傷人員要求作鑒定的;

③當事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④其他應當進行鑒定的情形。

對受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由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①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具有資質、資格;

②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蓋章簽名;

③鑒定意見依據是否充分;

④鑒定是否存在其他影響鑒定意見正確性的情形。

對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採信。

(5)火災損失統計。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

❼ 如何調查森林火災是不是人為的

由公安消防部門, 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

第十二條

下列證據材料經過審查判斷後可以作為認定火災
原因的根據:

(一)詢(訊)問筆錄、證人證言、現場指認記錄;
(二)錄音、視頻資料;
(三)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現場圖;
(四)物證鑒定結論;
(五)專家意見;
(六)屍體檢驗文書;
(七)實物證據;
(八)其他證明火災原因、災害成因的證據材料。
火災現場實驗報告和測謊鑒定結論,可以輔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作為認定火災原因的證據。

第十三條
所有證據必須經過審查判斷才能作為認定火災原因的根據。

單個證據的證據能力標準是:
(一)證據的內容必須是對火災相關客觀事物的真實反映;
(二)每一個具體證據必須與火災事實有關聯;
(三)收集證據的主體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全部證據的證明力標準是:
(一)用於證明火災事實的各個證據都應當與火災事實相關
聯;
(二)全部證據能夠證明待證火災事實;
(三)全部證據應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據之間沒有矛盾,
或者雖有矛盾但能夠得到合理解釋。

第十四條
審查證據應當注意審查下列具體內容:
(一)詢問人、被詢問人、證人、當事人簽名是否符合要求;
(二)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等記錄的內容是
否與火災事實有關聯、相互印證;
(三)提取視頻資料、物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出具的屍體檢驗文書,內
容是否齊全、死亡原因是否明確;
(五)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結論是
否明確;
(六)其他需要審查判斷的內容。

第十五條
對專家提出的火災原因認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火災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後決定是否採信。
對火災物證鑒定結論,應當對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機構資質和鑒定人員資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結合火災調查情況綜合分析後決定是否採信。

對不同鑒定機構作出的不一致的火災物證鑒定結論,應當比對鑒定使用的儀器設備、鑒定方法、鑒定人員經驗等,結合火災調查情況綜合分析後決定是否採信

❽ 北京大興"11·18"火災原因查明了嗎

北京市27日對外公布北京大興「11·18」火災事故原因。經公安部門工作,北京大興「11·18」火災排除人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經調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先後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層、地上二層、局部三層樓房,建築面積共計約20000平方米,並陸續用於出租、經營。2016年3月,樊某某為出租和經營目的,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情況下,組織人員在地下一層修建隔斷牆,准備建設冷庫。2017年2月、3月,樊某某分別與相關公司簽訂製冷設備購銷合同和防水保溫工程施工合同,開始冷庫建設施工。期間,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庫內鋪設接連電線,相關作業人員均無專業資質。起火前,地下冷庫正處於安裝調試階段,尚未投入使用。

❾ 起火原因是怎麼查的

從此地的 人流量....
還有當地的 人口素質...

起火源的 環境因素..
如果起火源靠進垃圾箱.道路...居民宅...就可能是. 煙頭...什麼的

如果 燃燒點 離人.物財產很近..且沒有 支持燃燒的材料...
則可能是 人為火災..

具體事物..具體分析...